2023臺北市零碳標竿獎
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市民間企業及社區積極推動節能減碳,並與本市淨零排放目標互相呼應,藉由公開表揚獎勵在提高能資源效率與節能減碳方面績優單位,激發各界仿效,使低碳節能生活形成社會運動,推動全民共同參與,與本市共同邁向零碳願景。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參、參選資格:
一、 本活動分3組進行評選,包括工商產業甲組、工商產業乙組及社區組,各組參選資格如下:
(一) 工商產業甲組(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 kW):
1. 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工廠、商業或開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企業,其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 kW,由企業名義報名。
2. 臺北市轄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之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其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 kW,以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住宅或住商混合管理委員會)。
3. 上述單位可與協力廠商(擇一)聯合報名。
(二) 工商產業乙組(契約用電容量800 kW以下及表燈營業用戶):
1. 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工廠、商業或開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企業,其契約用電容量800 kW 以下或表燈營業用戶,由企業名義報名。
2. 臺北市轄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之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其契約用電容量800 kW 以下或表燈營業用戶,以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住宅或住商混合管理委員會)。
3. 上述單位可與協力廠商(擇一)聯合報名。
(三) 社區組:座落於臺北市內,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報備,以社區管委會名義報名(不包含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可推薦其服務之社區中符合前述資格者,與其聯合報名。報名單位需提出2021年及2022年完整24個月份用電(能)證明。
二、 自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 工商產業甲、乙組應以企業主體或純商業、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提出;乙組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或營業據點,請推派其中1個分支機構或據點代表參選,並註明參加組別。
四、 本(2023)年度採措施節能減碳為主,絕對節能減碳之減量為輔,參賽單位請於「附件4」中敘明改善前、後之標的、規格、數量或負載率等參數,計算各項措施節能減碳量以供評比,其節能減碳措施仍以評審委員評定為準。
五、 曾獲選本市「2022臺北市零碳標竿獎」特優獎者不得參選。
肆、審查分組及評選主體:
一、 本活動分3組進行評選,包括工商產業甲組、工商產業乙組及社區組,各組負責辦理評選單位如下:
(一) 工商產業甲、乙組: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二) 社區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 本活動評選主體,包括節能減碳單位及外聘管理輔導單位。
伍、表揚及獎勵:
一、 本年度各組別特優獎(第一名)、優等獎(第二名)及典範獎 (第三名)將透過「節能減碳設備改善措施」、「再生能源設置」、「節能減碳自主管理措施」、「節能減碳教育宣傳與未來改善措施」、「節能減碳成效」及作為「減碳標竿」單位之符合性進行整體性評估,並著重於單位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比例、未來減碳目標與規劃、能源管理組織是否完善、短中長期規劃及單位參與度等評比項目作為評比重心。
二、 為鼓勵部分單位節能減碳成果優異,受到評審委員肯定者,額外頒發「激勵獎」以茲鼓勵單位。以上獎項,未達得獎標準者從缺,其缺額經評審小組議決後,可彈性調整為其他組錄取名額。
(一) 特優獎:每組錄取1名,總數3名,每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20萬元。
(二) 優等獎:每組錄取2名,總數6名,每名各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10萬元。
(三) 典範獎:每組錄取3名,總數9名,每名各頒發獎牌1座及獎金5萬元。
(四)激勵獎:節能減碳成果優良,獲評審委員肯定推薦者,由承辦單位另頒獎狀1幀。
三、 各獎項從缺未達得獎標準者,其缺額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可彈性調整總數名額為其他組別錄取名額。
四、 本府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2023臺北市零碳標竿獎」得獎單位,並透過新聞媒體披露向社會各界推廣,獲獎者需配合市府後續辦理觀摩活動需求。另本府可擇優推薦得獎單位參與中央節能減碳評比活動,以協助爭取更高榮譽。
五、 工商產業甲、乙組以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代表企業主體參選之得獎者,獎座得加註分支機構或營業據點名稱。
六、 工商產業甲、乙組報名單位屬同一集團企業或關係企業,其節能減碳成果優良,獲評審委員肯定推薦者,總機構可獲頒獎狀1幀。
七、 工商產業甲、乙組,由協力廠商聯合報名之單位,若獲得任一獎項,協力廠商可獲頒獎狀1幀。
八、 由承辦單位行文函請獲獎單位,對推動節能減碳工作有功之能資源管理員及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九、 社區組由物業管理公司聯合報名之單位,若獲得任一獎項,所屬物業管理公司可獲頒獎狀1幀。
十、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陸、評審作業:
一、 評審程序:本活動之評選過程應包括第一階段書面文件審查及第二階段專家審查,由各負責單位自行籌組評選小組,遴聘5~7名產學能資源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府外委員應占二分
之一以上,評審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二、 審查方式將以書面審查或現場審查進行辦理,請參賽單位針對評審委員意見進行說明或資料補充。
三、 評審項目:依參賽單位提供之附件內容,以合理性、真實性、創意性、執行成效等層面進行評比。
四、 評比分數:將納入措施節能減碳率及實質節能減碳率進行權重配比,實際配比分數將於初審會議由委員決議訂定。
柒、參選準備資料:
一、 參選單位應填寫相關參選文件(紙本一式1份,並檢附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或使用隨身碟):
1.參選資料確認單(如附件1)。
2.報名表(如附件2)。
3.節能減碳事蹟摘要表(如附件3,可檢附相關圖片)。
4.節能減碳措施成效表(如附件4,依報名組別需求填寫)。
5.節能減碳創意成果表(如附件5)。
6.「2023臺北市零碳標竿獎」表揚活動承諾書(如附件6)。
7.2021、2022年度電費單。
8.永續報告揭露節能減碳成果(附件9)
二、 社區組專屬檢附之資料,如下表所示:
1.節能減碳措施自評表(如附件7)。
2.減碳規劃與承諾書(如附件10)。
3.社區完整大公及小公電費單影本。
4.公共區域樓地板面積佐證資料(使用權狀影本或建築執照影本)。
捌、報名日期:
一、 工商產業甲、乙組: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郵戳為憑)。
二、 社區組: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郵戳為憑)。
玖、報名注意事項:
一、 撰寫說明:
(一) 請依規定填具相關報名資料,並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各1份(電子檔得以隨身碟或光碟形式檢附)。
(二) 本單位規定之電腦檔案格式,歡迎上臺北市政府智慧節電網下載,網址為: https://energy.gov.taipei/
(三) 參賽單位僅能擇1組別報名,經查重複報名者以無效論之;惟本府受理單位報名後,可視報名資料內容及屬性,保有建議單位更換參選類組之權利。
二、 報名日期:
本次評選工商產業甲、乙組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社區組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參選單位需於各組報名期限前(郵戳為憑)送至各組負責評選單位。
三、 「臺北市零碳標竿獎」採分組評選,報名資料填妥後請逕送本府各組負責評選單位辦理,各組聯絡資料如下:
(一) 工商產業甲、乙組: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陳先生,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009,傳真:2345-3938,電子信箱: ea-40263@gov.taipei,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公用事業科)。
(二) 社區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1768,傳真:2720-6096,電子信箱: hx2651@gov.taipei,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 樓北區(氣候變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