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臺灣文學獎
壹、 宗旨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臺文館)辦理臺灣文學獎,旨在向臺灣當年度優秀文學作品致敬,激勵各種原生內容之創作,以彰顯臺灣價值、活化文壇生態,進而接軌全球文學社群。
貳、 徵獎期程
2023臺灣文學獎報名日期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7月1日止;創作獎與金典獎分開受理收件及贈獎。
參、 徵獎類別
1、 金典獎
(1) 範圍:類型不限之文學圖書,包括小說、散文、新詩、非虛構書寫、劇本及其他評審委員認定屬文學作品者。
(2) 資格: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於本國初次出版之圖書。
1、 創作獎
以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等四種類別進行書寫之文學創作。
肆、 獎項及獎額
1、 金典獎
(1) 入圍:數額至多30名,贈入圍證書1式。
(2) 獎額:金典獎,取8名。其中1名為「金典獎年度大獎」,獎金新臺幣100萬元,獎座1座;7名為「金典獎」,獎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另為鼓勵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特設「蓓蕾獎」,取3名,獎金每名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
2、 創作獎
(1) 劇本創作獎,取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座1座。
(2) 臺語文學創作獎,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散文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3) 客語文學創作獎,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散文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4) 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取3名。小說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散文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新詩項取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前揭各項之獎額得從缺並得流用。
伍、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投稿原住民華語文學創作獎者,須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檢附證明文件。
陸、 參選作品條件
1、 金典獎
(1) 本國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送件為主。
(2) 以華語文、臺語文、客語文或原住民語文寫作。
(3) 「蓓蕾獎」限第一次出版文學作品之作家報名,可同時報名「金典獎」。
2、 創作獎
(1) 每人每一語種、每一文類限投1篇作品。
(2)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如以族語創作,須附華文對照。
(3) 劇本創作主題不限,惟須是現代舞臺劇劇本,以華語文或本土母語書寫,建議篇幅至多不超過50頁(A4、12字級),並可演出70分鐘;小說作品以12,000字為上限,散文作品以8,000字為上限,新詩行數不限。
(4) 投稿創作獎之作品,如曾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含網路及公開讀劇會)公開發表、演出,或曾獲得其他文學獎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報名方式
1、 收件日期
(1) 創作獎:4月15日-5月15日,以郵戳為憑。
(2) 金典獎:分二階段收件
1. 第一階段:4月15日至5月15日-受理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出版之書籍,以郵戳為憑。
2. 第二階段:6月1日至7月1日-受理2023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出版之書籍,以郵戳為憑。
2、 報名流程
(1) 網路登錄報名,於收件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gov.tw)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於「2023臺灣文學獎」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2) 網路登錄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信件確認報名內容。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參賽者及出版社欄位簽名或蓋章後,連同應繳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臺文館。
(3) 郵寄信封請註明「2023臺灣文學獎」及「參賽類別、獎項」。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
3、 應繳紙本資料
(1) 金典獎
1. 參選圖書1式10本,如有出版電子書,請上傳具浮水印之電子書檔案乙份。
2. 報名申請單1式(作家本人簽名或蓋章)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2) 創作獎
1. 參選之劇本、臺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華語文作品1式10份,劇本作品須另附500字以內劇情大綱。
2. 報名申請單1式、聲明書及同意書各1份。
3. 原住民華語文創作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本1份。
捌、 評審方式:
分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
(1) 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就格式、資格進行審查。
(2) 複審及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評論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評審委員之聘任細則,另訂「臺灣文學獎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範之。
玖、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獎項之獎金、獎座皆歸著作者所有。
2、 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回;金典獎作品於評審作業後,由臺文館圖書室留存及業務運用。
3、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從缺或彈性調整。
4、 創作獎之獲獎作品,參選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權,其著作財產權須授權臺文館得以任何形式無償使用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
5、 金典獎入圍作品之出版社須同意由臺文館進行英文摘譯、出版,以提供國外版權人士參考,亦須配合臺文館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6、 金典獎參選作品得獎後,該圖書封面得加上臺文館提供或出版社自行印製「2023臺灣文學獎」之貼紙,俾利推廣宣傳。
7、 評審結果公告於國立臺灣文學館網站 http://www.nmtl.gov.tw以及臺灣文學獎網站 http://award.nmtl.gov.tw/,通過複審者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得獎者以書面個別通知。
8、 劇本創作獎獲獎者須同意臺文館可委託第三方(如劇團、學校等藝文團體)進行不限地域且至多五場之戲劇公開演出,臺文館不再另行支付授權費。
9、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本館補充修訂之。
壹拾、 迴避原則
1、 委員及任職臺文館所有人員均不得參選。
2、 評審委員如遇自身參與編輯或出版之作品,應迴避該作品之討論與評審;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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