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臺灣陶藝獎
壹、獎項宗旨: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陶藝創作、提昇陶藝文化,以「見證典範、創建未來、豐富當下」之精神, 策劃「臺灣陶藝獎」,並設置「卓越獎」、「創作獎」、「實用獎」、「新銳獎」四大獎項,冀望以此為臺灣陶藝文化挹注活水、開拓新疆。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參、獎項內容:
一、卓越獎:表揚長年致力於陶藝文化,在陶藝創作、發展、教育、推廣、研究、發明、創造、美學、藝術性等有特殊貢獻或影響力者,並為臺灣陶藝發展有卓越表現的創作者。
二、創作獎:鼓勵陶藝專業成長及創新,並樹立優質典範,以提升陶藝推廣,體現臺灣陶藝創作優異者。
三、實用獎:鼓勵實用性生活陶藝創作,展現創作源自於生活,具備新當代生活美學以及獨特的人文面貌者,如茶器、食器、花器、燈具、飾品…等。
四、新銳獎:鼓勵青年從事陶藝創作與研究,透過藝術理念、表現技法、表現形式、陶瓷質感及跨媒材運用等創新計畫,展現新世代陶藝工作者的創意。
肆、參賽資格:
一、卓越獎: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辦理1次以上國內或外個展之經歷且具相關證明。
(二)本獎項每人限得1次。
二、創作獎: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2021年10月1日以後之創作並以陶瓷媒材為主,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徵件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藝術創作。
三、實用獎: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是2021年10月1日以後之創作並以陶瓷媒材為主,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徵件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實用陶創作。
四、新銳獎:
(一) 40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 本獎項每人限得1次。
伍、時程規劃:
獎項 | 內容 | 時程 |
卓越獎 | 公開報名 | 2022年8月25日00:00至2022年10月7日18:00止 |
評審 | 2022年10月至11月 | |
公告得主 | 2022年11月 | |
創作獎
實用獎 |
線上報名 | 2022年12月1日00:00至2023年1月6日18:00止 |
初審/公布入圍名單 | 2023年2月 | |
複審/公布複審結果
(未入選作品退件) |
2023年3月 | |
新銳獎 | 線上報名 | 2022年12月1日00:00至2023年1月6日18:00止 |
初審/公布入圍名單 | 2023年2月 | |
複審/公布複審結果
(未入選作品退件) |
2023年3月 | |
展覽時間 | 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4月21日(暫定,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告之) | |
註:本表時間若有更動,以本館公告通知為準 |
陸、獎勵內容及辦理方式:
獎項 | 卓越獎 |
獎勵
內容 |
卓越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並安排於本館辦理個展。 |
辦理
方式 |
1.報名期限:2022年8月25日00:00至2022年10月7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
2.報名方式:於本館官網下載報名表,採推薦方式辦理。 (1)郵寄報名:檢附相關報名資料於截止時間前以掛號寄至「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典藏展示組收」,信封請註明:報名2023臺灣陶藝獎卓越獎,時間以郵戳為憑。 (2)電子郵件報名:檢附相關報名資料於截止時間前將電子檔案寄至「 ntpc60508@ntpc.gov.tw」,主旨請註明:報名2023臺灣陶藝獎卓越獎,以本館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3.評審方式: (1)評審委員會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外聘專家學者組成。 (2)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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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創作獎 | 實用獎 |
獎勵
內容 |
1.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
2.特優: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正,獎狀1份。 3.評審特別獎: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正,獎狀1份。 4.入選:若干名,獎狀1份。 |
1.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
2.特優: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正,獎狀1份。 3.評審特別獎:4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正,獎狀1份。 4.入選:若干名,獎狀1份。 |
辦理
方式 |
1.報名期限:2022年12月1日00:00至2023年1月6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依本館官網公告,於截止時間前進入線上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資料提交。 3.尺寸規格:參賽作品不論單件或組件,原則為每件單邊須小於150公分,組裝後單邊須小於250公分。 4.媒材限制:參賽作品以陶瓷材料之創作為主;作品如需結合複合媒材,陶瓷材料應用須占整體作品60%以上。 5.初審:以作品影像審核。 (1)須檢附參賽作品不同角度影像3張(包含全貌正面、側面 、細節等)及參考作品1-3件,每件影像1張。 (2)參考作品皆不併入評分,亦不限制作品創作時間。 (3)作品圖檔以背景簡單、作品清楚為原則,建議180-300dpi ,檔案格式須為JPG,每張圖檔限10MB內且檔名須命名「參賽作品-作品名稱」或「參考作品-作品名稱」,請自行斟酌影像呈現內容及清晰度。 6.複審:以作品原件審核。 (1)請於本館通知時間內,將參賽作品原件送達本館指定地點後自行擺放完成。 (2)若評審委員認為有必要者,本館將個別通知參賽者於複審當日至本館與評審委員面談。 7.評審方式: (1)創作獎:個人風格30%、理念與造形40%、媒材運用30%。 (2)實用獎:實用性60%、原創性40%。 (3)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標準,得就特定獎項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從缺。 8.參賽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細則」。 |
獎項 | 新銳獎 |
獎勵
內容 |
新銳獎:2名,獎金新臺幣各1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並安排於本館辦理個展。 |
辦理
方式 |
1.報名期限:2022年12月1日00:00至2023年1月6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依本館官網公告,於截止時間前進入線上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資料提交。 3.尺寸規格:參賽作品不論單件或組件,原則為每件單邊須小於150公分,組裝後單邊須小於250公分。 4.媒材限制:參賽作品以陶瓷材料之創作為主;作品如需結合複合媒材,陶瓷材料應用須占整體作品60%以上 5.初審:以作品影像審核。 (1)提交5件作品,須檢附每件作品不同角度影像3張(包含全貌正面、側面、細節等)。 (2)作品圖檔以背景簡單、作品清楚為原則,建議180-300dpi ,檔案格式須為JPG,每張圖檔限10MB內且檔名須命名「作品名稱」,請自行斟酌影像呈現內容及清晰度。 6.複審:親自簡報面談。 (1)參賽者需製作簡報(如自我介紹、展覽簡歷、創作理念、未來計畫等)並依本館通知日親自到場與評審委員進行面談。 (2)若評審委員認為有必要者,本館將提前通知參賽者自行將參賽作品原件送達本館一同進行複審。 7.評審方式: (1)個人風格30%、理念與造形40%、媒材運用30%。 (2)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得從缺。 8.參賽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細則」。 |
柒、相關細則:
一、參賽者凡完成本競賽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時間前會有集中性報名影響順暢,加之各種突發狀況,請參賽者務必提早報名,報名後以收到「報名成功」確認信為憑。
(二)本競賽係屬由個人陶藝工作者創作過程之作品競賽,非量產設計產品,請參賽者自行斟酌參賽作品之合適性。
(三)「新銳獎」為鼓勵創作之獎項,參賽作品無獲得國內外各項徵件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資格限制。
(四)報名資料與複審參賽作品原件須於規定期限內寄達與送達本館指定處,若報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或是參賽作品原件與報名資料不符、參賽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本館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五)評審委員會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外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保持專業客觀。「創作獎」及「實用獎」獎項之首獎、特優、評審特別獎間以不重複獲獎為原則進行評審。
(六)初審及複審評審結果皆公布於本館官網( https://www.ceramics.ntpc.gov.tw/),並由本館以專函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確保參賽者知悉。所有參賽作品於公告評審結果後,確認展出之作品不得更換或提借。
(七)「創作獎」及「實用獎」獎項之首獎者可配合本館進行協議討論是否提供參考作品或其他作品展出,展出件數另行協議。
(八)本獎項獎金由各獲獎人自行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辦理納稅。
三、運輸及保險:
(一)「創作獎」、「實用獎」及「新銳獎」參賽作品送、退件之包裝、運輸及運送過程保險等費用,須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注意包裝安全,若於郵遞運送過程所遭致之作品受損或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本館於評審及展出期間對作品善盡保管之責,負擔「創作獎」參賽作品每組(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保險費用(作品價值高於20萬元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實用獎」參賽作品每組(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保險費用(作品價值高於6萬元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新銳獎」參賽作品每組(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保險費用(作品價值高於15萬元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且所有作品保險皆以修復為原則。
(三)複審送件作品經查驗無誤、未遭損毀者,本館於複審送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責任並辦理藝術品保險事宜。惟遇非可歸責本館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因可歸責參賽者責任之作品材質脆弱、裝置結構不良、實驗性質創作、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而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經本館確認後不負保險責任。
四、退件: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將於本館官網公告卸展退件時間,參賽者依規定時間至本館親自領取退件;以郵寄或委託貨運方式辦理退件者,其運費、保險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自行洽談合作運輸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到館取件,貨到付款,責任自負。若超過時間未辦理退件者,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典藏:
(一)「卓越獎」得主應提供至少2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1件作品歸本館典藏,並由本館取得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
(二)「創作獎」及「實用獎」之首獎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並作為本館典藏品。
(三)「新銳獎」得主應於展中各提供至少2件作品,提報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列入典藏品審查,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各1件作品歸本館典藏,並由本館取得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
六、本館對本競賽各獎項之展出作品、圖像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公開播放及傳輸與網路運用等合理使用之無償運用權利。
捌、爭議處理:
一、如因本簡章、評審過程或結果產生疑義,本館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予認定之。
二、參賽作品不得冒用、抄襲、剽竊或任何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若違反上述規定並經證實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館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若因參賽者言行致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玖、本館保有變更、修正、停止、補充本簡章及本競賽一部分或全部之權利,本簡章如有疑義,逕由本館解釋之。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隨時補充並公告之。
拾、連絡窗口:
一、地址: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二、電話:02-8677-2727 分機521 典藏展示組劉小姐
三、傳真:02-8677-4034
四、E-mail: ntpc60508@ntpc.gov.tw
五、簡章下載(本館官網): https://www.ceramic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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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陶藝獎相關競賽:
- 2025臺灣陶藝獎2025臺灣陶藝獎 公開受理:2024年12月16日至1月16日17時止 卓越貢獻獎:獎金35萬元 創作獎首獎:獎金25萬元 實用獎首獎:獎金12萬元 可同時報名各類獎項,但每人各類獎項僅限報名1件,且參賽作品不得重複 本競賽係屬由自然人參與之個人作品競賽,並非量產設計之產品賽事
- 2023臺灣陶藝獎2023臺灣陶藝獎 卓越獎:獎金新臺幣3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並安排於本館辦理個展。 創作獎首獎:獎金新臺幣2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 實用獎首獎:獎金新臺幣1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 新銳獎:獎金新臺幣各10萬元正、獎狀1份、獎座1座,並安排於本館辦理個展。
- 2021臺灣陶藝獎2021臺灣陶藝獎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陶藝創作、提昇陶藝文化,以「見證典範、創建未來、豐富當下」之精神, 策劃「臺灣陶藝獎」,並設置「卓越獎」、「創作獎」、「實用獎」、「新銳獎」四大獎項,冀望以此為臺灣陶藝文化挹注活水、開拓新疆。 凡參加及報名送件參與本活動之各獎項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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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獎金107.4萬!2023臺灣陶藝獎獎項內容: 一、卓越獎:表揚長年致力於陶藝文化,為臺灣陶藝發展有卓越表現的創作者。 二、創作獎:鼓勵陶藝專業成長及創新,以提升陶藝推廣,體現臺灣陶藝創作優異者。 三、實用獎:鼓勵實用性生活陶藝創作,展現創作源自於生活。 四、新銳獎:鼓勵青年從事陶藝創作與研究,展現新世代陶藝工作者的創意。 參賽資格: 一、卓越獎: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辦理1次以上國內或外個展之經歷且具相關證明。 (二)本獎項每人限得1次。 二、創作獎: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https://www.ceramics.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J148497613881029302&sid=0M333617940144609651
- 「2023臺灣陶藝獎」徵件主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活動網址 https://www.ceramics.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J148497613881029302&sid=0M236646789507872025 簡介 一、創作獎:鼓勵陶藝專業成長及創新,並樹立優質典範,以提升陶藝推廣,體現臺灣陶藝創作優異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參賽作品須為2021年10月1日以後之創作並以陶瓷媒材為主,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徵件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藝術創作。 二、實用獎:鼓勵實用性生活陶藝創作,展現創作源自於生活,具備新當代生活美學以及獨特的人文面貌者,如茶器、食器、花器、燈具、飾品…等。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參賽作品須是2021年10月1日以後之創作並以陶瓷媒材為主,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徵件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實用陶創作。 三、新銳獎:鼓勵青年從事陶藝創作與研究,透過藝術理念、表現技法、表現形式、陶瓷質感及跨媒材運用等創新計畫,展現新世代陶藝工作者的創意。 (一)40歲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證明或持有3年以上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二)本獎項每人限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