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2023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總獎金: 1120000

最高獎金: 2000000

報名時間: 2023-05-01 ~ 2023-06-15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526-3176分機204(吳先生)、02-2308-3398(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c209@nhclac.gov.tw

一、 活動宗旨:

推動舞蹈創作人才培育、創作發表,拓展國際視野,扶植青年藝術發展,鏈結新銳及資深舞蹈創作者,強化藝術世代傳承,更提供舞蹈專業平台,藉此推廣表演藝術,提升文化品質,創造表演藝術產業價值。

2023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2023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

二、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 協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五、 執行單位:

慧鈤文化有限公司

六、 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初選」、「決選暨頒獎典禮」、「得獎作品演出」

七、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八、比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

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二)比賽類別:

不分類別之舞蹈創作。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三)比賽方式:

1. 初選:以影像檔評審,評選作品進入決選。

2. 決選:初選入圍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

(四)評審委員:

1. 初選:聘請 7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2. 決選:聘請 9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五)比賽評分方式:

1. 評分說明: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優選、佳作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分計算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2. 評分標準: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優選、佳作:

(1) 編舞及創意 50%

(2) 舞蹈表現技巧 30%

(3) 主題呈現 20%

(六)參賽音樂:

1. 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或利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授權本比賽使用之音樂素材(如附件四)。

2. 參加現場決選比賽之參賽者,所使用他人著作須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七)比賽規定:

1. 舞者人數 3 人以上、20 人以下。人數超過最高或不足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3. 參賽者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4.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九、報名: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主題網站 https://creativedance.culture.tw/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並上傳創作影片檔、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資料(如附件一至三)。

(二)收件日期:112 年 5 月 1 日(一)至 112 年 6 月 15 日(四)下午 5 時止。

(三)洽詢電話:(03)5263176 分機 204 吳先生、(02)2308-3398 葉小姐

(四)電子信箱: ac209@nhclac.gov.tw

十、初選:

(一)初選方式:以不超過 10 分鐘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 50 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二)影片規格:不超過 10 分鐘為原則之創作影片(影片不得露出參賽者姓名等資料),作品影片格式用 WMV、AVI、MP4 等格式,解析度為 1280 x 720(720p)以上規格,1920 x1080

(1080p)尤佳(檔案大小不超過 800MB)。

(三)入圍公佈:預計 7 月 31 日前公告於活動主題網站,並聯繫通知參賽聯絡人。

十一、 決選暨頒獎典禮:

(一)比賽時間:112 年 9 月 9 日(六)。

(二)比賽賽程:預計 8 月 25 日前於活動主題網站公佈決賽賽程,並通知各參賽聯絡人。

(三)比賽地點: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51 號)

(四)比賽規定:決選演出以 10 分鐘為限,每超過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以表演形式開始

(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五)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

(六)備註:決選入圍作品走位預計安排於 112 年 9 月 8 日(五)。

十二、 得獎作品演出:

(一)演出時間:112 年 10 月 21 日(六) 下午 2 時 30 分

(二)演出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演藝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5 號)。

(三)演出內容: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四)備註:得獎作品彩排預計安排於 112 年 10 月 20 日(五)

十三、補助、獎勵辦法:

(一)參賽補助:

國內-參加決選之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補助新台幣 1,000 元,並依據居住縣市補助來回交通費之往返車資(自強號來回票價為上限)。

(二)國外-獲邀參加決選、頒獎典禮或得獎作品演出之國外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每次補助新台幣 1 萬 3,000 元,總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3 萬元。

(三)得獎獎勵:

1. 金牌獎 1 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2. 銀牌獎 1 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16 萬元整。

3. 銅牌獎 1 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整。

4. 優選 5 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整。

5. 佳作 7 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及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

6. 決選得獎之舞作,另頒予演出舞者每人乙紙參賽證明。

十四、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一)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資格權利。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四)優選以上得獎者應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得獎作品演出活動,無故不參與者,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所有參賽補助及獎金。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五)經取消得獎資格,則追回已頒發之相關獎金、獎狀、獎座、參賽補助等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七)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八)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編舞者及作品內容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 1.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其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 2.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為推動相關業務之目的,得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 3.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為研究、舞蹈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 4.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九)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利用得獎作品相關資料時,除著作人明示不具名外,應以適當方式表示著作人姓名或名稱。「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 4 條關於著作人格權規定,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表示顯有困難,或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十)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各項規定。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主題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

舞躍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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