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金片子大賽

2023金片子大賽

 總獎金: 102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2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9-3880

主辦單位Email:goldenfilm@taipeifilmcommission.org

壹、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贊助單位:美亞娛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金片子大賽

2023金片子大賽

貳、 活動宗旨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為促進產官學界密切對話交流,協助將國內創新能量推向產業,辦理第十三屆「金片子大賽」(以下稱「本活動」),以發掘海內外影視優秀人才,透過競賽培養影視新秀,提升國際視野。

參、 獎勵方式

⚫ 各獎項名額與各獎項總獎額如下表(單位:新臺幣/元);

類別 獎項 名額 各獎項總獎額
一般獎 金片子首獎 1 名 600,000
一般獎 評審團大獎 1 名 200,000
一般獎 評審團特別獎 1 名 100,000
個人獎 最佳導演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劇本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男演員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女演員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攝影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美術設計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音效 1 名 10,000
個人獎 最佳剪輯 1 名 10,000
特別獎 最佳動畫獎 1 名 10,000
特別獎 最佳紀錄片獎 1 名 10,000
特別獎 美亞娛樂觀眾票選獎 1 名 20,000

肆、 活動內容

一、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不設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具備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其餘工作人員不限國籍。

二、 報名文件須知

(一) 報名競賽之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包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等。

2. 參賽影像作品乙份。

3. 「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填寫後掃描上傳)。

4. 參賽影像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各一),以及橫式劇照 3 張。

(二) 報名須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身分證明、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立案相關證明。

(三)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訊,若聯絡資訊有誤或不全視同失格,不另行通知,所有聯絡資訊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 112 年 8 月 21 日(一)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

須於活動報名連結(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event/shortfilm12/)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像作品,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傳。

(三) 本活動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 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 報名本活動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規定:

1. 片長(含片頭、片尾)以 15 分鐘內為限。

2. 作品於頒獎典禮前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創作,如獲獎金額及等值獎品在新臺幣 3 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3. 為 111 年 5 月 1 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4. 作品須加印正體中文字幕。

5. 作品最佳規格為 F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 格/聲音:24bit 或 48bit 須以.mpg 或.mp4 格式儲存。

6. 作品封面海報須以 A4 尺寸儲存(21×29.7cm)jpg 格式,直、橫式各一;橫式劇照 3 張,尺寸不限,惟每張檔案大小至少 2M 以上。

(五) 違反規定之參賽作品,報名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 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六) 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四、 國際影展串聯規劃:

2023 第十三屆金片子大賽首次與韓國富川國際奇幻影展合作,本活動入圍、獲獎之參賽作品若未曾於韓國地區線上、線下做過首映或播放,則有機會列為該影展入選影片之一,希冀此跨國合作能讓台灣影視人才於國際上更具能見度。

五、 依據「參賽作品授權同意切結書」之約定:

(一) 本活動之報名參賽者為參賽作品的著作人,參賽者須同意於 112 年 6 月 1 日至 112年 12月 31日期間內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而入圍者須同意永久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運用於其所經管官方網站、影片平台頻道、社群媒體等以進行【主題影展】及【回顧影展】相關之非營利用途;若為獲獎者則須同意永久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進行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

(二) 執行單位允諾將於合宜處標示著作人名稱,並保證不會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著作人名譽之權利。前述授權除得再轉授權予共同主辦單位(含其所屬分支機構)外,非經著作人書面同意,執行單位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方。

(三) 執行單位若為增加參賽作品的能見度、曝光及觸及率而有轉介之規劃時,入圍者、獲獎者須配合辦理,以達成本活動之宗旨。

六、 授權標的運用方式暨參賽者授權擔保:

(一)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為達成本活動目的與廣宣所需得行使下列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剪輯等權利。

(二) 執行單位得於傳統有線電視系統之頻道、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為播放、刊載外,亦得於執行單位所建置之新媒體平臺,利用各種網路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視、桌上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PDA、智慧型手機、聯網電視、機上盒、遊戲機、Dongle 或其他設備等),經由網際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無線、有線傳輸模式及行動通信網路)擷取及收視。

(三)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本活動利用之權利證明,參賽者並擔保參賽作品未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益,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得獎獎項

予以取消並追回獎金,且不得參與執行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伍、 評審與活動時程

一、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採初選、決選兩階段辦理。

二、 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獎項之入圍名單;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一般獎、個人獎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三、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四、 各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五、 本活動入圍名單預計於 112 年 10 月中旬後公佈,頒獎典禮於入圍名單公佈後擇期舉行,以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陸、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接獲通知之 10 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執行單位受有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 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 競賽作品於頒獎典禮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及等值獎品在新臺幣 3 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柒、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一、 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異動將公佈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二、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除 10%稅款。非外我國境內居住人(外國人)將預先扣除 20%稅款。

三、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下列「個資蒐集告知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四、 入圍或獲獎名單除在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 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六、 本活動辦法以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約束。

七、 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查閱。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7093880*123。電子郵件: goldenfilm@taipeifilmcommission.org

⚫ 2023 金片子大賽個資蒐集告知聲明

感謝您報名參加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舉行之「2023 金片子大賽」(以下稱本活動),執行單位重視您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並尊重您的個人資料控制權。以下說明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及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一、 誰在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

二、 執行單位為什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蒐集目的):驗證您的參賽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與本活動相關參賽於得獎等用途使用。

三、 執行單位蒐集您的哪些個人資料,例如:

(一)、 參賽者資訊:包含您於報名表中所填寫識別類及特徵類個人資料(須依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其他與您參加本活動相關之個人資料,且就報名資格之身分有效性應提供如學生證影本等資料。

(二)、 其他資訊:其他您參與本活動時所產生的資料。

四、 執行單位如何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一)、 期間及地區:執行單位會在您完成本活動報名後的授權期間(含入圍及獲獎後續),與地區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雙方授權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執行單位會在法令要求或許可的範圍與期限內保留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並在該期限後,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保存您使用本服務期間所產生的(非個人)資料。

(二)、 提供/揭露個人資料之對象: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依其他法令特別規定,執行單位絕對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辦理單位以外之第三人。

(三)、 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我們會以必要的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達成蒐集目的,例如:

1. 為您建立參賽者/得獎者檔案以便我們管理名冊。

2. 以您的各項聯繫方式與您活動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活動有關之資訊。

3. 寄送本活動報名後相關通知訊息至您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藉由電話聯繫或簡訊通知您有關本活動之必要資訊。

4. 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以優化我們每年辦理本活動。

5. 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並以統計數據、趨勢或其他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產出結果,對外提供給執行單位內部或其他辦理單位,作為合作或協辦本活動之參考依據(例如讓各辦理單位瞭解參賽者之年齡/性別、學系或作品點閱狀況等)。

(四)、 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我們只會在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前述說明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非:

1. 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受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2.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例如偵測/預防詐欺或網路犯罪等違法行為。

3. 受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請託,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以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給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以可識別您的身分之形式提供資料,但該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保證所產出並對外揭露之結果無法識別您的身分。

4. 依法得到您的同意。

5. 有利於您的權益。

五、 您有哪些權利可以行使:

(一)、 您有權請求查詢、閱覽執行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或請求執行單位提供複製本。但執行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的成本費用。

(二)、 您有權向執行單位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

(三)、 當本活動終止或解除後,或您認為執行單位不再需要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執行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執行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例如法令已規定保存期限),或另外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仍得保存或繼續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如您認為執行單位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您有權請求執行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執行單位會檢視是否有違法情形,並回覆您結果。

(五)、 如您要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執行單位相關規定,可洽台北市電影委員會辦理或諮詢。執行單位得依個資法第 10 條、11 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六、您若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

(一)、 報名文件中所列的個人資料均為必填欄位,如未正確、完整填寫,可能無法完成報名本活動,或將無法即時收到與本活動服務相關的必要資訊,如因此無法參加本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您參加或獲獎資格,您不得異議並請求執行單位補發本活動獎金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 其他個人資料是您在參與本活動的過程中(自動)產生並紀錄,若您不願意執行單位處理或利用,請依上述權利行使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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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單位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聯絡電話 +(886) 2 2709-3880

電子郵件 service@taipeifilmcommission.org

辦公地址 10695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630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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