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202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總獎金: 221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3-03-01 ~ 2023-04-20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3

壹、宗旨

獎勵及培育圖、文創作人才,啟發全方位藝術創作,推動親子閱讀 風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 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五)大專組

二、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在學學生。

1. 國小分為以下2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 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 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及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 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請個別於線上報名,倘由老師集體送件時,請學校先將樣書與報名表,個別裝訂後,再整合包裝為1件寄送至本館。

(二)參選須知:

1.參選者於線上完成報名後,並列印報名表、連同樣書先行寄送,樣書經規格審查後進行初審,初審公告獲入選者,本館通知寄送作品原稿進入複審,參與初審樣書倘無入選,即以退還。

2.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3.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連同樣書以掛號(或包裹)郵寄送件(線上報名系統將於4/20下午5:00關閉!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報名程序與繳交文件格式請務必詳閱「報名專區-注意事項及報名流程」。

◎其他相關事項:可參考「常見問答-Q&A」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四、 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獎金為新臺幣):

1.國小低、中年級組:

  • 特優:獎金10,000元。
  • 優選:獎金7,000元。
  • 甲等:獎金3,000元。
  • 入選:獎金1,000元。

2.國小高年級組

  • 特優:獎金10,000元。
  • 優選:獎金7,000元。
  • 甲等:獎金3,000元。
  • 入選:獎金1,000元。

3.國中組:

  • 特優:獎金15,000元。
  • 優選:獎金8,000元。
  • 甲等:獎金5,000元。
  • 入選:獎金1,000元。

4.高中(職)組:

  • 特優:獎金30,000元。
  • 優選:獎金15,000元。
  • 甲等:獎金8,000元。
  • 入選:獎金1,000元。

5.大專組:

  • 特優:獎金50,000元。
  • 優選:獎金30,000元。
  • 甲等:獎金15,000元。
  • 入選:獎金1,000元。

(二)獎勵:

1. 獲獎者除獎金外,另由本館申請教育部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由本館代扣10%所得稅。

五、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 請以平面創作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 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繁體中文(可搭配基礎英文)創作為原則。

(4) 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1件為限。每件頁數至少19 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2頁(含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1) 故事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也不須編頁碼,並不得署名。

(2) 原稿尺寸,建議單頁以不超過A4(21公分×29.7公分),跨頁不超過A3,跨頁創作,無須裁切,各以2頁計算。最小不小於B5為原則,直式或橫式不拘,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3) 原稿完成請等比例彩色影印,製作成樣書送件。

2.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樣書裝訂範例)

(1) 請將原稿彩色影印簡易裝訂成作者想要呈現的樣式為樣書,圖面力求清楚。

(2) 樣書版本規格與原稿相同。

(3) 故事文字內容請打字或書寫,依編排位置呈現在樣書上(不須注音),並編頁碼。

3. 原稿裝訂請注意:(參考原稿繪製範例)

(1) 每張原稿請單獨浮貼於底紙(厚紙版)上(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底紙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2) 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3)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 作品標籤1份(如附表2)。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

1.初審:評審就樣書依據評審要點(要點由本館訂定)進行審查,選定入選作品,經本館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入選者後再寄送作品原稿,參加複審。

2.複審:評審就入選原稿作品進行審查。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 揭 曉 方 式 :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8 月 公 告 於 本 館 網 站( https://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s://ed.arte.gov.tw)。

三、 頒獎:

頒獎典禮預計112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 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

1.樣書:自民國112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20日截止。(以112 年4月20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原稿:入選者經本館書面通知,於敘明時間內以掛號(或包裹)郵寄。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23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一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列印報名表1份(如附表1),高中(職) 組及大專組須黏貼學生證影本,連同樣書1本。於4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

2.經初審結果獲本館公告入選並書面通知後,再寄送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原稿繪製參考範例)。

3.作品標籤1份(如附表2)。

4.電腦繪圖者,請於繳交作品原稿時,併同原始圖檔光碟1份。

二、 退件:

(一)初審樣書:成績公告後,如無入選,即辦理退件。

(二)複審原稿退件:於巡迴展結束後,連同樣書,一併辦理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未附退件郵資或短缺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超過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每件70元,外縣市80元,外島100元)

陸、簡章索取

簡章請於本館網站( https://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s://ed.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柒、得獎作品之使用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請詳閱「202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且應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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