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七屆亞洲盃國際扯鈴運動錦標賽

2023年第七屆亞洲盃國際扯鈴運動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12

主辦單位: 臺灣扯鈴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743-606

主辦單位Email:traditionalsports.taiwan@gmail.com

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國際扯鈴總會

二、 主辦單位:

臺灣扯鈴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三、 協辦單位:

亞洲扯鈴總會、國際扯鈴總會、日本扯鈴協會、馬來西亞扯鈴文化協會

四、 承辦單位:

臺灣扯鈴運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

五、 比賽日期:

112年7月1日至7月2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六、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

七、 比賽分組:

項目 組別 分組 時間 備註
技巧賽 單鈴(固定軸) 不分年齡、不分性別 2分鐘 技巧賽項目依參賽組別鈴數使用為上限;備鈴數不限,全程禁用單頭鈴。
雙鈴(固定軸) 2分鐘
單鈴(培鈴軸) 2分鐘
雙鈴(培鈴軸) 2分鐘
三鈴(不限鈴類型) 2分鐘
直立鈴(不限鈴類型) 2分鐘
舞臺賽 扯鈴個人競賽 青少年男子組 4分鐘至5分鐘 國際公開男子組、女子組為16歲(含)以上。青少年男子組、女子組為9歲(含)以上15歲(含) 以下。
青少年女子組
國際公開男子組
國際公開女子組
扯鈴雙人賽 青少年組 4分鐘至5分鐘 青少年組為9歲(含)以上15歲(含)以下,國際公開組為16歲(含)以上,不分性別,可混合組隊。
國際公開組 4分鐘至5分鐘
扯鈴團體競賽(人數3~10人) 青少年組 5分鐘至6分鐘
國際公開組

八、 報名辦法:

(一) 扯鈴技巧賽

(二) 採用獎狀審核:

於2019-2023年(5月12日)期間內,曾獲得「國際賽」前六名者、全國賽前三名者或各縣市扯鈴相關競賽第一名者、可採取此報名審核方式,惟需於報名時附上獎狀之電子檔(獎狀之項目須與技巧賽報名項目組別相符合,且屬於個人組參加之獎項)。符合上述名次資格者之【技巧賽報名費用新臺幣400元】。

(三) 採用影片審核:

未有獎狀審核資格者,可以此方式報名審核;請將參賽之影片上傳至YOUTUBE(影片長度須符合競賽時間之限制,編排呈現之技術動作和音樂,須與競賽當天大致相同,並且不得剪接),請於報名時附上影片連結為審核之使用(若不願公開影片者,可將影片設為不公開)。將會由聘請專業扯鈴裁判,組成影片審核小組審查)。上傳日期自(需將影片網址填入報名表中),入選名單將於112年4月12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止112年6月2日公佈。【技巧賽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

(四) 扯鈴舞臺賽

(五) 採用獎狀審核:

於2019-2023年(5月12日)期間內,曾獲得「國際賽」前六名者、全國賽前三名者或各縣市扯鈴相關競賽第一名者、可採取此報名審核方式,惟需於報名時附上獎狀之電子檔(獎狀之項目須與舞台賽報名項目相符合;如參加個人賽者須以「個人賽獎狀」報名,團體賽者須以「團體獎狀」報名;國外參賽者須經所屬國家協會審核;不得以技巧賽獲獎之個人項目,報名個人舞台賽)。【個人賽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雙人賽報名費用每組新臺幣1000元】、【團體賽報名費每組1500元】。

(六) 採用影片審核:

未有獎狀審核資格者,可以此方式報名審核;請將參賽之影片上傳至上傳日入選名單將期自112年4月12日起至112年5 月12日止於112年6月2日公佈 。【個人賽報名費用新臺幣YOUTUBE(影片長度須符合競賽時間之限制,編排呈現之技術動作、音樂和服裝,須與競賽當天大致相同,並且不得剪接),請於報名時附上影片連結為審核之使用(若不願公開影片者,可將影片設為不公開),將會由聘請專業扯鈴裁判,組成影片審核小組審查)。(需將影片網址填入報名表中),600元】、【雙人賽報名費用每組新臺幣1100元】、【團體賽報名費每組1600元】。

(七) 繳費方式:

ATM轉帳繳費:011-51102 0000 88909(上海銀行-天母分行) 臨櫃繳費:戶名:臺灣扯鈴運動協會莊俊福

繳費截止日:112年5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八) 請於匯款單填上匯款單位、聯絡電話、匯款帳號後四碼及報名相關資料,以完成匯款程序。

(九) 一律採線上報名程序,報名截止日:

112年5月12日。

(十) 報名網址:

https://sport.utaipei.edu.tw/FolkSportRegistration/default/SignIn.aspx?cid=1005

(十一) 報名匯款單據或照片/審核文件或獎狀/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至報名系統內供大會審查。

(十二)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或審核未通過者,所繳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報名費二分之一)。

(十三) 報名後請密切注意各大粉專(FB搜尋:T-D-A臺灣扯鈴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International Diabolo Association)公告之報名完成訊息。

九、 報名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學校、團體或個人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 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我國參賽選手證明文件上必須有照片,例如身分證、駕照、含照片之健保卡等。

(三) 每人限制僅能代表同一隊參賽,同一人可分別參加團體賽與個人賽。

(四) 不可跨越分組限制參賽。

(五) 所有賽事最低參賽資格為國小三年級(含)在籍學生。

(六) 主辦單位核對報名隊伍審核手續是否完備,並於網站公告報名成功隊伍。

十、 比賽說明:

(一) 此次競賽將技巧賽與舞臺賽分為國內組及國際組兩種方式評分。

(二) 參賽音樂請於112年6月9日中午12:00以前上傳至: https://sport.utaipei.edu.tw/FolkSportRegistration/default/SignIn.aspx?cid=1005上傳方式:於報名系統內點選報名項目→ 依報名項目將音樂上傳 → 確認送出;音樂格式請用MP3。檔名參照如下:單鈴/固/姓名;單鈴/培/姓名;雙鈴/固/姓名;雙鈴/培/姓名;三鈴/姓名;男(女)個人/青舞/姓名;男(女)個人/公舞/姓名;雙人/青舞/姓名;雙人/公舞/姓名;團體/青舞/單位;團體/公舞/單位。

(三) 所使用音樂之著作權請自行負責,各單位可逕行向音樂創作公司洽詢或可至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 https://www.must.org.tw/tw/license/02.aspx

(四) 單鈴競賽限制只能使用一個鈴,可準備預備鈴 (不得使用直立鈴動作)。

(五) 直立鈴競賽限制只能使用一個鈴,可準備預備鈴 (不得使用水平鈴動作)。

(六) 雙鈴競賽限制只能使用二個鈴,可準備預備鈴。

(七) 三鈴競賽限制只能使用三個鈴,可準備預備鈴。

(八) 扯鈴個人舞臺賽分為國際公開男子組、國際公開女子組、青少年男子組、青少年女子組。國際公開組為16歲(含)以上者;青少年男子組、女子組為9歲(含)以上,15 歲(含)以下者。

(九) 雙人舞臺賽分為青少年組與公開組。年滿十六歲者皆為公開組。

(十) 團體舞臺賽,分為青少年組與公開組。年滿十六歲者皆為公開組。

(十一) 唱名3次未到者,可遞補為最後一位上場,並需依規定扣總分五分,如因賽程衝突,可向評委及現場檢錄人員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不予扣分。

(十二) 賽程依照參賽隊伍調整,並另行公布之。

十一、 獎勵:

(一) 個人技巧賽、個人舞臺賽、挑戰賽前三名可獲頒獎狀與獎牌,第四至第十名可獲頒獎狀。

(二) 團體舞臺賽、雙人賽前三名可獲頒獎狀與獎盃,第四至第十名可獲頒獎狀。

(三) 技巧賽與挑戰賽可同時獲頒國內組與國際組獎項。

(四) 舞臺賽各國際組可同時獲頒全國排名與國際組獎項。

EX:國內A選手參加國際組獲全部的第三名,但前二名均為國外選手,則A選手可獲得亞洲盃第三名以及體健盃第一名(因為A選手排名為全國第一)。

(五) 舞臺賽個人青少年男子組、女子組:可獲頒國內組獎項。

十二、 場地說明:

(一) 比賽場地為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音樂廳,場地內規定禁止飲食和練習。

(二) 請務必愛惜場地設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三、 比賽順序:

各項比賽程序,均由大會競賽組抽籤排定。

十四、 申訴:

(一) 如規則有明文規定,以評委之裁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合法之申訴,請於比賽成績公佈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並繳付保證金3000元,如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則保證金將沒收充作獎品費用。

(二) 各項比賽如正在進行中,不得向評委提出質詢。且僅有教練或選手本身可提出申訴。

(三)如有違背運動員之精神或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之成績以及該隊之成績。

十五、 獎懲:

(一) 凡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其所有比賽中所得分數。

(二) 個人賽、團體賽中之運動員如有不符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成績。

(三) 如有違背運動員之精神或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取消該運動員之成績以及該隊之成績。

十六、 保險:

本比賽選手已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人身體傷亡投保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

十七、 附則:

(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請留意各項訊息通知。

(二) 團體舞臺賽人數不足之隊伍,不得出場參加比賽。

(三) 出場比賽之運動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四) 拍照時請勿以閃光燈影響選手,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 為達交流比賽之目的,敬請各隊完成比賽並參加閉幕典禮。

(六)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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