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竹美展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二)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為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6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
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以本人110年以後創作(攝影作品須為110年以後拍攝),且未曾於各種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非本人110年以後創作(攝影類參賽作品110年以後拍攝)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製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 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
(一)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出版等事宜,不得拒絕。
(三)主辦單位得要求竹塹獎得獎者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四)作品送件時油料未乾或裝裱未完善者,參賽者須自負損傷責任。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得送請籌備委員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竹塹獎以新台幣十五萬元計(若需提高保額者,可自行付費加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六、退件:
(一)決審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二)展出作品未領回者於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七、獎勵:
-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正(含獎金及收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10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裝印石)。
- 紀念獎:本屆分設東方媒材類范天送紀念獎(膠彩)、西方媒材類鄭世璠紀念獎(油畫)、呂玉慶紀念獎(油畫)、陳在南紀念獎(水彩)以及影像暨數位內容科技媒體類鄧南光紀念獎(攝影),獎金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 優 選:各類約取4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 佳 作:各類約取7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 入 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註 :
(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
(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三)各類獎項之分配比例將依其該類別中各媒材徵件數做為衡量依據。
八、頒獎典禮:
日期:112年10月1日(星期日)上午10:00(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105展覽廳。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辦單位得追回所領獎金、獎狀。
十、美展作業時程表:
作業階段 | 時 間 | 備 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起~112年6月20日 | 本美展簡章可至新竹縣、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hcc.gov.tw/ 新竹市文化局網站 https://culture.hccg.gov.tw/下載。 |
參賽作品及近三屆竹塹獎得主邀請展收件 | 日期:112年6月18日(日)至6月20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
◎請自行送達指定之收件地點,不受理郵寄方式送件。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西方媒材、影像暨數位內容科技媒體、立體暨造形藝術類)。 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A、B展區 (東方媒材、書法篆刻、工藝設計類)。 ◎收件方式: 參賽者應填具報名表件並檢送4×6相片3張(參賽作品1張、參考作品2張)、同時繳交參賽實體作品及參展資格證明文件。所有參賽紙本資料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初、決審 | 預定112年6月28日前辦理 | 審查結果於6月30日(五)前公布於承辦單位1樓布告欄及網站,並個別通知。 |
決審未入選
作品領回 |
日期:112年7月2日(日)至7月4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
憑領據分別至原送件地點辦理。 |
展覽 | 日期:112年9月27日(三)至10月15日(日)
時間: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09:00~17:00 (週一休館) 新竹241藝術空間 10:00~18:00 (週一休館) |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新竹241藝術空間、 |
頒獎典禮 | 112年10月1日(日)上午10:00(日期暫定) |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105展覽廳(邀請函另寄)。 |
參展作品領回 | 日期:
112年10月15日(日)17:00~18:00 112年10月16日(一)09:00~17:00 |
憑領據分別至展出地點辦理。(評審委員邀請作品由承辦單位另行運送) |
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網站。
十一、徵展類別、規格及送件地點︰
(送件請同時繳交實體作品及參賽資料)
類別 | 規格 | 作品送件地點 |
西
方 媒 材 類 |
1.含油彩、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及平面複合媒材等之運用,其創作形式不拘,以能發揮最佳平面創作力為主。
2.作品大小: 作品需完成裝裱,裝框後長與寬最大不超過180公分(含連作)。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099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2 |
影
像 暨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媒 體 類 |
1.含攝影、錄像、數位科技、電腦繪圖、數位插畫等媒材之運用;攝影作品必須為本人110年以後拍攝之作品。
2.攝影作品: 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0.5公分)。作品需完成裝裱,裝裱完成之尺寸(含連作)長邊不得大於36英吋(91公分);同時繳交數位圖檔光碟1份,內含300dpi/JPEG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 3.錄像及數位影音作品: 作品總長度以10分鐘為限,並請繳交完整版本數位檔案光碟一份(以AVI或MPEG格式燒錄為主,須為DVD PLAYER可播放之規格)、或能夠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另繳交300dpi/CMYK、TIFF 格式以上之2至4張作品截圖並燒錄成光碟,以利畫冊編輯。如需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4.數位內容平面創作: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160公分(含連作)。 |
|
立
體 暨 造 形 藝 術 類 |
1.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含括各媒材之立體造形表現。
2.作品大小: 尺寸長、寬不超過100公分,高最大不得超過160公分,重量不超過60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3.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使用易碎材質,承辦單位有權當場認定,不予收件。 4.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及壓克力盒裝妥固定。 |
|
東
方 媒 材 類 |
1.含水墨、膠彩,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 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11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30公分(不含軸頭),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 畫心尺寸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作品需完成裝裱,完成後尺寸不得超過180×120公分。 |
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
300082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 03-5319756分機244 |
書
法 篆 刻 類 |
1.含書法、篆刻,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 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11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30公分(不含軸頭),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 直式、橫式均可。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180公分,短邊不得超過100公分。 4.聯屏: 作品均以裝裱完成後之尺寸合併計算,總長寬比照卷軸、裝框。 5.篆刻: 直式卷軸或直式、橫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鈐印10至16方(以閒章為主,並酌加邊款),參賽者連同印石盒裝送審。 |
|
工
藝 設 計 類 |
1. 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含陶瓷、纖維、金工、紙藝、玻璃、木工、漆藝、竹編…等媒材之運用。
2.平面作品: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160公分(含連作),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 3.立體作品: 尺寸長、寬不超過100公分,高最大不得超過160公分,重量不超過60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4.編織作品長不得超過150公分(裱於圖板者同平面作品)。 5.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以利展出,送交原件時請裝箱以利搬運。 |
十二、其他:
(一)作品具實用價值或藝術價值,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展類別。
(二)以上各類作品收件不足30件者,得併入其它類別審查,不得異議。
(三)縣、市文化局得視各類得獎件數,調整展出地點。
(四)作品若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不予以收件及審查。
(五)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參賽資格。
(六)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裁定權。參加本美展,即視同承認本簡章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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