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創作專案補助

202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創作專案補助

 總獎金: 75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0

報名時間: 2023-01-16 ~ 2023-01-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4-1122分機210(胡小姐)、02-2754-1122分機215(蘇先生)

紀錄片創作專案著重鼓勵具獨創性創作觀點或藝術表現形式之紀錄片創作,期許透過補助資源挹注,豐厚國內紀錄片創作能量。

202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創作專案補助

本年度專案補助名額至多5名,每名補助金額至多150萬元。專案受理申請時間為2023年1月16日至1月31日,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線上申請需於收件截止日(1月31日)23:59前完成送件流程。本補助系統可上傳作品圖檔、Youtube或Vimeo影音連結等文件電子檔,歡迎紀錄片創作者踴躍申請!

  • 專案宗旨:鼓勵原創、實驗精神,能真切傳達人文社會關懷、呈現時代意義,具保存價值之紀錄片。期能提升其美學品質、製作技術,以及優質作品之能見度。
  • 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申請者必須為導演本人。
  • 申請資料請檢附企劃書。企劃書格式不拘,須含創作動機、創作主題與內容、表現手法、拍攝大綱(註明已拍攝之素材)、目前進度說明及進度計畫表、工作人員簡歷及發表計畫。
  • 申請資料須附計畫相關樣片(5分鐘以內,並請預作剪輯),樣片可提供Youtube或Vimeo連結,請確保連結或密碼有效期至4月15日結果公告前。
  • 完成之片長須為60分鐘以上。

補助問題洽詢電話(02)2754-1122分機210胡小姐。

  • 補助申請線上說明會│12月21日(三)下午17:15-18:00
    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AmbGYv4Ax6XsPVvN8
    請於2022年12月19日(一)中午12點前連結至報名網址完成報名,報名成功信件及線上會議資訊將於活動前一日寄出。本次線上說明會採用Cisco Webex視訊軟體,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謝謝!

說明會報名洽詢電話(02)2754-1122分機215 蘇先生。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創作專案補助辦法

98(2009)年9月21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核定
99(2010)年6月21日第五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第一次修訂
100(2011)年9月26日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修訂
103(2014)年6月23日第七屆第四次董事會修訂
105(2016)年9月13日第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修訂
106(2017)年9月12日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修訂
110(2021)年6月21日第九屆第十次董事會修訂
110(2021)年12月8日第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修訂

一、宗旨:

鼓勵原創、實驗精神,能真切傳達人文社會關懷、呈現時代意義,具保存價值之紀錄片。期能提升其美學品質、製作技術,以及優質作品之能見度。

二、 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申請者必須為導演本人。

補助對象

三、 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補助金額:每名至多150萬元。

(二)補助名額:至多5名。

四、 期程:

(一)收件期:每年1月16日至31日 (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 https://granter.ncafroc.org.tw

(二)審查期間:每年2月至4月。入選第二階段面談之計畫導演本人須依本會安排之時間參與面談。

(三)公布揭曉日:每年4月15日。

五、 申請文件:(需含下列三項文件)

(一)計畫內容應包括企劃書一份(須包含未來推廣計畫及預計參加之國內外影展)。

(二)與申請計畫相關之樣片一份(5分鐘以內,請預作剪輯;線上申請以 Youtube及Vimeo影音平台之有效影音連結),無樣片者或提供與計畫不相關之樣片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申請者過去擔任導演之完整作品一份(線上申請以Youtube及Vimeo影音平台之有效影音連結)。

申請文件

六、 製作規格:

(一)限以Full HD之同等級或更高級規格拍攝及製作。

(二)若於獲補助前已拍攝之部分檔案影片中有非數位規格,或雖係數位但非 Full HD之同等級以上者,僅能佔全片片長三分之一以內。

(三)片長:60分鐘以上。

製作規格

七、 評審作業:

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由五至七位評審委員進行,遴選至多十名申請者,但以不超過申請案件三分之一為原則,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為面談,每位申請者面談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含計畫說明及評審問答),說明計畫內容、拍攝方式及預算運用等。申請者可自行安排面談團隊人數。

(三)獲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將於董事會核定後公布於本基金會網站,以供各界參考。

八、 評選標準:

(一)計畫的時代意義、保存價值或紀錄急迫性。

(二)具獨創性的創作觀點或藝術表現形式。

評選標準

九、 迴避原則

(一)本基金會之董監事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三)本基金會執行部門人員不得審核與其相關之申請案,亦不得自行提出申請案。

十、 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

(一)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領取本基金會其他補助款項,亦不得為政府、政黨或以其為主要股東單位之主辦、委製、合製計畫。同一計畫若同時獲得「文化部所(附)屬單位」補助,獲補助者應即告知本基金會,並就本基金會及文化部所(附)屬單位擇一接受補助款。該計畫如已同時進行申請其它資助者,應於申請書中述明,否則本基金會得撤銷補助。

(二)經審查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補助合約。計畫實行期間,獲補助者須依本基金會之要求提出期中報告,並定期配合說明計畫進度。

(三)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一份、完整影片作品及5分鐘精華片段數位檔一份,以及作品內容簡介、發表相關資料。

逾期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事先獲本基金會同意延展者,視同放棄補助款,本基金會將撤銷補助資格,獲補助者應立即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

(四)撥款方式:共分三次撥付。

1.簽訂補助合約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2.期中報告驗收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3.於作品完成且經本基金會考核評鑑完成後,撥付尾款百分之四十。

(五)凡作品發表時均應註明「本作品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字樣,並須於發表前一個月函知本基金會,提供門票四張或邀請函。

(六)獲補助者同意於獲補助後,就獲補助紀錄片、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基金會為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並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之藝文活動,公開發表獲補助計畫之成果。

十一、申請者/獲補助者應確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之情 事,如有任何侵權爭議應自行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並對本基金會負償還 處理費用及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本基金會保留撤銷其獲補助資格及追回 全部或部分補助款之權利。

十二、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補助案申請年度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補助申請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本專案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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