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愛臺中」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
壹、活動主旨
為鼓勵小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賞析能力並普及美術教育建立自信,特舉辦本美術比賽及展現舞台的機會。
貳、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總工會、臺中市職業總工會
主辦單位: 台中市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參、參賽資格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肆、參賽組別
一、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二、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含幼兒園大班)。
伍、參賽主題及規格
一、 主題:『我愛臺中』。
二、 媒材:平面畫作(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
三、 紙張:四開(54×39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裱裝。
陸、參賽辦法
一、 送件時間:113年10月1日~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送件地點:本會辦公室(台中市北區尚德街48號1樓、電話:2208-6288)。
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加註「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
三、 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
四、 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度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也可填校外指導老師)。
柒、評審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科系學者或專家負責評審工作。
二、 選出各組特優(3名)、優選(5名)、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決議從缺。
捌、獎勵方式
一、 「特優」:獎金新臺幣貳仟元(將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獎狀乙紙。
獲邀出席頒獎典禮(學生本人及陪同家長一名)。
二、 「優選」:獎金新臺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及獎金;拍照留存本會記錄使用。
三、 「佳作」:獎狀乙紙;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
逾期未領將於114年1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或送件單位,轉發得獎學生、以資獎勵。 四、「入選」:獎狀乙紙;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
逾期未領將於114年1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或送件單位,轉發得獎學生、以資獎勵。
五、 「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指導特優獎);獲邀出席頒獎典禮。
六、 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得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本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七、 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八、 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專刊:
預計114 年6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給得獎學生。
玖、活動期程
編號 | 工作項目 | 預定日期 |
1 | 公告(才藝工會官網、FB、line@官方帳號) | 113年7月1日 |
2 | 報名收件日期 | 113年10月1~31日止 |
3 | 評審作業 | 113年11月30日 |
4 | 公布(得獎名單) | 113年12月15日 |
5 | 領獎(依序通知領獎狀-優選、佳作、入選) | 113年12月25日起 |
6 | 頒獎典禮(特優、指導老師) | 114年3月(23或30日) |
7 | 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專刊 | 114年6月30日 |
※(特優)得獎者將於民國114年3月(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隆重表揚。
拾、附則
一、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比賽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另活動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
二、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除著作權法第 17 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應承諾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