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耀眼青春.樂舞對決」第六屆中山堂青春競藝LIVE秀

2024「耀眼青春.樂舞對決」第六屆中山堂青春競藝LIVE秀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1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2538-5670

主辦單位Email:infinitymusic0727@gmail.com

✦活動宗旨:

臺中市中山堂是全臺各大演藝團隊在中部地區極為重要的演出場館,其戶外廣場同時也是附近青年學子自主排練街舞的熱門之地,為鼓勵年輕世代勇於表現創意與活力、將音樂、舞蹈等表演藝術融入生活之中,特舉辦「2024第 6 屆中山堂青春競藝 LIVE 秀」,期許同學們透過積極排練,在表演過程中持續挑戰自我、培養團隊默契,在競賽過程中不斷切磋技藝、精益求精更上層樓。臺中市中山堂為正值青春的你(妳)打造一個實現自我的競技平台,邀請全國高中(職)以上同學一起來追夢。

2024「耀眼青春.樂舞對決」第六屆中山堂青春競藝LIVE秀

2024「耀眼青春.樂舞對決」第六屆中山堂青春競藝LIVE秀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銓盈藝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諮詢單位:

銓盈藝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諮詢時間: 週一至週五 10:00-19:00 請電洽:04-25385670

電子郵件: infinitymusic0727@gmail.com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填寫報名表單 上傳參賽影片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 月 10 日(四) 23:59 止。

(2)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VzyX45

(3) 參賽影音檔,演出長度以 3 分鐘為限(可自行剪輯精華片段)。

✦參賽資格:

(1) 全國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2) 參賽類別:音樂類及舞蹈類;同一演出團體,以報名一類組為限。

(3) 請詳細填寫報名等相關資料,初賽入選團體需提供每位團員之在學學生證,若經查驗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4) 本賽制分為初選及決賽,相關事項請詳本簡章【活動說明暨注意事項】,參賽即代表同意本活動辦法。

✦參賽類別:

(1) 音樂類(以演唱或演奏流行音樂為限,得由個人或組合或樂團等形式參賽)。

(2) 舞蹈類(以多人流行舞蹈或各類型街舞為限)。

✦賽程資訊:

(1) 初選:將依參賽者報名資料及影片進行評分,評選出音樂類 10組、舞蹈類 10 組進入決賽,初選結果預定於 10 月底前公告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臉書及本活動粉絲專頁。

(2) 決賽暨現場LIVE秀演出:2024/11/09(六)16:00 於臺中市中山堂戶外廣場辦理(採現場評審)。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比重
表演內容豐富性及完整性 配合「耀眼青春 樂舞對決」之主題概念,展現豐富、精采之表演內容。 40%
專業性及舞台魅力 表演內容之專業性與演出時呈現之感染力及舞台魅力。 30%
表演創意及特色 演出編排之構想、創意設計及整體表現之獨特性。 15%
演出造型 演出造型、風格及服裝整體性。 15%
合計 100%

✦獎勵辦法:

(1) 參與決賽演出各組,均頒予演出獎金新臺幣$10,000 元整。

(2) 決賽獎項:(音樂類與舞蹈類各取乙名)

★「首獎」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0 元整及獎盃乙座。

★「評審團獎」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 元整及獎盃乙座。

★「最佳人氣獎」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最佳造型獎」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最佳創意獎」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獎項領取注意事項:

※※得獎者如屬團體,領獎時請參賽成員共同出具同意書由其中一人代表受領 (未滿 20 歲者,應經父母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如未出具,則由主辦單位依團體成員人數平均分配。

(1)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仍須檢附得獎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繳交相關收據並先行扣繳 10%競技競賽及機會得獎所得稅。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2) 因應所得稅法修正,實施「憑單無紙化」,自 2014 年起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即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等),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惟得獎者需於次年度 5 月底前完成申報。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1元(含)且未滿 20 歲之得獎者,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簽收領獎,並應附上得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該簽收單據正本由執行單位作為領收憑證。得獎者、其父母或監護人若不願配合前述事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活動說明暨注意事項:

(1) 初選由評審委員依報名資料及影片進行評分,錄取音樂類及舞蹈類各 10 組進行決賽。

(2) 報名資料未齊全,經通知後 1 個工作天內補齊,逾期者將不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影片與決賽演出內容、妝髮、服裝、道具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有違善良風俗者,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取消參賽資格。

(4) 表演過程禁止使用明火及鞭炮型的道具,否則一律取消資格。

(5) 決賽現場提供音響等演出設備,如有特別需求請來電確認。

(6) 獎勵金於當日演出後給付,得獎者憑領據或簽收單,並提供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方可請領。

(7) 參賽者提供之報名資料、影片與決賽演出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 參賽者所提供之文字、照片及影片等相關參賽資料,應無償授權本活動辦理相關單位以任何形式為非營利目的之複製、再製為各類文宣物、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與相關利用行為。

(9) 基於藝文推廣,主辦單位有攝影、錄影、印刷、出版、播放、宣傳等使用之權利。

(10) 報名參賽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或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取消、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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