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美麗三峽。農作之美】三峽區農會攝影比賽

2024【美麗三峽。農作之美】三峽區農會攝影比賽

 總獎金: 115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6-21

主辦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671-1002分機139(李秉登指導員)

一、 活動目的:

三峽區擁有多元豐富的農產,為呈現三峽區獨特的農村美麗,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希望透過鏡頭捕捉三峽主要農作物、農民耕作的景像及表達三峽的人文民俗與美麗風景。

二、 攝影主題:

1. 以三峽區域內種植之主要農作物(茶葉、竹筍、蜂蜜)為主題,展現『農作物』的姿態,農作物豐收、農作物與農夫、地景等影像表現。

2. 以三峽區域內 人文民俗、晨昏風景、地景地貌等影像作表現

三、 主辦單位:

新北市三峽區農會

四、 承辦單位:

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

五、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 參賽資格:

舉凡愛好攝影人士滿18歲之自然人均歡迎參加。

七、作品規範:

(一) 拍攝日期為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符合主題且為單張作品,沖洗尺寸為長邊8英吋(短邊不拘),彩色、黑白不限、不留白邊、不可護貝裱框,並且禁止翻拍、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裁切、組合及連作、插點加大照片等,亦不得使用AI生成之圖像,僅能調整亮度、對比、色階、飽和、等基本參數,違者不予評審。

(二) 作品可略作裁切,但必須保留原畫面80%且在1200萬畫素以上。

(三)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單張尺寸長邊需在4800像素以上,短邊不拘,解析度為300dpi,直、橫幅不限之jpg格式檔案,檔案名稱以”姓名_作品題名”為名(例:王小明_採茶樂)。

(四) 每人作品以20件為限,『參賽報名表』務必詳細填寫完整後簽名蓋章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並繳交作品光碟,內含照片jpg檔及原始RAW檔,未符合規定之作品不予受理,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五) 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RAW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八、 作品評選方式:

(一) 參加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及聘請專家組成五位評審委員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20%、構圖視覺30%、攝影技巧20%、在地特色創意構思30%。

(三) 評選結果於檢視原始RAW檔之後,在113年7月10日前公告於本會全球網站及Facebook粉專,並以E-mail及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四) 配合本會活動擇期辦理頒獎,確切日期及相關事宜會另行通知。

九、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6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掛號至237新北市三峽區長泰街96號『三峽區農會推廣部收』,信封請註明《美麗三峽.農作之美》攝影比賽字樣,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至推廣部(周一至周五08:00〜17:00),逾期恕不予受理。

十、 獎勵辦法:

獎 項 名 額 獎 勵 內 容
金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 30000元及獎盃.獎狀
銀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 15000元及獎盃.獎狀
銅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元及獎盃.獎狀
優選獎 6名 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
佳 作 30名 三峽農會禮券 1000元及獎狀

十一、參賽規則:

(一) 本活動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相關作業人員不得參賽。

(二) 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涉及抄襲或違反比賽辦法之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三) 參賽作品如經評審決議未達一定水平以上標準,獎項即從缺,得獎一經公布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 得獎者需於本會辦理納涼季113年7月20日出席領獎(另行通知),或請代理人領獎(需帶得獎者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當日無法出席又無代理人,請務必於7日內至本會推廣部領取,逾期放棄。得獎作品版權亦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不得異議。

(五) 郵寄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如因郵寄過程造成損壞,恕不負責;參賽作品若規格不符,一律不予評審,作品不另行退還,主辦單位亦不負保管責任。

(六) 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版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月曆、會刊、網站、臉書、LINE使用權利,並不另給付報酬。

(七) 獎金應依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

(八)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獎勵,相關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 所有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未獲獎之作品、電子檔案、光碟皆由主辦單位於評審活動結束後全部銷毀。

(十) 參與本次攝影比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修改及補充解釋之權利,如遇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會推廣部:TEL:02-2671-1002轉139李秉登指導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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