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
一、 徵選目的
為厚植臺灣布袋戲文本內容及創作人才庫,開發布袋戲多元題材,特辦理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經由劇本徵選及後續創作陪伴、演出發表、校園推廣系列計畫,由創作端至實踐端深耕細耘,在傳統根基上活化偶戲,促進傳統文化自信向下扎根。
二、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 徵選內容:
(一) 可導引兒童創造力及想像力,且臺詞以臺灣台語或臺灣客語演出為主體之布袋戲劇本。主題及演出形式不拘(古典、金光、劍俠風格布袋戲或其他新創布袋戲形式),改編或自創均可,惟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新創劇本。參加者於創作理念中須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如改編他人作品,且涉及著作權事項者,應檢附相關權利人之授權文件,確保參加者得遵守本中心徵選簡章及相關同意書內容。
(二) 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40分鐘至50分鐘為宜。
(三) 適合安排於國中、國小巡演推廣之作品更佳。
(四) 為鼓勵更多創作人才投入布袋戲劇本創作,參選作品不得為本徵選收件截止日前,已簽約受他人委託創作或屬於職務上完成之創作(例如:已受劇團委託創作或本身受僱於劇團,其所創作之劇本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而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劇團或專屬授權予劇團利用者)、且未於其他比賽報名參選或獲獎,亦未曾於平面媒體、網路、社群媒體公開發表。
四、 報名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每一人限報名徵選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參選劇本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二) 參選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書寫,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詞)、「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語辭典》、客家委員會之「客語認證詞彙資料庫」寫作。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三) 本中心及轄下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均不得參與報名徵選,或擔任共同著作人。惟得將其著作另行授權他人作為創作題材。
五、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時間前將報名資料紙本1份、電子檔光碟1份包裝於信封內,於外封標註「報名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以掛號郵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劇藝發展組」收(111044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以郵戳為憑。
(二) 紙本1份:包含報名表(請填寫附件1作者資料表、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填寫附件2作品資料表,包含200字以內創作理念、300字以內劇情簡介、分場大綱、角色說明)、參選劇本(包含但不限完整場景說明、對白)及參選者著作財產權暨肖像權授權各1份(需用印或簽名)。若有原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文件亦需檢附授權文件。參選劇本應以電腦繕製,採A4紙張直式由左至右橫書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4級字。逐頁編列頁碼、雙面列印為佳、不需裝訂。若格式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受理。
(三) 電子檔1份: 請將上列紙本資料原始電子檔存於光碟或隨身碟,包含報名表及參選劇本(WORD+PDF檔)、參選者個人照片一張(常見圖像格式,500KB以上,檔名為參選者姓名);其他授權文件請提供用印或簽名完成之PDF掃描檔。光碟或隨身碟請註明【參選劇本名稱_參選者姓名】(光碟或隨身碟均不退還,請自行評估)。
(四) 參選稿件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 報名資料建議以掛號寄送,若以普通郵件寄送而未能送達者,參選者應自負責任,本中心不接受補件。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六、 評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審查。
(二) 作品審查:由本中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5至7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入選項目從缺或增減錄取名額。
(三) 入選名單將另行公布於本中心官網。
七、 授權費發放方式:
(一) 入選特優一本、優選二本、佳作三本。
(二) 入選之劇本應授權本中心為各種推廣利用,本中心將支給授權費:特優每本新臺幣10萬元、優選每本新臺幣6萬元、佳作每本新臺幣4萬元。
(三)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入選作品之授權費由其等自行分配。
(四) 通過入選者頒發入選證明。
八、 入選作品之使用:
入選作品(含報名時提交之參選者簡介、個人照片、創作理念、劇情簡介、分場大綱、角色說明、入選劇本)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惟為推廣優良兒童布袋戲創作,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同意非專屬授權本中心自入選公告日起6年內擁有不限次數、內容、方式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並同意本中心得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授權費以本簡章第七條額度為限,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九、 輔導與推廣:
(一) 自入選公告日起6年內:
1. 入選作品之參選者簡介、個人照片、創作理念、劇情簡介、分場大綱、角色說明得由本中心置放於本中心網站普及推廣。
2. 入選作品得由本中心集結成冊出版及再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為配合作品出版所需,本中心得與作者討論並經同意後調整著作內容(含錯別字、文字位置、開數等文字及印刷出版形式)。
3. 入選劇本得由本中心規劃創作推廣計畫以媒合相關團隊推廣演出。今年首度試辦,原則以特優與優選作品優先參與本中心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推廣計畫,由本中心媒合創作顧問、表演團隊參與製作、排練(創作顧問及表演團隊費用由本中心另行支應),將於114年6月份(暫定)在臺灣戲曲中心小舞台進行試演發表,並有機會安排至國中、國小校園推廣演出。入選者需依本中心劇團媒合審查會議決議配合本計畫指定媒合劇團,不得拒絕。且應於採用劇本之團隊排練期間,參與創作工作坊(本中心另行安排)、修本等相關工作至定稿完成。入選之劇本若獲本中心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推廣計畫媒合審查會議決議媒合創作顧問及表演團隊成功,入選者於配合參與工作坊、修本等相關工作且完成試演後,本中心並另行議定給付入選者工作費。(媒合同一劇團以支領一次為限)。
(二) 為推廣優良兒童布袋戲創作,入選劇本得由本中心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或入選人可將入選劇本再授權第三人公開演出,創作者得另向使用團隊收取演出權利金,惟應於演出相關宣傳物等標示「本節目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入選作品」。
十、 重要注意事項:
(一) 劇本及報名資料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 參選之劇本嚴禁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選、AI生成創作或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益,且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各類媒體重複投稿。不得為於報名起始日前已簽約製作或製作完成之創作,且應未參與國內外其他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之創作獎項。經發現有上述情事者,本中心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已入選者將追回相關獎勵。
(三) 為鼓勵創作者善盡社會責任並作為學生榜樣,入選者如於參加徵選前一年至入選公告後二年內,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等相關法定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或有參賽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中心於事實確認後,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入選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入選證明、授權費、工作費等。若因侵犯他人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由參選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本中心無涉。如因此使本中心受有損失,參選者應對本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鑑定費用等)。
(四) 本專案之授權費、工作費相關稅費由入選者負擔,由本中心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其他:
(一)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二) 本簡章若有未盡之處,本中心有權修正,並於本中心官方網站公告,不另個別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中心擁有最終解釋及裁決權。
(三) 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中心所屬臺灣戲曲中心02-88669600分機1648葉小姐、1639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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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3年8月6日傳藝劇發字第11330026132號函辦理。 二、本徵選鼓勵創作者以臺灣台語或臺灣客語演出為主體,編寫能夠導引兒童開發想像力及創造力的布袋戲劇本。入選作品除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0萬元整,並有機會參與後續創作陪伴、演出發表、校園巡演等一系列推廣計畫,讓優秀作品受到更多關注,裨益推廣。歡迎有志創作者一起來為「偶」寫劇本,開啟兒童布袋戲新篇章。 三、本徵選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徵選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該中心網站下載,網址為: https://tttc.ncfta.gov.tw/home/zh-tw/news/12767 。
- 轉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資訊,請查照。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113年8月6日傳藝劇發字第11330026132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厚植臺灣布袋戲文本內容及創作人才庫,開發布袋戲多元題材,特辦理「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檢附徵選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2-88669600分機1648)。 相關檔案 報名表.odt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6b45547b13d20219d5d1bdb.cab 徵選簡章.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6b45547b13d20219d5d1bdc.cab
- 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每一人限報名徵選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參選劇本如係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二) 參選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書寫,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 字詞)、「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語辭典》、客家委員會之「客語認證詞彙資料庫」寫作。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三) 本中心及轄下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均不得參與報名徵選,或擔任共同著作人。惟得將其著作另行授權他人作為創作題材。 比賽網站 : https://www.ncfta.gov.tw/News_Content.aspx?n=5179&s=22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