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二十五屆磺溪美展
壹、 宗旨:
為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與水準。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彰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贊助單位:
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參、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111年以後(含民國111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 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五、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六、 「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N)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請檢戶籍謄本),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者。
肆、 徵件類別: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版畫10大類。
伍、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 113年3月01 日(五)至4月10日(三)止,參賽者請掃描 QR Code 或上 ( https://huangsi.bocach.gov.tw) 網址,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圖檔(112年已註冊者,無須重新註冊帳號)完成報名。
陸、 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
一、 初審:採線上報名
(一) 請至磺溪美展報名系統註冊個人帳號(112年已註冊者,無須重新註冊帳號)
(二) 個人資料(包含學歷、展歷、獲獎紀錄,請擇重要採條列式) 。
(三) 作品資料(含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創作自述及作品圖檔)。 (四) 作品檔案(各類別須提交之作品檔案資料,詳本簡章「柒、作品規格」)。
(五) 作品檔案格式:每張 2-5MB,檔案格式 JPG,解析度 300dpi以上。
二、 複審(提交原件)
(一) 初審入圍者,由彰化縣文化局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將作品原件送至規定之地點參予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工藝、雕塑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 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 作品規格、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不符合者不予受理(詳見柒、作品規格)。
(四) 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五) 原件作品送審請連同親筆簽名之切結書和授權書文件,以郵寄/貨運/親送方式,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送達本館。
三、 決審(磺溪獎)
(一) 由各類首獎提供2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簡章 柒、作品規格),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 6位磺溪獎,獲磺溪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彰化縣文化局。
(二) 參考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委託廠商送還。
四、 作品歸還:(首展及巡迴展結束後)
(一) 參賽者可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親自領回作品或委託快遞公司。
(二) 參賽者亦可委託主辦單位布展公司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參賽者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三) 未依規定日期取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五、 首展及巡迴展
(一) 首展:於彰化縣立美術館展出所有得獎作品(含入選)
(二) 巡迴展:為考量各展覽空間限制,主辦單位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三)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視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無法配合者不予展出。
柒、 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墨彩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得局部特寫圖檔1張。
2.上傳照片之圖檔(含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 |
1. 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膠彩 |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得局部特 寫圖檔1張。
2.上傳照片之圖檔(含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 |
1. 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油畫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得局部特 寫圖檔1張。
2.上傳照片之圖檔(含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 |
1. 80 號以下,裝框後任一邊不得超過176 公分。
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水彩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得局部特 寫圖檔1張。
2.上傳照片之圖檔(含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 |
1. 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後任一邊不得超過176 公分。
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版畫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得局部特寫圖檔1張。
2.版種不拘(數位版畫不收),請加註版種、技法及版次。 |
1.4 開以上,作品須註明版次、年代及簽名(裝框仍須清晰可見) ;簽名於作品背面者,須提供簽名之照片。
2.框裱後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176公分。 |
攝影 | 1.單件作品,請另加附2張參考作品,圖檔上傳請標示主照片及參考作品。
2.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檔1張。 |
1. 作品(含系列作品)於展牆布置完成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120 公分。
2. 需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或TIFF檔,可上傳個人雲端並設公開連結或USB(須註明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USB概不退還)。 |
書法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作品局部特寫圖檔1張。 3. 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4. 上傳照片之圖檔(含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 |
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150公分,橫式手卷不收。 |
篆刻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原鈐印之作品圖檔,作品5-10方,酌加邊款】。
2.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 3.參賽作品5至10方原鈐印,酌加邊款並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需裝裱,紙本鈐印郵寄:彰化市卦山路3號;彰化縣文化局第25 屆磺溪美展 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送原印石不得少於 10 方(需以錦盒裝妥),並檢附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2.作品 1 幅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150 公分,鈐印 10 至 20 方為限,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
雕塑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
2.作品不同角度或細部圖檔 1 至 4 張。 |
1. 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300 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
2.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 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需特殊組裝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 |
工藝 | 1.作品全貌圖檔1張
2.作品不同角度或細部圖檔 1 至 4 張。 |
1. 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
2. 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30公分,寬不得超過15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精細作品 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 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
註:
- 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 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中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捌、 作業期程
項目 | 辨理期程 | 備註 | |
初審 | 線上報名 | 113年3月1日(五)0時至 113年4月10日(三)23:59止 | 112 年已註冊者,無須重新註冊帳號 |
評審 | 113年4月15日至21日辦理。 | ||
複審 | 收件 | (暫定)113年5月24日至5月
26日(日) 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 3 號)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 詳見「柒、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
評審 | 113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9 日辦理。 | ||
決審
(磺溪獎) |
收件 | (暫定)113年7月5日至7月6 日 | 各類首獎提送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請參閱簡章柒、作品規格) |
評審 | 113年7月8日至7月12日辦理 | ||
頒獎典禮 | (暫定)113年10月12日彰化孔子廟 | 請柬另寄 | |
展覽 | 首展 | 113年10月8日至11月3日彰化縣立美術館 | 考量作品之安全,本局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 |
縣外巡迴展 | 大墩文化中心 113 年 11 月 23 日至12月11日 | 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本局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 |
本縣鄉鎮巡迴展 | (暫定)花壇 | ||
交流展 | 預計2025年啟動大阪彰化常態國際交流展,展地:大阪市立美術館 | 透過文化交流,將藝術的美感延展至國際 |
玖、 獎勵
(一) 磺溪獎:6 名,由各類首獎遴選出,除首獎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另頒發典藏費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5冊,磺溪獎得獎者文化局預計 2025 年再次遴選推薦參與日本大阪國際藝術展覽(地點:預計大阪市立美術館)。
(二) 首獎:10 名,每類各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含稅)、獎狀、專輯3冊。
(三) 優選獎:每類 1-4 名,總數不逾 30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2冊。
(四) 磺溪新人獎:計1名,由各類入選獎以上遴選出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1冊。
(五)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專輯1冊。
(六) 全興獎:由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 1-6 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臺幣 15 萬元整
(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及專輯5冊。
(七)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壹拾、 權責
(一) 「磺溪獎」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作品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 92 公分,如未達者得獎者須提供上述放大之作品尺寸,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作品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 92 公分(36 吋),如未達者得獎者須提供上述放大之作品尺寸,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四)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 參賽者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六)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磺溪獎及全興獎之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至本縣各國、高中美術班辦理1-5場磺溪沙龍藝術創作分享。
(八) 保險
1、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及全興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0 萬元,首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15 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6 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 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壹拾壹、 其他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磺溪美展/ 美 展 公 告 ( https://www.bocach.gov.tw/News.aspx?n=112&sms=10032&_CSN=41) ,或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載。
(二) 初審、複審及決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以公文或e-mail通知得獎者。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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