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臺灣土雞創意料理競賽
壹、 前言
台灣國產土雞產業是我國家禽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獨特的文化和經濟價值。然而,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和國際競爭的加劇,國產土雞產業面臨著諸多挑戰。為了應對這些挑戰,提升國產土雞的市場競爭力,並促進產業的永續發展,本活動企劃案應運而生。
活動將以創意加工產品的開發競賽為核心,旨在激發消費者對國產土雞的認識和喜愛,並推動產品多元化。希望通過本活動,能夠喚起更多消費者對國產土雞的認識和喜愛,進而促進台灣國產土雞產業的繁榮發展。
貳、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農業部
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
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
參、 競賽內容
一、 參賽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 參賽資格:凡台灣地區喜愛料理之高中職與大專院校餐飲、食品及畜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或相關科系所畢業生皆可自行以二人以上組隊報名(至少一人為相關科系),每隊以四名為上限。報名時請檢附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或可佐證資料。
(二) 報名方式:
報名所需資料全部電子檔(PDF)於收件截止日期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執行單位,並於發送郵件後來電確認 。
收件單位: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 陳祥良老師
信件主題:2024 年台灣土雞創意料理競賽活動計畫書-單位名稱電子信箱: onthechickenmeat@gmail.com
連絡電話:05-2717549; 0919525870
二、 參賽說明
(一) 參賽主題:必須以「台灣土雞」為主要食材。
(二) 評審委員:由執行單位邀請專家組成 5 人(含)以上之評審委員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作業。
(三) 參賽器具:進入複賽之隊伍,需於決賽現場需提供評審委員試吃評選,故若有需使用特殊覆熱設備、慣用之其它器具、展示盤具等器具時請自行準備,但需自行與執行單位確認是否符合該場地可以使用之電熱設備。
三、 競賽時程:
階段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報名日期 | 113 年 10 月 01 日至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24 時為止 | l 以實際收件為憑,請於期限繳交資料。l 報名期間執行單位將同步審查報名隊伍提交之報名資料,如有缺漏需補件,經通知需於 11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 17 時為止完成補件。 |
公布入圍名單 | 113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三) | l 活動網頁公布入圍名單並通知入圍參賽者。 |
決賽時間 | 113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三) | |
競賽地點 | 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產品研發推廣中心 (600355 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 300 號) |
四、 競賽方式
(一) 初賽方式:
1. 參賽者(或團隊)以規定時間內繳交電子檔案書面審查資料乙份(含報名表、團隊成員資料、附錄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作品資料報告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一。
2. 收件後經審查如缺資料者,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缺漏進行補件,請於113 年 11 月 15 日(三) 17 時前完成補件,若逾期未補齊,即視為自行棄權。
3. 參賽者(或團隊)須提供產品開發作品畫面資料,經執行單位組成之評審委員會審查,優秀者獲選進入決賽。
4. 書面審查評分標準
項次 | 評分項目 | 比重 | 細項說明 |
1 | 符合競賽主題 | 30% | l 符合本活動主題特色及應用潛力 l 使用主原料說明 (台灣土雞品種) |
2 | 開發動機與新穎性 | 30% | l 符合創意理念 |
3 | 可量產性評估 | 30% | l 合理製造流程 (包含詳細流程圖及成品照片)l 包裝、保藏性與安全性
l 產品標示 l 成本分析 |
4 | 書審報告完整度 | 10% | l 撰寫完整,易理解 |
(二) 決賽方式:由評審團根據評分標準,將分數加總依成績高低,選出 3 名優勝者及 5 名佳作之台灣國產土雞創意料理產品。
項目 | 方式 |
競賽者介紹產品 | 每個隊伍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介紹其產品的設計理念、簡要的製作過程和產品獨特之處。
|
競賽(試吃評分) |
|
注意事項 | 1. 參賽選手於比賽當日,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2. 所有食材、調味料須參賽者自行準備。
3. 現場僅提供產品簡易覆熱設備,如不敷使用,皆須自行攜帶,現場僅有 110V 插座。 4. 自行準備參加競賽之菜品及備足試吃、展示份量至評選會場。 5. 競賽當天現場試吃完後評分,當天公布得獎名單並頒獎。 6. 自行準備足夠之人力於會場執行評審試吃及產品介紹之工作。 7. 執行單位僅提供評審試吃之餐具。 8. 此次比賽作品不提供試吃民眾。 9. 選手可攜帶半成品進場,進行協助主餐之配搭使用。 10. 參賽者(或團隊)產品需確保所使用之原物料,皆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未符規定者之參賽資格。 |
(三) 競賽場所提供之設備器具
品名 | 數量 | 品名 | 數量 |
切菜板 | 1 個 | 不锈鐵盤 | 2 個 |
快速爐 | 分組使用 | 乳膠手套 | 6 雙 |
烤箱 | 分組使用 | 鍋子 | 1 個 |
抺布 | 2 條 | 餐巾紙 | 1 包 |
(四) 決賽評分標準:評審委員按參賽團隊進行產品評分,滿分為 100 分,其評分項目具體如下說明:
評分項目 | 比重 | 說明 |
風味及口感 | 30 | 符合該產品的口味風格,調味適當(美味度),口味純正,主料和香味突出,無失味現象。且可符合該產品應有的嫩、軟、脆、酥、滑等特點。 |
產品外觀 | 25 | 產品整體感觀、色澤、形狀及湯汁等特性。材料搭配創新性 |
開發動機與新穎性 | 25 | 具有的創新程度或獨特性,包括材料搭配創新性、產品的技術創新、功能改進、使用便利性或生產效率提升等方面。 |
可量產性評估 | 20 | 可預期產品在滿足設計和品質標準的同時,能夠有效且經濟地進行批量生產。 |
合計 | 100 |
五、 獎勵辦法:
1. 當天公佈並進行頒發優勝獎狀。
2. 決賽獲獎隊伍需依指定規格繳交說明獲獎作品之完整報告檔案一份,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一,並授權主辦單位審視後可進行後續推廣使用。
3. 繳交檔案期限為 113 年 12 月 16 日止,獎金將於完成上述要求後匯款,若超過交件期限,將取消獎金。
4. 匯款資訊:須與本競賽主要聯絡人相同之匯款帳戶者資訊。
5. 主辦單位將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第 88 條及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並辦理扣繳稅款報繳及扣(免)繳憑單申報。得獎者獎金為新臺幣 2 萬元(含)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 2 萬元,須先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另依規定辦理。)
6. 獎金將於決賽結束,檢附完整領款所須之相關資料並簽署領據後,以匯款方式撥付。
7. 若未配合本簡章獎勵辦法規定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團隊報名之參賽隊伍,將以選手 1 (主要聯絡人)進行後續納入所得辦理;獎金請自行分配,如有爭議,主辦單位亦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名次 | 名額 | 獎金(新台幣) |
第一名 | 1 名 | 50,000 |
第二名 | 1 名 | 30,000 |
第三名 | 1 名 | 15,000 |
佳作 | 5 名 | 5000 |
六、 競賽流程(113 年 12 月 11 日)
時間 | 流程 | 執行內容 |
09:40-10:10 | 參賽選手報到 | 簽到作業 |
10:20-11:00 | 長官致詞賽事說明 | 長官致詞宣達賽事相關事宜 |
11:10-12:00 | 【第一梯次】 比賽開始 | 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菜品並送至展示桌擺設及評審區 |
12:10-13:10 | 【第一梯次】評審評比 | 評審試吃、評分 |
13:30-14:20 | 【第二梯次】 比賽開始 | 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菜品並送至展示桌擺設及評審區 |
14:25-15:25 | 【第二梯次】評審評比 | 評審試吃、評分 |
16:00-16:30 | 頒 獎 | 統計及公布得獎名單 |
16:30-17:00 | 推廣活動 | 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 |
七、 產業化推廣活動
(一) 主辦單位可就得獎作品安排由各得獎團隊說明開發理念及品嚐活動,邀請媒體記者、贊助單位、食品業界、餐飲業者及流通業者參與。
(二) 後續主辦單位可協助媒介,但不涉入得獎人與企業界人士洽技轉或商品化合作事宜。
八、 智財權歸屬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得獎者(或得獎團隊)所有。得獎者(或得獎團隊)保證作品為其原創,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並未違反任何著作權法規定或合同義務。若主辦單位因此遭受損失,得獎者應承擔全額之訴訟或賠償責任。
(二) 入圍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或團隊)所有。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及其團體會員對入圍作品的技術移轉、商業化或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享有優先協議權。
(三)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各地區永久性使用得獎及入圍作品的創意內容,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產業發展、行銷推廣、教育訓練、展覽展示等用途。主辦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決定推廣方式及範圍,無需另行支付參賽者(或團隊)費用。
(四) 如因本合約所涉之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或作品使用事宜發生任何爭議,應提交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價,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 參賽者必須全程參加製作與展出,不得遲到或早退,違者或逾時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不得在同一年度參加其他公開競賽活動(校內活動除外)。如經查實參賽作品有重複投稿情況,參賽者必須退還所有獎金及獎狀給主辦單位。
(四) 經檢舉報名不實者或參賽作品涉及侵犯智慧財產權,將被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收回所有獎項;且前揭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五) 參賽所使用之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皆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未符規定者之參賽資格。
(六) 主辦單位擁有權利隨時修正、暫停、延長或終止活動,並在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況下調整細節,對活動內容、獎項及爭議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
(七) 本活動簡章辧理要點未盡之處,由審查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