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北市美展
壹、 主 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 主辦單位:
參、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 參賽資格
一、分一般組及青春組:
(一)一般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2. 參賽作品須為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二)青春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且就學於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學校,出生於 2005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間,並附在校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須有當學期註冊章)、在學證明、戶籍謄本等。
2. 參賽作品須為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含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縣市初賽錄取作品)不在此限。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 1 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並不得修改:含局部修改,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承辦單位通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伍、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組別 | 徵件類別 | 說明及作品規格 |
一般組 | 油畫 | 一、 平面作品(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裝裱後尺寸須為 240 x240 公分以內,厚度不得超過 20 公分,含連作幅,作品皆須裝框裱板完整,並須為吊掛展出。 二、 攝影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三、 科技藝術布置後展出空間尺寸總長、寬須為 300 公分內,總高須為 200 公分內,含使用新媒體 New Media 創作之互動裝置、聲音藝術、數位音像、網路藝術、錄像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展出時須自備器材、設備,形制完整。 |
水彩 | ||
版畫 | ||
攝影 | ||
科技藝術 | ||
青春組 | 水彩 | 一、 水彩、版畫裝裱後尺寸須為 150x150 公分以內,厚度不得超過 20 公分,含連作幅,作品皆須裝框裱板完整,並須為吊掛展出。 |
版畫 | ||
備註 | 一、 展場最小門約寬175、高235公分;電梯門約寬75、高205 公分電梯內部寬90、高205、深125公分,耐重600公斤 二、承辦單位有決定展品得否配合展出及展出空間調配之權利。 |
陸、 報名、送件與歸件
一、報名與初審送件:
(一) 自 113 年 4 月 8 日至 113 年 5 月 13 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提交作品影像檔、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像檔(青春組並附在校證明文件)、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8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 5 月 13 日 23:59 止,以電腦系統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將作品圖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註記「組別/類別/姓名」(範例:一般組/版畫類/王小明)。
3. 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703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6 號 2 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 5 月 13 日 17:00 前送達。
(四) 作品電子檔規格:
1. 檔案格式須相容 Windows 系統並得開啟、閱覽。
2. 平面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 1 張,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 2 張,每張照片之檔案大小以 5MB 以內為限。
3. 科技藝術類作品,作品資料可為照片、截圖或影片檔,影片檔需剪輯為 3 分鐘精簡版,並上傳 YouTube,並提供連結檢閱,連結上傳後即不得更改。
(五) 作品電子檔案名稱請以「作品名稱 + 編號(01、02、03…)」依序命名。
(六) 平面作品採 AI 生成者,不得參與本次徵件。
(七)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承辦單位通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二、複審送件:
(一) 通過初審者即為入選,由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於時限內(約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 繳交參賽作品之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交件作品採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 62 號 B1),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
(三) 平面作品請裝框裱板;科技藝術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填寫組件內容、數量,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為作品呈現效果,建議參賽者自備臺座。
(四) 各類作品如組裝困難,有特殊佈置規格或重量超過 50 公斤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於規定期間內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五) 各類入選複審之參賽作品須參與展出,展覽暫定於 10 月至 12 月,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複審送件之作品將於展覽結束後歸件(約 12 月)。
三、歸件:
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歸件期限領回作品,逾歸件期限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回或委託親友代領。
(二) 貨運:得書面委託由承辦單位送回,承辦單位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
(三) 如作品之規格特殊、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致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柒、 評審
由承辦單位邀聘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複審:
一、 初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
二、 複審:依各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捌、 獎項及獎勵
一、 一般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整、獎座 1 座。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整、獎座 1 座。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整、獎座 1 座。
(四) 優選獎:每類各 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4,000 元整,獎狀 1 紙。
二、 青春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000 元整、獎狀 1 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四)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獎狀 1 紙。
三、 獎金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四、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玖、 附則:
一、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承辦單位得行使相關法律權利。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二、 參展作品之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歸件期限之最後日止,不含作品之運送過程。展覽期間承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參賽者自行布置作品不當等緣由,導致於作品開裝、佈卸或展出期間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承辦單位基於推動業務及推廣新北市文化藝術成果之需要,對參賽者所填之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四、 凡送件參與新北市美展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及各項規定。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承辦單位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六、 為求競賽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
七、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 分機 103,藝術展演科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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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新北市美展2023新北市美展 報名與初審送件:自112年4月7日至112年5月8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一般組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獎座1座。 青春組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紙。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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