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永續光環境創意展徵件

2024永續光環境創意展徵件

 總獎金: 85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2024-07-19 ~ 2024-10-13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中原文創園區

主辦單位電話: 03-350-7001分機3147(易秀瑜小姐)

主辦單位Email:hsiuyu@mail.mcu.edu.tw

壹、 活動緣起

為鼓勵各種永續材料之開發、設計應用及提升工藝技藝,活絡生活應用與藝術創作,展現永續意識與優秀的創意品味,以「永續‧創新‧實驗」為目標,舉辦永續光環境創意展,期盼藉由徵件競賽激勵年輕創作團隊,發掘更多優秀的藝術創作者,以促進臺灣開發永續材料的可能性及生活美學之蓬勃發展。

2024永續光環境創意展徵件

2024永續光環境創意展徵件

貳、 徵件規範

1. 參賽作品需以永續材質作為主要材料,包含:有機材質(塑膠、纖維、橡膠、塗料、自然材料、再生複合材料等)及無機材質(金屬、礦物等),並結合太陽能或其它自發光媒材,以實驗性創新思維建構兼具美觀與用途的光藝術裝置,運用永續材質結合園區場域條件承載文化內容,透過空間、環境、議題與大眾形成互動和對話。

2. 藝術裝置時間以戶外維持3個月為原則,應考量天候影響、裝置穩定度、安全性等。

3. 配合基地的開闊度,須有一定量體規模,參賽作品佈展完成後,佔地面積不得小於300cm*300cm(場地及範圍詳如本簡章附錄二「展覽空間平面圖」)。

4. 題目自訂,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參、 參賽對象及資格

1. 得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徵件,每團隊至多6人。

2. 參賽者應皆具有高中職或以上之學籍。

3. 中華民國國籍者(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無戶籍者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新住民或在臺外籍人士(持有效期內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4. 參賽作品於投稿送件期限前,未曾獲得國內縣市政府以上舉辦公開競賽獲前三名或受有獎金之獎項,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者。

肆、 競賽與展覽時程

1. 報名投件:113年7月19日(五)08:00起受理報名及收件,113年10月13日(日)17:00截止收件(以上傳紀錄時間為準)。

2. 初賽(書面審):113年10月18日(五)至10月23日(三)

3. 公告入圍決賽名單:113年10月30日(三)

4. 決賽(實體審):113年12月20日(五)上午(依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5. 展覽開幕記者會暨頒獎典禮:113年12月20日(五)下午–中原文創園區

6. 展覽:113年12月20日(五)至114年3月9日(日)–中原文創園區

伍、 報名方式

1. 113年永續光環境創意展之報名方式採用線上報名收件,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Ph75fN5wtHRUu5vEA

2. 繳交文件:由參賽者報名,請備妥以下文件資料後上傳,執行單位將進行資格審查,若資料不齊全請於通知日2日內辦理補件。

(1) 線上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本簡章附錄三「參賽作品說明【初審用】」、設計圖檔……等)

(2) 有關設計圖稿檔案名稱統一為:參賽團隊名稱_作品名稱。

(3) 檔案內容建議:提供作品示意圖3-5張jpg/png圖檔。(總檔案大小請控制於10MB以內,以方便傳送)。圖面類別可包含情境圖、平面圖、立面圖(標示尺寸、表達作品比例與結構),以具體展現作品外觀設計與結構。另外,請提供A3直式排版圖文說明(至少一張),於初選後的展覽使用(至少1MB)。

(4) 參賽個人或團隊代表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可茲證明符合參賽資格之文件,如:學生證(需有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畢業證書)以及身份證正反面等)。

(5) 已簽署之著作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本簡章附錄一)。

陸、 評審方式及標準

1. 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執行單位依據參賽規定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參賽規定作品經資格審查未補件者不列入評審,且不再另行通知參賽對象。通過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第一階段由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賽評分,入圍作品將於第二階段以公開展覽形式決賽評分,入圍者可於決賽當日前往展覽場地進行作品說明,決賽結果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並授獎。

2. 評審項目、配分及標準:

(1) 藝術理念(30%):參賽作品具有獨特性及創新性,或提出新穎的觀點或主題,能引起觀者的共鳴和思考。

(2) 永續應用(30%):參賽作品妥善表現永續概念。

(3) 造型美感(30%):參賽作品整體造型具有美感,且能有效運用園區場域條件展示作品,使作品造型與空間良好結合。

(4) 整體呈現(10%):參賽作品整體呈現完整,概念流暢。

3. 審查原則:

(1) 第一階段(書面審)–初賽入圍名單:依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排定序位,評比序位合計最低者為序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餘依此類推排定「入圍名單」及「佳作」。入圍者由執行單位通知進入決賽,每團隊可獲新臺幣3,000元材料費,並須於執行單位通知時間內至中原文創園區進行作品現地佈置。

(2) 第二階段(實體審 )–決賽得獎名單:評審委員根據佈置完成的入圍作品進行現場評分,最高分者第1名,次高者第2名,餘依此類推排定「得獎名單」,如有同分者時,依評審項目及配分比較高低順序(第1順序為藝術理念,第2順位為材質應用,餘此類推。)之分數高低判取,4項皆同分時,則採共識決議「得獎名單」,必要時得採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多數決定之。

柒、 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 獎金及獎品
入圍作品 金獎 1名 新臺幣4萬元、獎狀1紙
銀獎 2名 新臺幣1萬元、獎狀1紙
銅獎 2名 新臺幣5仟元、獎狀1紙
優選 5名 新臺幣3仟元、獎狀1紙
佳作 若干名 獎狀1紙

備註

1. 各類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

2. 各類獎項之獎金均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執行單位代為辦理扣稅。

3. 得獎者應於頒獎典禮當天現場確認領取獎狀及獎金,並配合填寫獎金領據,逾期未配合辦理者,視同放棄獎金領取。

捌、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報名參賽作品數不限,惟每件作品限投稿1次。每件作品一經投稿後,不允許重新編輯、修改、刪除投稿作品,亦不退回所有參賽作品稿件;倘同一作品重複投稿,僅留存最後1次投稿紀錄作為參賽作品。

2. 實際得獎名額由決賽評審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3. 任何圖稿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

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不列入評審;如於評審完成後經查屬實者,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品:

(1) 參賽者身份不符資格。

(2) 參賽作品非參賽者創作,或有挪用、抄襲、修改他人創作及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3) 參賽作品曾於其他比賽得獎、曾公開發表或曾以任何形式運用於商業營利行為。

(4) 參賽作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有侵害他人隱私權、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5. 倘參賽作品發生著作權使用爭議或侵權情事,概由參賽者負全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倘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或連帶賠償責任,將向參賽者求償。

6. 初賽採評審委員資料審查(線上或線下),入圍者可獲得每團隊新臺幣3,000元材料費,並須於通知時間內至中原文創園區進行作品現地佈置,作品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報名內容資料一致;獲佳作者由執行單位策劃展出設計圖稿及作品相關資料。得獎作品須全程展出,若有違反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7. 決賽當日採評審委員現場評分,入圍者可於決賽當日於決賽現場進行作品導覽說明。

8. 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當日確定得獎名單,請入圍及佳作得獎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

9. 執行單位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報名表單填寫之代表人為收受者,其團隊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各成員自行協調。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生之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涉。

10. 得獎者應於頒獎典禮當天現場確認領取獎狀及獎金,並配合填寫獎金領據,逾期未配合辦理者,視同放棄獎金領取。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1,001元以上未滿20,000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本國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1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須繳交得獎收據、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本國銀行帳戶外,執行單位應先行扣繳10%所得稅,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得獎者,得獎者應配合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作為申報依據。

12. 參賽作品請填列保險金額,由執行單位負責展覽期間之保險(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若有高於此額度,由作者負擔保費差額)。如未填寫者,由執行單位酌量保險,參賽者不得異議。

13. 得獎者須提供參賽作品之電子原檔(如:AI、PS或PDF為佳)或手繪圖稿,並永久無償將作品授予主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推廣使用,並擁有不同形式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或轉授權第三人使用,不再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

14.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5.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不得異議。

16.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 中原文創園區官方網站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7. 凡投稿完成後,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圍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18. 本徵件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執行單位公告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玖、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2.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中原文創園區

3. 執行單位:銘傳大學

4. 協辦單位: 銘傳藝術中心

壹拾、 聯絡方式

【113年永續光環境創意展】執行單位–易秀瑜小姐

洽詢專線:03-3507001分機3147

Email: hsiuyu@mail.m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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