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

2024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9-30

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9-3721(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舉辦目的

為落實文化扎根,傳承中華文化之睿智與精髓,宏揚書法藝術,陶冶性情,樹立審美觀,增進人文藝術涵養。

主辦單位

臺灣銀行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介於 16-40 歲(民國【以下同】73-97 年間出生)之愛好書 法藝術者均可參加,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例如父、 母)。

作品規格

  1. 每一位參賽者限繳交書法作品 2 件(照片全幅各一張;8*10 吋),一件作品必須 為楷書體;另一件則自選篆書、隸書、草書、行書四種書體中之一種或不同書 體之融合創作書寫(須附該作品釋文)。
  2. 書寫內容以詩詞、名言佳句為主,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且須加落款鈐印。 作品規格一律以全開宣紙(約 69 公分 x135 公分) 豎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 不得加入任何符號或花邊;不須裱褙、不得黏合紙張成作品;對聯及屏條不收。
  3. 參加初審作品,須自運不得臨摹,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評審 委員認定不實,或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必要時得公布姓名。
  4. 作品完成時間:參加初審之作品須為本(113)年內完成之新作。

獎項如下: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

一、第 1 名「台銀鑽石獎」:1 名,奬金新臺幣 12 萬元(含稅),獎盃乙座。

二、第 2 名「台銀金質獎」:1 名,奬金新臺幣 8 萬元(含稅),獎盃乙座。

三、第 3 名「台銀銀質獎」:1 名,奬金新臺幣 5 萬元(含稅),獎盃乙座。

四、「優選」:10 名,每名奬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含稅),獎狀乙紙。

五、得獎經公布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書法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減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盃及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參賽方式

一、初審:採參賽書法作品照片評選。

(一)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0 號臺灣銀行企劃部。

(三) 送件方式:郵寄,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24 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四) 參賽資料: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書面資料(表件內須「親筆簽名」欄位,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規定):

1、附表一、「2024 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徵件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m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簽名」處親簽;如參賽者屬未成年,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親簽,確保參賽資格。

2、附表二、「臺灣銀行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簽;如參賽者屬未成年,應由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親簽。

3、附表三、「2024 臺灣銀行藝術祭-書法季參賽書法作品資料表」:2 件參賽書法作品(作品規格,請依本簡章第肆條之規定辦理)照片背面均應黏貼「參賽書法作品資料表」,並請詳填各項資料。

(五) 參賽報名文件應包括參賽書法作品照片 2 件及參賽資料表件(附表一~三),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報名參賽資料包含個人報名相關資料表件及作品照片等,一律不退還。

二、複審: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一) 初審獲選入圍者得參加複賽,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 E-mail 或發函通知入圍者參加複賽,該參賽者應於複賽日期及時間至指定臺北市地點現場書寫。並請參賽者攜帶貼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等辦理報到手續,參加現場書寫比賽。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與複賽,並視為棄權。

(二) 參加複賽者須於現場書寫 2 件作品,一件作品為楷書體,另一件則自選篆、隸、草、行書四種書體中之一種或不同書體之融合創作書寫。

(三) 參加複賽者請自備書寫與鈐印工具(含墊布)。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不得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

(四) 複賽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書寫完成作品請落款鈐印。非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本賽事不提供白色練習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攜帶)。

(五) 初審獲選入圍且出席參加複賽者,每位給予參賽費新臺幣 2 仟元

參賽規範

一、本賽事之審查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並依得獎人簽署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相關授權規定辦理。

二、參賽書法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撰寫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經查資料不實或由他人代筆等情事,經主辦單位確認違反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盃及獎狀予以收回,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賽者同意參賽書法作品(含初/複審作品)等資料,均不予退件,且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賽事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研究、攝影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參賽報名表單填寫之個人資料、說明、作品圖示等。

四、「台銀鑽石獎」、「台銀金質獎」、「台銀銀質獎」及「優選」者之參賽書法作品經評審委員會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者,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且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五、凡報名參賽者,應確實詳閱簡章內容,且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賽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臺灣銀行網站 https://www.bot.com.tw首頁公告訊息欄公告修正之,參賽者及任何人不得提出異議。

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預訂時程(暫定) 備註
收件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 請 於 臺灣銀行 網 站 https://www.bot.com.tw首頁公告 訊息欄下載簡章及參賽資料,以 掛號郵寄。不符本簡章規定者恕 不受理。
初審入圍 113 年 10 月中旬 電子郵件 E-mail 或發函個別通知。
複審作業 113 年 10 月下旬 預訂於初審入圍名單公告後兩 周內辦理複賽。參賽者須依指定 日期、時間及地點,到場書寫。
得獎公告 113 年 11 月上旬 主辦單位網站公告及電子郵件 E-mail 或發函個別通知。
頒獎典禮、 作品展覽 另行公告 臺灣銀行或行外展示空間

展覽及收藏

一、展覽:

(一) 參賽者之得獎作品獲評審委員會遴選收藏或供展出時,主辦單位得規劃非營利性展出,以增加其作品之曝光度。

(二)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二、收藏:

得獎者接獲主辦單位通知時,應提供獲主辦單位收藏作品之本人親簽「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如期提供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審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具成就、專業學養豐富、著名書法家及學者若干人組 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評審作業,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其他

主辦單位將在 臺灣銀行網站公告或個別通知得獎者,擇期舉辦頒獎及展 覽活動,相關領獎事宜將另行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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