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2025「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總獎金: 58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4-11-11 ~ 2024-12-06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20-8889分機6423

主辦單位Email:an7485@gov.taipei

113年11月7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107207號函頒
113年11月21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113131號函修正

壹、依據:

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貳、目的:

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

(一) 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行政統籌)

地址:[114046]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60號

電話:(02)2632-0616轉300學務處唐可殷主任

(二)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

電話:(02)2810-8766轉130或137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三)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頒獎典禮表揚)

地址:[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

電話:(02)2792-4772轉500輔導處張哲魁主任

(四)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經費核撥銷)

地址:[105039]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00號

電話:(02)8771-7890轉230學務處王俊憲主任

肆、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並按組別報名參賽。

伍、競賽類別及組別:

分為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件作品製 作人數以1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以個人名義報名社會大專組者除外)。

(四)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以個人名義報名社會大專組 或親子組者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以個人名義報名社會大專組或親子 組者除外)。

(五)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六)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本次參賽得獎每人以1件為限。

陸、競賽主題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至少符合以下任一主題設計)

(一)值年生肖發揮創意以「蛇」為主題。

(二)建議結合臺北在地特色,自由創作。

(三)以「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為題創作。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值年生肖發揮創意以「蛇」為主題。

(二)以「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為題創作。

柒、競賽作品材料及作品規格

一、 競賽作品材料

(一)材質請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及安全性為原則,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二)作品可採環保素材或結合創新材質,並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三)作品所使用燈器、插接器(配電用插頭及插座)及電源線(組),請使用有檢驗合格標識產品,以確保安全。

二、 競賽作品規格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1.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臺面布置),臺座高度為0.6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各組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長度≦9公尺,寬度≦2.7公尺,高度≦3公尺,並請考量 安全、穩固性及場地因素(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長度≦4.5公尺,寬度≦2.7公尺,高度≦3 公尺,並請考量安全、穩固性及場地因素(風力、風向及風速相關問題)。

2.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使用蠟燭或電池者,恕不收件。作品應強調安全性(結構安全、電線整線、漏電絕緣、漏電斷路器…等)、防水與燈座亮度。

3.供電容量

(1)社會大專組:交流電110伏特(60HZ,單相2線式),額定電流50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5500瓦特。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皆為交流電110伏特(60HZ,單相2線式),額定電流30安培,供電容量上限為3300瓦特。

4.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1.以平臺放置展出,臺座高度為0.6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各組規格如下:

(1)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各組長度、寬度、高度(至少 一項)≧1.2公尺,長度、寬度皆≦1.5公尺,高度≦2公尺。

(2)親子組:長度、寬度、高度皆≧0.6公尺,長度、寬度皆≦1.5公尺, 高度≦2公尺。

2.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使用蠟燭或電池者,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請自備1-2條具安全閥之延長線(備用)。

3.供電容量:交流電110伏特(60HZ,單相2線式),額定電流10安培,供電 容量上限為1100瓦特。

4.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止。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自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2月13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郵寄報名資料及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 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終身學習股」-「2025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或臺北市福安國中網站首頁「台北燈節競賽專網」下載。

(一)郵寄報名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須繳交「2025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附件一),並黏貼所有作者及指導教師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及「花燈作品維修授權書」(附件二);另代表學校參賽者,須檢附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附件三)。

2.大型主題燈座類須繳交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俯視圖及前視圖)及設計圖電子檔光碟1份。

3.郵寄地點:[111076]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250號,臺北市福安國中 林仕崇主任收。

4.截止日期:大型主題燈座類須於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小型主題燈座類須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寫網路報名表單:請至臺北市福安國中網站首頁「台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燈座類均須填寫網路報名表單,每件作品填寫1份表單,以利資料彙整核對(報名資料若有誤,以紙本核章報名表為準)。

2.網路報名表單開放日期

(1)大型主題燈座類: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止。

(2)小型主題燈座類:自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2月13日(星期五)止。

玖、作品送件及領回

一、作品送件

(一)送件方式:由參賽者自行運送。

(二)收件時間:114年2月3日(星期一)至2月4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請參賽者於2月4日下午3時前完成組裝(供電時間:114年2月3日至2月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三)收件地點:臺北市捷運北門站1號出口「競賽燈區服務臺」。若有異動,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傳局及臺北市福安國中網站。

(四)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1.請參賽者於送件時繳交花燈競賽作品檢核表(附件四)。

2.送件時由參賽者進行作品組裝,主辦單位套量作品尺寸並確認送件作品供電量是否合於規定。未符實施計畫所訂規格(尺寸),酌予扣分;另為安全考量,作品請勿超過供電容量上限,請參賽者於現場共同確認作品供電是否正常。

3.每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說明牌。作品未評審前,請勿呈現參賽團隊、作者或指導教師等相關資料,違者酌予扣分。

4.凡作品使用背景音樂或會發出聲音之裝置,一律不予收件。

二、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時間: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前,逾期不予管 且不另受理領回。

(三)領回地點:臺北市捷運北門站1號出口「競賽燈區服務臺」。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評審及成績公布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及安全性等項。

二、 各獎項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未達評分標準者得從缺。

三、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評定不予參賽。

四、 大型主題燈座類評審及初選入選注意事項

(一)初選評審日期:113年12月6日(星期五)。

(二)初選入選注意事項

1.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於 作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金額如下:

(1)社會大專組:每座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含設計費2萬元)。

(2)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每座5萬元整(含設計費1萬元)。

2.為確保大型主題花燈入選作品能於收件日期內完成,入選者均須於113年12 月20日(星期五)前繳交入選資格切結書(附件五),以確保該作品能如期參 加決選,未回復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由承辦單位通知備取序號遞補。

3.製作說明會:初選評審通過列為「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於12月下旬通知 召開製作說明會(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4、大型主題燈座類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1)請將核章之「2025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含身分證明文件)」(附件一)及「2025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附件三),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郵寄至「2025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福安國中),並至「台北燈節競賽專網」填寫更正報名資料表單。

(2)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

(三)決選評審時間:114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 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五、 小型主題燈座類評審時間:114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

六、 成績公布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初選「入選」名單: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傳局及臺北市福安國中網站。

(二)大型主題燈座類決選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得獎名單: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 前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傳局及臺北市福安國中網站。

(三)參賽者應服從評審結果,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於教育局公告評審結果後1 日內,填寫評審結果申訴表(附件九),以書面向教育局提出申請並提出舉證,逾時不受理。

拾壹、經費相關事宜

一、 經費來源:

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二、 運費補助:

1萬5千元整。

三、 經費核銷

(一) 若以學校名義參賽,則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

(二) 本競賽所獲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經費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如附件六)並依本競賽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如附件七)及經費核銷檢核表(如附件八)逕洽臺北市敦化國中辦理。

(三)本案相關核銷憑證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期間應介於本實施計畫函頒之日起至「2025台北燈節」展出活動結束之次日止(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如有特殊原因,致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非介於上述期間,辦理核銷時務請檢附相關說明。

(四)相關核銷憑證,務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送至臺北市敦化國中, 地址:105039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300號學務處。

拾貳、獎勵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社會大專組

(1)特優1件:獎金6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1件: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3)甲等1件: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2.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1)特優1件:獎金4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1件:獎金3萬元,獎狀乙幀。

(3)甲等1件:獎金2萬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教師敘獎額度

(1)特優: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2)優等: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3)甲等: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1.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1)特優1件:獎金1萬元,獎狀乙幀。

(2)優等2件:獎金8仟元,獎狀乙幀。

(3)甲等3件:獎金4仟元,獎狀乙幀。

(4)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2仟元,獎狀乙幀。

2.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件:每件獎金3仟元,獎狀乙幀。歡迎國小低年級或幼兒園、身 心障礙兒童及特殊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1)特優: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2)優等: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3)甲等: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三、 教師本人參賽榮獲特優者,敘嘉獎二次;獲優等或甲等者,敘嘉獎一次。

四、 前開獲獎教師或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五、 獲獎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六、 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七、 頒獎日期及地點: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B3大禮堂舉行。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於「2025台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114年2月5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日)。惟經主辦單位評定不宜展出者,主辦單位有 權不予展出。

二、 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作品展出)期間,若毀損或遺失者,主(承)辦單位不 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三、 作品展出期間,作品若有毀損現象,參賽者應自行到場修復或簽署「花燈作品維修授權書」同意由主(承)辦單位逕行派員維修。

四、 所有參賽作品禁止商業廣告行為,且請參賽者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五、 參賽作品不得使用曾獲競賽或參展得獎(含獎金、獎章或獎勵)之作品(局部或全部)參賽,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相關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

六、 所有參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攝錄影,以數位影音或紙本印刷等方式複製出版,並從事網路、平面或電子媒體等教育推廣及宣傳等相關事宜,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 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 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八、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主(承)辦單位所收集之資料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肆、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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