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
壹、 主題與宗旨
本次攝影比賽以「 2025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為主題,邀請全國攝影愛好者及專業攝影師共同參與,參賽者可透過鏡頭展現賽事的動態之美,並融合桃園的獨特風情,記錄賽事中的珍貴瞬間。比賽旨在提升攝影藝術交流,藉由影像展現賽事的精彩與地方的魅力,進一步向世界呈現桃園的文化底蘊及國際賽事的吸引力。

貳、 賽事簡介
「2025國際自由車環台賽」為國際自由車總會(UCI)認證的1級(2.1)國際級賽事,共分為臺北市站、桃園市站、浪漫台3線站、高雄市站及六堆站五站進行。桃園市站為第二站,將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舉行,競賽起點位於中壢青塘園生態公園,途經多個具代表性的地標,包括溪海蓮花園、竹圍漁港、許厝港溼地、觀音草漯沙丘、白沙岬燈塔、永安漁港、石門水庫及角板山等特色景致,將繞行本市中壢區、大園區、蘆竹區、觀音區、新屋區、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大溪區、復興區等10個行政區,透過賽事將桃園之美行銷國際。
參、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肆、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籍之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未滿18歲者須提供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伍、 活動時程
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自起點中壢青塘園生態公園出發。
參賽者須遵守攝影禮節,拍攝時不得穿越競賽隊伍或影響競賽之進行。
陸、 參賽須知
一、 主題要求
參賽作品需以「2025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為主題,分為兩組進行投稿。參賽者參加組數、投稿件數不限,但同一作品限投1組。
二、 徵件組別:
A組「競技美感組」、B組「桃園風情組」
A組「競技美感組」
以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自由車競技比賽的力與美。比賽的精彩瞬間,如選手的神情、動作、速度感等,做為表現題材。
B組「桃園風情組」
以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自由車隊行經桃園城市時,呈現車隊與城市風光所形成的相互映照。
三、 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必須透過「數位相機」(廠牌不拘),以至少1,200萬像素進行一次性拍攝,並且不得使用插點擴檔。如果需要部分裁切輸出,請確保裁切後的作品仍維持原始畫面80%以上,且畫面分辨率需超過1,200萬像素。
- 作品需以6吋x 8吋的彩色相片沖印或輸出,張數不限,連作(組照)不收。
- 作品調整範圍僅限於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的調整。
- 本比賽不接受空拍機拍攝、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包含機內重曝)、疊片、亦不得使用AI生成之圖像或後製軟體合成及改造(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 入圍者需於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數位檔案。
四、 收件期限
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起至3月25日(星期二)止。
五、 收件方式:
- 郵遞送件:以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內使用硬紙板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方式寄送。
- 親自送件:參賽者須於截止日前的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將作品送至收件地點「中華攝影雜誌社」,逾期恕不受理。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在送件過程中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賠償責任。
- 報名表填寫:「報名表」應詳填各項資料,並以透明膠帶將「報名表」黏貼於參賽照片背面,「報名表」下方「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同意書」之「著作人」簽名處請簽名,確保參賽資格;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參加比賽,須法定代理人簽名。
六、 收件地址
100-009/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信封上需註明:「2025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字樣。
柒、 評審與獎項
一、 評審機制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名家組成專業評審團,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二、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30%、構圖視覺30%、攝影技巧20%、創意構思20%。
三、 獎項設置
獎項 組別 名額 獎金(新臺幣) 備註
金獎 A、B 各1名 3萬元 1. 各組金獎、銀獎、銅獎作品,每人限得乙獎
2. 獲獎者每人可獲獎狀壹紙,附贈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銀獎 A、B 各1名 2萬元
銅獎 A、B 各1名 1萬元
優選 A、B 各10名 3,000元
獎項 | 組別 | 名額 | 獎金(新臺幣) | 備註 |
金獎 | A、B | 各1名 | 3萬元 | 1. 各組金獎、銀獎、銅獎作品,每人限得乙獎2. 獲獎者每人可獲獎狀壹紙,附贈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
銀獎 | A、B | 各1名 | 2萬元 | |
銅獎 | A、B | 各1名 | 1萬元 | |
優選 | A、B | 各10名 | 3,000元 |
捌、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預計於114年4月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體育局及中華攝影網的官方網站,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玖、 參賽規範
一、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性、挑釁性、毀謗性、情色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且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二、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等違法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三、 入圍作品的「調整前原始檔(限RAW)」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日內繳交至中華攝影雜誌社,供審核使用。兩種檔案均須具備1,2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可轉存為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此外,若參賽者於114年3、4月任一日不在國內,請於3月25日前將全部參賽作品之檔案(含「調整前原始檔(限RAW)」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一併寄交。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入圍資格。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專屬授權,授權予桃園市政府及隸屬機關單位基於行銷桃園市觀光原則下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以及後續提供照片予自由車選手本人收藏之用途。得獎者得以基於「非商業行為」用途(如個人臉書)發布得獎作品。
五、 未獲獎作品,如經主辦單位採用,將依優選標準支付圖片授權費,每張新臺幣3,000元。
六、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七、 得獎者需於主辦單位通知的期限內提供所需文件。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交付,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九、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十、 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壹拾、 活動訊息查詢
(參賽簡章下載、評審結果、自行車競賽活動等相關資訊公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https://culture.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https://www.dst.tycg.gov.tw/
中華攝影網: https://www.chphoto.com.tw/
壹拾壹、 洽詢電話:
02-23812378 中華攝影 陳小姐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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