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青春主打歌 TCN 網路電視台主題曲」創作大賽

「Youth 青春主打歌 TCN 網路電視台主題曲」創作大賽

 總獎金: 144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02

你對音樂有滿滿的創作熱忱,卻沒有舞台讓你盡情發揮嗎??

來YS譜出青春與未來吧!!!

歡迎對歌曲創作有興趣的朋友唱出你的青春主打歌~

就有機會把獎金抱回家~

報名/收件時間:

106年9月2日(星期五)24時截止,以完成報名程序記錄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參賽資格:

15至29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身份報名參加,
若以團體身份參賽,報名時應附團員名冊,並推派團體代表人1人

參加辦法:

  1. 創作發想以「成長」為主題,如成長過程中遭遇挫折,經歷磨練後而蛻變,或在求學、求職的過程中追逐夢想、永不放棄等正面相關議題。
  2. 歌曲將作為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暨創客基地自有頻道「TCN網路電視台」中主題曲、插曲或片尾曲使用。TCN網路電視台三個字母所分別代表意義除為台中Taichung、彰化Changhua、南投Nantou三區域外,更富含科技Technology、創新(造)Create、新視野New Vision 的意念,可依此作為創作發想參考。

相關連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6 年 「Youth 青春主打歌 TCN 網路電視台主題曲」創作大賽 簡章

歌唱青春,夢想成真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暨 TCN 創客基地為協助青年朋友對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領域有更深入的了解,鼓勵對音樂方面有興趣之青年展現才能、秀出創意,期許歌曲創作比賽能刺激青年的創意思維,強化創作能力、協調溝通能力、美感與藝術鑑賞力,以提高未來競爭力為目標,挖掘自身更多的潛能。並將得獎作品結合成為本中心 TCN 網路電視台之主題曲,以提升作品知名度與閱聽率,提高作品價值,鼓勵勇於追求夢想,譜出青春與未來。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二、主辦單位: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貳、活動時間

一、報名/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24 時截止,以完成報名程序記錄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評審作業:

(一)初審:結果將於 106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http://ys.tcnr.gov.tw)。

(二)複審:預計於 106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六)複賽現場以現場演唱方式進行評審,辦理地點另行公告(若日期有異動則另行通知)。

三、得獎名單公布:

將於複審現場進行評審後統一公布。

四、頒獎典禮:

預計於 106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六)複審現場當日辦理,時間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參、參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

凡 15 至 29 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身份報名參加,若以團體身份參賽,報名時應附團員名冊,並推派團體代表人 1 人

二、參加辦法:

(一)創作發想以「成長」為主題,如成長過程中遭遇挫折,經歷磨練後而蛻變,或在求學、求職的過程中追逐夢想、永不放棄等正面相關議題。

(二)歌曲將作為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暨創客基地自有頻道「TCN 網路電視台」中主題曲、插曲或片尾曲使用。TCN 網路電視台三個字母所分別代表意義除為台中 Taichung、彰化 Changhua、南投 Nantou 三區域外,更富含科技 Technology、創新(造)Create、新視野 New Vision 的意念,可依此作為創作發想參考。

(三)作品規範事項:

  1. 演唱之歌曲、歌詞須為自行創作,且須未參與其他比賽、無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其他商業、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
  2. 歌曲長度不得短於 2 分鐘,至長以 5 分鐘為限。
  3. 初審、複審參賽之歌曲須相同。

(四)參賽者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身份報名參與競賽,但每人/每組限投遞 1 件作品。

(五)若參賽者以個人身份報名參與競賽,同時參與團體報名者,其該參賽者不得作為團體代表人,參賽說明如下:

  1. 以個人身份參賽者:須由參賽者獨自演唱,可採清唱、自彈自唱、卡拉伴唱或樂器伴奏等形式參賽,若需多 1 人協助伴奏、伴唱者,請改以團體身分報名
  2. 以團體身分參賽者:複審參賽成員以報名表上填寫之參賽人員為主。團體成員若有異動,須於複賽 7 天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變更,若未於複賽 7 天前申請或經主辦單位發現擅自替換者,將撤
    銷其複賽參賽資格。

三、收件內容及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將作品上傳於活動網站以及填寫報名資料,報名流程說明如下:

(一)作品上傳:

  1. 將作品上傳至本次競賽專屬網站 StreetVoice(https://tw.streetvoice.com/),並保留作品原檔。
  2. 上傳之參賽作品需含歌詞及說明創作理念

(二)填寫報名資料:至報名網址(http://ppt.cc/y28Xe)填寫完整報名資料,方視為完成報名作業,若未於報名截止時間內(106 年 9 月 2 日 24 時截止)完成以上程序,視同報名未完成,不得參與競賽。

肆、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音樂相關領域專家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代表  5 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評審作業。

二、初審:由專業評審個別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依初審評分總積分最高之前 18 件作品可參加複審。

三、複審:

(一)採現場演唱方式進行,並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分。

(二)複審說明:

  1. 複審地點將訂於青年朋友聚集處辦理,以引發活動共鳴及宣導效益,實際地點將另行通知。
  2. 複審當日,各參賽選手皆須親臨現場並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3. 每人/每組參賽者至多有 10 分鐘時間在台上自我介紹及演唱,得自行決定以清唱、自彈自唱、音樂伴奏之形式演唱。
  4. 參賽作品可選擇以台語、國語歌曲參賽,歌曲題材需符合青年朋友積極正面、活力無限…等的正面意象。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複審委員決議部分獎項從缺,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五、若遇得分相同之情事,則依權重高低評定之。

伍、評分標準

一、初審:

二、複審:

陸、獎勵方式

  1. 第一名:頒發禮券 6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2. 第二名:頒發禮券 4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3. 第三名:頒發禮券 2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4. 佳作 3 名:頒發禮券 8,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團體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參賽/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參賽者/團體須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等個人資料,以作為本競賽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三、參賽者/團體需於獲獎後提供著作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1 份,並簽具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如附件)予主辦單位,且於領獎時提供身分證件檢視以便查驗身分。

四、參賽作品須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且為未曾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相關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及無任何與國內外詞曲版權所有人有現存合約(唱片約及經紀約)關係。

五、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與其他歌曲相關競賽,該創作者/團體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已獲國內外歌曲競賽獎項仍報名參賽者/團體,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已得獎者/團體領取之禮劵及獎狀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違反上述情事並經查證屬實者,相關法律責任則由該創作者/團體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團體已領取獎座及禮券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獎項因前述情事產生缺額時,將不另外辦理遞補相關事宜。

七、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成功,不另行通知補正。

八、若於參賽期間所提供之音樂連結網址失效,除因 StreetVoice 之系統問題外,係因參賽者/團體之設備、電腦、網路等個人因素造成遲延,以致無法完成報名作業或進行評審作業,一概由參赛者/團體自行負責。

九、複選參賽名單及得獎名單,均將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與臉書粉絲專頁中公告。

十、主辦單位於複審前一週進行當日演唱順序之抽籤作業,抽籤結果將公告於官方網站。

十一、複審現場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後補唱,並扣總分 2 分。

十二、複審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如得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則由下一名遞補。

十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使用費,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並可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非商業性出版,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團體所有。

十四、得獎者/團體須提供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原始檔案,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團體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及禮券,該獎項亦不另遞補。

十五、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稅款。

十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且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非商業性重製成光碟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依官方網站說明為準。


106 年「Youth 青春主打歌-TCN 網路電視台主題曲」創作大賽

106 年「Youth 青春主打歌-TCN 網路電視台主題曲」創作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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