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山上.發現山仔頂之美」攝影比賽
一、主旨
山上區因國定古蹟原台南水道及淨水池的建築景觀,充滿了歷史文化之美,為配合阿勃勒花季及木瓜節產業活動,今年將以「悠遊山上-發現山仔頂之美」作為活動主軸,辦理浪漫阿勃勒黃金雨、農特產品、自然景觀、人文風情寫真攝影比賽,期盼透過鏡頭,捕捉山上的人文浪漫風情、美麗自然景色,凝結霎那的瞬間變成永恆,藉以邀請全國民眾一同來山上欣賞多樣且豐富的自然景色,純樸的農村生活,共築美好回憶。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山上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
凡國內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山上區內自然文化景觀及人文民俗風情、產業特色文化等(參賽作品限定以111年1月1日~111年5月30日止所拍攝之作品)。
五、攝影地點:
山上區全區。
六、參賽作品收件辦法
㈠報名表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資料,並浮貼於照片後面。
㈡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30日6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當日17:00截止)截止收件日若遇不可抗拒之停止上班因素等,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㈢作品規格
1.彩色、黑白皆可,不限直式或橫式。作品不得裝裱、加色、彩繪、刪除、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
2.照片規格:2400*3600(約1000萬畫素以上)拍攝,攝影器材不限,手機、相機皆可,原始檔案為2400X3000 DPI以上規格之JPG檔TLFF檔。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8×12吋,(長邊12吋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
5.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原始檔案(TIF或 JPG 檔)。
6.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7.每人參賽件數限3件,不得連作或相同地點拍攝之作品,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8.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9.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參賽者需備齊下列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項次 | 資料名稱 | 數量 | 備註 |
1 | 作品照片 | 視參賽件數 | 背面須浮貼報名表(附件一),表格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否則不予評審。 |
2 | 作品數位檔案光碟片 | 1片 | 所有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請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光碟片上註明姓名及「悠遊山上-發現山仔頂之美」字樣,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
3 | 著作權與同意書(正本) | 1份 | 參賽報名件數超過1件者,僅需提供1份 |
收件地址:74342臺南市山上區南洲里325號(山上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收),相關推薦景點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見臺南市山上區公所網站 https://shanshang.tainan.gov.tw/,活動洽詢專線:(06)5781801轉212。
七、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於111年6月30日後揭曉,公佈於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並於本所木瓜產業活動時頒獎。另參賽者每人可於木瓜產業活動當天,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服務台領取園遊券1份。
八、獎勵方式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其他獎項不限。)
㈠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2千元整,獎狀乙紙
㈡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8千元整,獎狀乙紙
㈢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5千元整,獎狀乙紙
㈣優選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九、評分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就主題內容、攝影技巧、創作理念項目,依評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人。
十、附則
㈠所有參賽作品經查證,若經合成後製,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㈡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㈢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㈣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㈤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不可抗力至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㈥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山上區公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專家評選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稅。
㈦未獲獎作品不予退回,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㈧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㈨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