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神貫注!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一、宗 旨:
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二) | 國小高年級組 |
(三) | 國中組 |
(四) |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
(五) | 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
(六) | 社會組 |
(七) | 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
(八) | 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
七、比賽程序:
(一) | 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參閱十、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
(二) | 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於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
(三) | 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
八、初選收件辦法:
(一) | 收件時間: |
線上報名: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前至本活動報名網站報名(系統將於11月15日(週三)當日24時關閉報名功能,後續僅提供資料查詢),線上報名者需再另行寄出作品(詳 (二) 報名方式 )。 | |
作品郵寄: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7日(週五)前郵寄或專人親送,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二) | 報名方式: |
1、長青組: | |
線上報名: | |
可於收件時間截止前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並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紙本報名: | |
填寫紙本報名表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2、 除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外,其他組別一律採線上報名,未線上報名者不予受理。 | |
(三) | 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20,信箱:10045445@mail.tycg.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
(四) | 徵件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或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 |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
簡章發布 | 106年9月 |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
初選收件 | 線上報名:106年10月11日 (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 郵寄:至11月17日(週五)前, 郵戳為憑。 |
參賽者以線上報名後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
初選成績公佈 | 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 |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
決賽日期 | 107年1月13日(週六) 上午9時-9時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
決賽評審 |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
推廣活動 | 同決賽日 上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
頒獎典禮 | 同決賽日下午2時 |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
得獎公佈 | 同決賽日下午2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
十、參賽須知:
(一) | 初選: | |
1. |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 |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 ||
※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 ||
※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是否用印可自行選擇)。 | ||
2. |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
3. |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並經評審委員比對不實者,由評審委員議決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 |
4. | 4. 參賽者請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完成線上報名(僅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並將報名表列印出來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 |
(二) | 決賽: | |
1. |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活動報名網站,並以專函通知。 | |
2. | 2. 參加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之間至決賽會場辦理報到,並攜帶貼有照片之「公發證件」,如:身分證、護照、學生證、駕照、健保卡等辦理報到手續(14歲以下未有附照片之公發證件者,可以無照片公發證件替代),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並視為棄權。 | |
3. | 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及鈐印工具,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 |
4. |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用印相關印台用具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 |
5. |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全開「中堂」乙件(約135x70cm)。 | |
6. |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 |
7. |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 |
8. |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 |
(三) | 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
十一、評審:
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 特 優 | 優 選 | 佳 作 |
---|---|---|---|
國 小 中低年級組 |
三人 獎金6,000元 |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國 小 高年級組 |
三人 獎金6,000元 |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國 中 組 | 三人 獎金7,000元 |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高 中 組 | 三人 獎金8,000元 |
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大 專 組 | 三人 獎金12,000元 |
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新住民組 | 三人 獎金7,000元 |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 選 | 佳 作 |
---|---|---|---|---|---|
社 會 組 | 一人 獎金50,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0元 |
一人 獎金20,000元 |
十五人 獎金4,000元 |
若干名 |
長 青 組 | 一人 獎金20,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一人 獎金6,000元 |
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logo-org2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聯絡洽詢: (03)3322592轉8520
聯絡信箱: 10045445@mail.tycg.gov.tw
聯絡窗口: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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