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曼・羅蘭」百萬小說賞
徵文辦法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巴黎文教基金會
規劃執行:INK印刻文學出版公司、INK印刻文學生活雜誌
一、宗旨目的
1. 振興台灣藝術,拓廣本國文學。
2. 本徵文活動,緣起於畫家、美術史家兼小說家謝里法先生發起,捐出榮獲第三十七屆行政院文化獎之稅後全額獎金,特以其心儀之法國文豪、一九一五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一八六六~一九四四)稱名設置,目的在於落實前項之宗旨。
二、資格條件
1.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2. 參賽作品必須以正體(繁體)中文寫作。
3. 必須未曾在任何書報雜誌、虛擬媒體及網際網路(含部落格、社群網站等等)發表全部或局部之作品,始可投件。
4. 必須未曾參加任何徵文比賽及補助案(包括官方機構、民間團體、公私立學校主辦之活動)之作品,始可投件。
三、類別獎項
1.長篇小說,十四萬至十五萬字。
2. 甄選「羅曼‧羅蘭賞」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及獎座一座。
四、內容設定
1. 小說主人翁,以台灣歷史上迄今之傑出藝術創作者(含日治時代之日本人士)為限,包括美術家、音樂家、舞蹈家,任何時代背景皆宜。惟不含作家、戲劇家、建築家在內。
2. 小說之故事,除基本史實外,事件情節之細微轉折,人物形塑之細膩變化,皆必須具備獨特且獨到的虛構創作性,而非拘泥於真人真事之傳記。
五、報名收件
1. 即日起開始收件,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截止,一律採用掛號郵寄,以台灣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請上「羅曼‧羅蘭百萬小說賞」官網,舒讀網https://reurl.cc/Qg2ZO,下載填妥報名表。
3. 參賽作品須謄附內容大綱1份,用1000字以內扼要條列主角、題材、意圖之說明,以及是否有續篇書寫計劃(無續寫計畫免填)。
4. 參賽作品必須檢附存有完整文稿的光碟1張,以及紙本文稿5份(12級新細明體字直式橫打A4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左側裝訂)。
5. 參賽作品紙本連同光碟、內容大綱、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台灣)23553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249號8樓『羅曼‧羅蘭百萬小說賞』工作小組 收」。
6.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7. 洽詢電話:(02)22281626。
六、注意事項
1. 每一位參賽者以投件一篇作品為限。
2. 參賽作品之封面、內文不得以任何文字標示作者姓名、筆名或足以辨識參賽者身分之記號。
3. 參賽作品僅限作者原創,不得抄襲、翻譯或改寫。
4. 參賽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申請補助。
5. 評審過程如有發現違反前述任一規定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違反者為已公告之得獎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外,違反者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且賠償主辦單位、規劃執行單位與遭侵權之第三方的一切損失。
6. 得獎獎金必須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規劃執行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7. 得獎者擁有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必須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時間地點,進行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出版權(含電子書)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擁有自行發表、印製及銷售之權利。惟公開發行得獎作品之單行本時,該發行出版社需另行支付得獎者版稅。凡參加本徵文者,皆視為同意本項規定,必須因應主辦單位需求,簽署授權書面同意書並遵守其中所載之內容規範。若無法配合者,則視其放棄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七、評審方式
1. 評審作業採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由主辦單位施行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階段,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複審委員會、決審委員會,依序分別召開會議評審。
2.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依從決選委員會建議從缺,或視實際參賽狀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八、揭曉頒獎
甄選結果預訂於二○二○年十月揭曉,並以專函、專電通知得獎者。二○二○年十二月舉行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九、主辦單位及規劃執行單位之同仁不得參加本徵文活動。
十、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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