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彰化縣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
彰化縣政府 108 年 9 月 11 日府教社字第 1080319188 號函修正
一、依據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伍點第一項第( 九 )款
二、組織
( 一 )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二 )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
( 三 ) 承辦單位:彰化縣員林市僑信國民小學( 以下簡稱僑信國小 )
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 含技藝班 )、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四、 比賽時間
由本府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9時30分於僑信國小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 一 ) 109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 http://www.boe.chc.edu.tw/ )、僑信國小網站
( https://www.csps.chc.edu.tw/ )及報名網站
( http://art.hsjh.chc.edu.tw )公告書法類決賽名單。
( 二 )本府完成前述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 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請參閱網路公告之決賽名單,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本府拍照並請簽立 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本府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 三 )試題( 書寫內容 )由主辦單位現場提供2題,參賽者自2題中選取1題 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 者自行決定。
( 四 )本府提供宣紙,其他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 滿90分鐘時可離場 )。本府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2張( 確切張數以國立藝術教育館公告為主 ),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 六 )書寫字數部分:
1.國 小 組:以28~60字為主
2.國 中 組:以28~60字為主
3.高中( 職 )組:以20~60字為主
(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除本府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
4.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 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組得於紙下墊格子,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5.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 音 )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 八 )本府有權進行比賽實況錄音、錄影或拍照,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 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本府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本府正式函文通知為準。
六、 申訴規定
( 一 )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 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 二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 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 三 )申訴事項由本府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附則
現場書寫作品經評審評選後,每組擇最優作品6件,由承辦學校送件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全國賽評定;評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附件一【★報名表請於本縣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完成報名後下載列印。 本表僅供參考,請勿直接填寫本表辦理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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