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創藝學報」第九期徵稿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創藝學報」第九期徵稿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30

主辦單位: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主辦單位電話: 04-2359-4922

主辦單位Email:facd@thu.edu.tw

本刊以每年出版1期為原則,自即日起日開始徵稿,112年5月30日(星期二)截稿 ; 第九期以藝術與設計相關領域為徵稿範疇,舉凡與藝術、美術、建築、景觀、工業/產品設計、音樂,及其他環境與空間設計(室內、燈光)、工藝設計、視覺傳達/平面設計、表演藝術設計(舞台、服裝、造型設計)相關均可投稿,稿件收到後即開始審稿。

來稿中英文皆可,且未曾在國內外審查制度刊物登載過為限。

來稿請依本刊「投稿規定」撰寫,文稿請採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電腦軟體編輯後,email至本校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信箱( facd@thu.edu.tw)。

檢附本刊之中英文「創藝學報徵稿辦法與投稿規定」、「創藝學報投稿作者資料表」、「著作授權同意書」、「版型參考」。

有關本刊投稿最新訊息及相關資訊可至本院首頁( https://facd.thu.edu.tw/)最新消息:「東海大學創意

設計暨藝術學院「創藝學報」(創藝學報 –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 thu.edu.tw))第九期自即日起開始徵稿」查詢。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創藝學報」 徵稿辦法與投稿規定

一、 發行宗旨

「創藝學報」為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出版之學術期刊。本學報發行之目的在於促進設計與藝術之學術風氣及提升設計與藝術之學術研究水準。凡與設計與藝術有關之學術論著及設計作品(實作報告),且未曾正式發表於國內外期刊者,皆可投稿。

二、 徵稿內容

本刊以發表原創性之有關設計相關學科之學術論文及設計與藝術創作報告為主,稿件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將依其性質評定為以下三類給予刊登:

(一)學術論文(Academic Articles)

以理論性或實証性的方式來論述設計與藝術的相關課題,且明記目的、方法、手段、結論之過程,具有獨創性及學術性價值之研究成果。

(二)藝術與設計論述(Art and Design Discourse)

有關於特定的歷史性、文化性、技術性等主題,以獨創性、綜合性的解析和論考,反映出作者自身的設計哲學與理念。對設計與藝術的社會性、文化性的展開給予有效的啟發,而被認定具有充份的學術性之內容者。

(三)實作報告 (Practice Report)

包含建築、景觀、工業設計、音樂、美術等領域之五年內(含)的原創作品,以及能充分說明作品之圖說、設計圖、實物照片、模型或展演內容等。但投稿時須以「實作報告」的形式呈現。且應包含(a)創作構想(b)創作理論的基礎(c)作品分析(d)價值與貢獻等項目。

三、 投稿規定

(一) 本刊創藝學報第九期,1月10日開始徵稿,5月30日截稿,採隨到隨審制度。

(二) 來稿中英文皆可,且未曾在國內外審查制度刊物登載過為限。

(三) 投稿論文需經本學報委聘之各領域專家學者之審稿作業通過後始刊登。

(四) 投稿內容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商業宣傳之行為,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 若有分期刊登之連續性論文,其各單一論文內容之論述必須完整。

(六) 請避免將「…之研究(三)」等有研究連續性的標題做為主題,但可以副標題呈現。使用英文標題時,也要避免「Study on…」等字眼。

(七) 本學報以彩色印刷為主,論文以10,000字為原則;實作報告以至少5,000字為原則。稿件以橫式單欄排列,上下左右邊界為2.5公分,且以10~20頁(含圖、表)為原則。

四、 投稿規定

(一) 稿件依順序為封面頁、中文摘要、內文、附錄、參考文獻與英文摘要。

(二) 封面頁:1.內容須包含中文題目、作者姓名、職稱、服務單位與聯繫方式。2.中英文作者有兩個以上時,姓名處前方依貢獻程度以 *, **,***…..記號標記。3.中文題目以新細明體18P加粗齊左,英文以Georgia 18P加粗齊左,1.5倍行高。4.作者姓名以新細明體加粗12P,英語Georgia加粗12P。5.其餘內容皆以9P大小為主。

(三) 中英文摘要:均需附約500字摘要 ; 關鍵字3至5個,英文以逗號分隔,中文以頓號分隔。

(四) 內文:1.中文以新細明體12 P撰寫,英文以Georgia字體12 P撰寫。2.中文開頭縮排二字。3.段落設定為「左右對齊」、行距設定為「單行間距」。

(五) 圖與表:1.圖表文字設定為10P大小。2.表標題設置表上方齊左,圖標題設置圖下方置中。3.編號皆以阿拉伯數字表示。4.資料來源皆以齊左排列。

五、 註釋與參考文獻

(一) 內文因故無法直接引用原作者(外文)之著作;而引用翻譯著作時,除應去內文中予以說明之外,其標註方式與參考文獻應以翻譯作者與出版時間為主。

(二) 內文遇專有名詞或需加強說明時所採取之註釋,以無括號阿拉伯數字之註腳方式標於需說明文字後右上方,並將註釋用文字依編號次序排列於同一頁下方。

(三) 內文中遇文獻引用時,以( )系統為之,並以(人名,西元出版年:頁碼)處理之,例如 (關華山,2010:50) 。若同時引用兩篇文獻以上則以分號分隔之,例如(關華山,2010:50;Cody,1989:66-95)。外文作者只寫原文姓氏,勿寫中譯名。合著文獻必須寫二位作者姓名,超過二位合著者,第二位及其他以et al.示之。

(四) 參考文獻列於全文後,排列順序為先英文後中文,英文文獻按第一作者字母順序,中文文獻則按照第一作者姓名筆畫由少而多依序排列。

(五) 年代標示,中文、西文皆統一以西元計,並以阿拉伯數字如1950年代,2009年等表示之。

(六) 參考文獻以直接與內文引用相關者為限,不多亦不少。字體以中文新細明體、英文Georgia 10P表示之。文獻標示法規定如下。1.中文文獻之寫法原則:文題寫法分兩種,單冊書名用雙線尖括號,合著或期刊中之引文名稱、碩博論文及研討會均用單線尖括號,譯書原作者用外文名,原作與譯作出版年分列。每篇論文之第二行起內縮二個字元。範例如下:

(七) 文獻參考應引用原著為主,不得已情況下引用中譯本時,文本中應引述該中譯本,如……(×××譯,○○○)。

(1) 書籍

關華山﹙2008﹚,《紅樓夢中的建築與園林》,台北:百花文藝出版社。

Said, E.﹙1978﹚,《東方主義》,王志宏等譯(1999),台北:立緒出版社。

(2) 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研討會論文、報告等

劉貞貞、劉舜仁﹙2007﹚,〈台灣國民小學建築空間型態演變之探討〉,建築學報,第12卷,第61期,台北。

楊哲旻﹙2006﹚,〈真實與虛擬景觀空間休閒行為之比較〉,東海大學景觀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格理﹙2008﹚,〈書架旁的方凳座椅〉,第二屆海峽兩岸大學圖書館建築學術研討會,南京:東南大學主辦。

盧義發﹙1992﹚,〈飲食脂肪與膽固醇對大白鼠血清與肝臟脂質之影響〉,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NSC-80-0409-B-030-02),台北。

李秉真﹙2004﹚,〈臺北市公共藝術的民眾參與〉,卓琇琴、陳惠婷編,《遊走兩岸公共藝術》,台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參考網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入口意象徵選活動〉,網站:htt;://www.cca.gov.tw/sop/cen/asset/point.doc。

(八) 英文文獻之寫法:外文作者先姓後名,第二、三作者先名後姓名,可簡寫或全名,務要統一。文題寫法分兩種,單冊專書用斜體,專書內單篇論文、期刊、碩博論文、研討會論文均用英式雙括號。每篇論文之第二行起內縮五個字母,名詞第一字母均大寫。

(1) Book

Cody, Jeffery W., (2001), Building in China, 2nd Ed.,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 Article, thesis, report,…etrc.

Hubert, C. (1981) ,“Spacecraft Attitude Acquisition from an Arbitrary Spinning or Tumbling State”, J. Guidance and Control, 4(2), NY.

Cody, Jeffery W., (1989), “Henry K. Murphy, An American Architect in China, 1914-1935” Ph.D. Dissertation,. Cornell University.

Linde, Thomas (2008), “Brahms’ Fantasies, Op. 116: A Musicological Museum”, Johannes Brahms Conference 2008 at Tunghai University

Tiller, F. M. and W. F. Leu (1984), “Solid-Liquid Separation for Liquefied Coal Industries: Final Report for RP、1411-1, ” EPRI AP-3599,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Palo Alto, CA.

Pollay, R. W. (1983), “Measuring the Culture Value Manifest in Advertising”, in Leigh J. H. and C. R. Martin, Current Issue and Research in Advertising, (eds.), Ann Arbor: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Division of Research, University of Michigan.

(3) 參考網址

UNESCO (2006), “Industrial Heritage”, website: http://whc.unesco.org/sites/industrial.htm

(九) 若上述標示方式仍未涵蓋之文獻,原則上依作者、年月、題目、書名(或雜誌名、論文、期刊)、卷、期、出版地、出版機關依序明確標示之。

六、稿件評審

(一) 稿件格式與投稿規定不符者,主編得邊審邊要求投稿者重新編排。來稿大部不合格式或引用文獻、詞(句)引、意引、頁碼錯漏過多以及文句多處不通順者,先予通知撤稿。

(二) 來稿依稿件性質,由本學報委聘審稿委員擔任稿件初審。

(三) 審查作業完全保密,作者的姓名與單位亦將隱藏,以達到保密原則。

(四) 審查意見共分四級:

(A)同意刊登、(B)修改後刊登、(C)修改後再審、(D)不同意刊登。

稿件審查參考如下表:

第一位 \ 第二位 \ 外審 \ 外審 A B C D
A 同意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第三審
B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C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不同意刊登
D 第三審 修改後再審 退件 不同意刊登

(五) 稿件依審稿委員意見給予接受、拒絕或請作者依審查意見做必要之修改、補充或答辯。「再審」稿件需附「修改說明書」,或以紅色打字說明修改的情形。

(六) 審稿委員由主編依稿件之性質,得諮詢相關領域之編審委員後擇定之。

(七) 當審查意見判斷不明時,由主編及編審委員依審稿委員意見討論後決議之。

(八) 當期審稿委員若有投稿,為求公正與客觀,應迴避審稿推薦。

(九)稿件刊登後,文責由作者擔負。

七、投稿手續

(一) 來稿請依「投稿規定」之要求撰寫,文稿請採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電腦軟體編輯並email至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郵件地址 facd@thu.edu.tw進行審稿作業。

(二) 稿件經本刊發表後,將致贈作者該期學報兩本,需要論文抽印本者,請上網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網站「創藝學報」專區列印。

(三) 本刊編審委員會於審稿作業完成後,將「審稿結果」email通知原作者,經審查後不通過之稿件,均不退稿。

(四) 違反投稿規定及格式之論文,本學報將不予審查而通知修正後再投稿。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創藝學報」徵稿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