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

第16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31

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主辦之「第16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106 年 7 月 31 日(一)止(憑掛號郵戳)。活動總獎金高達佰萬以上,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皆可參與。且凡符合參賽資格,前 1500 位報名成功者即可獲得「統一超商壹佰元禮券」壹張,歡迎踴躍投稿!

甄選資格: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華民國國民,每位報名者以一項徵件作品為限;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15屆文薈獎首獎者,本屆謝辭報名;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每人應徵作品以一件為限。

徵件主題:微笑

徵件類別:

分文學及圖畫書2類,各類又細分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撰寫與主題有關之文字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 3500 字以內為限。

(二)圖畫書類:
提出與主題相關之圖文作品,每件作品以8開或16開之畫紙平面畫作且以2至10幅插畫為限,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含0字)。除繳交原稿以外,請另附A4尺寸彩印裝訂之樣書3本。

(三)心情故事:
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故事,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 1000 字為限。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
  2. 文學類請提供作品一式4份、圖畫書類除繳交原稿以外,另附A4尺寸彩印裝訂之樣書3本,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授權書正本一式2份(請簽名並蓋章)。
  3.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第16屆文薈獎」及「參加類別」與「組別」。
  4. 掛號郵寄至「睿誌,第16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

注意事項

  1. 甄選稿件須以中文創作且為未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並得以點字方式呈現。如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word 細明體12級字,左側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2. 圖畫書類除繳交原稿,請另附A4大小彩印裝訂之圖畫書樣書3本。
  3. 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4. 創作者可使用點字、錄音或電腦光碟檔案方式投稿。
  5. 文學類甄選稿件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6. 圖畫書類得獎作品原件將交由主辦單位處分利用;未得獎作品如欲退件需自付郵資,退件申請書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7. 徵件小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活動結束後,參賽報名表及授權書等相關表件將送交主辦單位。
  8. 得獎名單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9. 得獎者需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徵件小組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10. 甄選稿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甄選及得獎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頒獎者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 (2)甄選稿件曾獲其他獎項或已投稿其他文學獎者。
    • (3)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著作權法之情事者。
  11. 作品著作權:作者需同意將著作授權予主辦單位利用,請於投稿時繳交填妥之「授權書」一式2份;「授權書」內容不得變更。
  12. 得獎作品專輯(收錄各組前3名之作品)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該得獎類別專輯3冊及非得獎類別專輯1冊。
  13. 主辦單位有解釋本活動各項事宜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主辦單位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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