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輯「磺溪文學」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5 日
(二) 評審日期:112 年 4 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12 年 4 月。
(四) 出版期程:112 年 5 月至 111 年 9 月。
(五) 頒獎日期:112 年 10 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 16 開本(約 21×15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 6 萬字至 12 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 首以上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六、 作品格式
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版面設定紙張大小為 A4、紙張方向為直向,文字方向為橫向,字型為新細
明體,字型大小為 14pt,頁碼置於頁尾。
七、 參選方式
自行參加徵集。
八、 評 選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九、 獎 勵
凡經評審委員評定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 1 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 150 本,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
十、 報 名
(一) 採網路報名。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5 日止。
(三) 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s://www.bocach.gov.tw/)-主題專區-彰化文學-作家作品集-歷屆徵集辦法,下載簡章並報名及上傳作品、參選資格證明(身分證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電子檔。
(四) 參加徵選者於報名程序填選個人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存並保護之。
(五) 報名問題請洽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承辦人員施先生,TEL:04-7250057#2335,E-Mail: libshih@mail.bocach.gov.tw,地址:500206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500 號
十一、 附 則
(一)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將追回稿酬、獎座及註銷入選資格,並永遠取消參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承辦單位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 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 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包含出版專輯及其衍生出版品之發行、銷售)。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以網頁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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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第29輯「磺溪文學」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110年第29輯「磺溪文學」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星期五)止。 凡經評審委員評定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本,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 參選資格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
- 109年「磺溪文學第28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109年「磺溪文學第28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6日止。 凡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徵文內容以未結集出版之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 107年「磺溪文學第26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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