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第二十一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2-06-21 ~ 2022-06-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6274568分機306(洪先生)

一、宗 旨:

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達到藝術傳承、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臺,特辦理本展。

第二十一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二、辦理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二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三 ) 承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 四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展覽地點: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 A

四、實施要點:

( 一 ) 實施期程:

1. 初審收件:111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2. 複審收件:111 年 8 月 5 日、8 月 6 日 (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3. 展覽日期:111 年 11 月 5 日至 112 年 1 月 1 日。

4. 退件日期:112 年 1 月 2 日、1 月 3 日 (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 二 )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三 ) 參加規範:

1. 媒材:油彩。

2. 尺寸:畫幅 100 號為限 ( 以人物型 (F)、風景型 (P)、海景型 (M) 三款類型為主 )。

備註 ( 參考尺寸 ):

  • 人物型 (F) 162x130cm 或 162x120cm
  • 風景型 (P) 162x112cm
  • 海景型 (M) 162x97cm

3. 每人限送審一件作品 ( 禁止使用拼板 ),須為參加者本人之創作。

4. 送件表須以正楷填寫齊全。

5.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加資格 ( 已頒獎者,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金 )。

(1) 該作品曾經在任何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2) 該作品曾經在主辦單位辦理之全國百號油畫大展中展出。

(3)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創作。

(4) 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

(5) 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

(6) 過度抄襲自我參加其他獎項得獎作品者。

( 四 ) 送件地點:

地址:436038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 21 號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

電話:04-26274568 分機 306(洪先生)

( 五 ) 送件方式:

1. 初審送件:填妥初審送件表 ( 含作品 8×10 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照 ),於 111 年 6 月 21 日 ( 星期一 ) 至 6 月 30 日 ( 星期三 ) 掛號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送件資料勿摺疊並使用中型信封妥裝,封套註明參加第二十一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 )。

2. 複審送件:通過初審者,於 111 年 8 月 5 日 ( 星期五 ) 及 8 月 6 日 ( 星期六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繳交複審作品資料表及作品原件,逾期視同放棄。所送作品原件須與初審送件照片完全相符,不得修改。須裝裱外框及背板,正面不裝壓克力及玻璃,相關費用 ( 框裱、運費 )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符規定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如以託運送件者,另須以厚紙箱妥善包裝運送,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六 ) 評審方式:

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於評審會議結束後 7 日內公告評審結果。

1. 初審:

(1) 評審委員依據初審送件表 ( 作品照片 ) 進行評審,評選出約 50 名參加複審。

(2) 初審送件表不符規定者,不予審查。

(3)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正式發函通知參加複審。

(4) 所有送件資料概不退還。

2. 複審:

(1) 評審委員依據符合規定之複審送件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前三名各一名、優選若干名及入選若干名,共計 50 名左右。

(2) 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正式發函通知。

(3) 通過複審者得參加展出。未通過複審者,依規定時間自行將作品領回。

(4) 作品未達複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 七 ) 獎勵方式:

1. 通過複審參加展出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編輯出版展覽畫冊及規劃展陳事宜。

2. 前三名者,頒發獎金、獎座及致贈展覽畫冊三冊。

(1)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25 萬元整 ( 含稅 )。

(2)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整 ( 含稅 )。

(3)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整 ( 含稅 )。

3. 優選及入選者,頒發獎狀及致贈展覽畫冊一冊。

4. 所有獲獎者,主辦單位均正式發函通知,並隆重公開表揚。

5. 前三名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除上述獎金之外,不另支付費用。

( 八 ) 其他注意事項:

1. 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後至退件期間內不得提借。

2. 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網路上刊登報導等權利。

3.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致損害者,則不在此限。

4. 前三名獲獎者,同意參展作品供主辦單位典藏、展覽、教育、推廣、行銷等用。凡作品經獲典藏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同意將得獎作品永久、不限地域、無償且非專屬授權給予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典藏。另應保證交付主辦單位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5. 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展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6. 參展作品未依規定期限 ( 另函通知 ) 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並以託運方式退回,相關費用 ( 包裝及運輸 ) 由參展者自行負擔。

五、凡送件參加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報名表格:

初審送件表 ( 一 )(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百號油畫大展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