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屆臺北文化獎
一、 獎勵重點:
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
二、 臺北文化獎之受獎者,每年至多以2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每名受獎者可獲頒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100萬元。
三、 參選辦法:
(一) 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二) 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 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四、 參選報名文件說明:
(一)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17日(一)17:30,(中華郵政郵戳為憑、email寄送時間為憑)。
(二) 報名文件:表1「基本資料及事蹟表」、表2「推薦書 」、表3「被推薦人同意書」、表4「參選人確認單及聲明書」。
1. 自行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4。
2. 被推薦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2、表3、表4。
3. 報名文件表格頁面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延長填寫,所有參選人必須註明有效聯繫電話及地址,資料繳交或填寫不完整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4. 參選人應於報名文件填寫完整資料,並確認親筆簽名並蓋章,簽署後即視為同意參選,應遵守本徵選簡章相關規定。
5. 報名文件與佐證附件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以上報名文件填妥後,均須另附可編輯的電子檔(word)。
五、 投件方式:
因應數位化並推動無紙化政策,報名文件接受電子郵件寄送、書面郵寄2種方式,參選人可擇1方式投件。
(一) 線上繳件: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及掃描,併同可編輯電子檔各1式1份,寄至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信箱 tca1997@gov.taipei。
(二) 書面郵寄: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併同可編輯電子檔(請擇1種方式提供,例如燒錄光碟、存放USB)各1式1份。
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28屆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收」。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六、 相關訊息:
(一) 方法1:請掃描本徵選簡章封面QR CODE至官網。
(二) 方法2: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culture.gov.taipei頁面,下載徵選簡章。
路徑「官網首頁→左側選單→歷年文化節慶→臺北文化獎」。
(三)如有疑問請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08陳小姐。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表彰及
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 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四、 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 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 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 由專家、學者推薦。
(四) 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或電子檔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五、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七、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
報請市長核定之。
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受推薦人為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遴選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或有偏頗之虞者。
八、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至多以二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每名受獎者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九、 為宣揚推廣文化獎受獎者之專業成就,承辦機關得優先推薦或補助文化獎受獎者,代表本市參加國際交流或其他縣市交流活動。
十、 如文化獎受獎者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辦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由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評估處理之。
一、 獎勵重點: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
二、 臺北文化獎之受獎者,每年至多以2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每名受獎者可獲頒獎座1座、獎金新臺幣100萬元。
三、 參選辦法:
(一) 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二) 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 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四、 參選報名文件說明:
(一)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17日(一)17:30,
(中華郵政郵戳為憑、email寄送時間為憑)。
(二) 報名文件:表1「基本資料及事蹟表」、表2「推薦書 」、
表3「被推薦人同意書」、表4「參選人確認單及聲明書」。
1. 自行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4。
2. 被推薦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1、表2、表3、表4。
3. 報名文件表格頁面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延長填寫,所有參選人必須註明有效聯
繫電話及地址,資料繳交或填寫不完整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4. 參選人應於報名文件填寫完整資料,並確認親筆簽名並蓋章,簽署後即視為同
意參選,應遵守本徵選簡章相關規定。
5. 報名文件與佐證附件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以上報名文件填妥後,均須另附可編輯的電子檔(word)。
五、 投件方式:因應數位化並推動無紙化政策,報名文件接受電子郵件寄送、書面郵寄2種方
式,參選人可擇1方式投件。
(一) 線上繳件: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及掃描,併同可編輯電子檔各1式1份,
寄至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信箱tca1997@gov.taipei。
(二) 書面郵寄: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簽名、蓋章,併同可編輯電子檔(請擇1種方式提
供,例如燒錄光碟、存放USB)各1式1份。
寄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28屆臺北文化獎徵件小組收」。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六、 相關訊息:
(一) 方法1:請掃描本徵選簡章封面QR CODE至官網。
(二) 方法2: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culture.gov.taipei頁面,下載徵選簡章。
路徑「官網首頁→左側選單→歷年文化節慶→臺北文化獎」。
(三)如有疑問請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08陳小姐。
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表彰及
獎勵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承辦機關為本府文化局。
三、 文化獎之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
四、 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一) 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二) 由機關、團體推薦。
(三) 由專家、學者推薦。
(四) 自我推薦。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推薦,應以書面或電子檔詳敘事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於承辦機關公告截止日前提出。
五、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本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
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文化局局長兼任,負責召開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六、 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七、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
報請市長核定之。
前項遴選工作,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受推薦人係由遴選委員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推薦者。
(二)受推薦人為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
(三)遴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受推薦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遴選委員於執行職務時或有偏頗之虞者。
八、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至多以二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
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每名受獎者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九、 為宣揚推廣文化獎受獎者之專業成就,承辦機關得優先推薦或補助文化獎受獎者,代表本市參加國際交流或其他縣市交流活動。
十、 如文化獎受獎者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辦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由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評估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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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第二十四屆臺北文化獎2020第二十四屆臺北文化獎 臺北文化獎每年獎勵對臺北文化有卓越貢獻的人士,自1997年開辦迄今已邁入24屆。今年獎勵重點為「長期關注社會設計、文化多元,促進文化資源平等,有特殊貢獻、深遠影響,成就卓越者」。 於109年5月15日(五)前掛號寄至徵件小組,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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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屆臺北文化獎徵選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活動期間: 2024-05-21 ~ 2024-06-17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13 年6 月17 日(一)17:30 活動地點: 臺北市 活動對象: 一、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二、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 第28屆臺北文化獎活動簡介 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 參賽資格 凡個人、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或接受推薦參選。 個人、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曾獲得本獎項者,請勿重複參選或推薦。 報名方式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7 日(一)17:30, (中華郵政郵戳為憑、email 寄送時間為憑)。 報名文件:表 1「基本資料及事蹟表」、表 2「推薦書 」、 表 3「被推薦人同意書」、表 4「參選人確認單及聲明書」。 自行參選之個人或團體,須繳交表 1、表 4 比賽網站 : https://cultur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E41733ED3109B4A&sms=C07A07B54DD86E6D&s=EE3594F1501A2B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