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新北市議長盃龍舟錦標賽
活動宗旨
提倡民俗體育活動、宏揚中華文化,發揚愛國精神。
籌備單位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競賽日期
預 賽:112年6月22日(星期四)上午八~十二點、下午一~四點止。
決 賽:112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十二點、下午一~四點止。
備註:實際賽程依報名隊數及組別安排,抽籤後公告賽程為準。
領隊技術會議:民國112年5月17日(三) 晚上19:00線上方式舉行。
(本次賽程與假日練習將事前採電腦抽籤公布。)
競賽地點
微風運河水域(新北市五股區微風運河)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星期三)止。比賽隊伍以完成報名之總隊數104隊為滿額(大型龍舟男子組30隊、女子組10隊、混合組40隊;小型龍舟男子組16隊、女子組8隊),同時提供備取隊數,額滿後不再接受報名。
參賽規則
競賽項目:
- 大型龍舟競速暨奪標混合賽制競賽:預賽、半決賽、決賽採競速賽制比賽。
- 總決賽採奪標賽制比賽。
- 小型龍舟採競速賽制比賽。
報名人數:
- 大型龍舟競速暨奪標混合賽制競賽:每隊報名總人數上限為25人(含槳手16人,舵手、標手、鼓手各1人;替補3人,領隊、教練、隊長各1人)。每艘龍舟上場人數一律為八對槳、人數不符合規定,不得比賽。
- 小型龍舟競速賽制:每隊報名總人數上限為17人(含槳手10人,舵手、鼓手各1人;替補2人,領隊、教練、隊長各1人)。每艘龍舟上場人數一律為五對槳、人數不符合規定,不得比賽。
- 長青組:同小型龍舟(男女人數比例不限制)。
競賽起、終點:微風運河由北至南五百公尺。
競賽分組資格:
大型龍舟競速暨奪標混合賽制競賽:
- 男子組:各單位人員均可組隊。
- 女子組:女子組除舵手外,應全由女性出賽。
- 混合組:任何單位均得以男女生混合組隊參加,槳手女生人數至少8人。
- 備註:
- 女子隊員可註冊參加男子隊之舵手及槳手,不可註冊鼓手或旗手。
- 本市以外隊伍,得報請大會同意後參賽。
- 每人不得參加兩隊,亦不得參加兩組。
- 需於民國97年5月1日以前出生,未滿15足歲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小型龍舟競速賽制競賽:
- 男子組:各單位人員均可組隊。
- 女子組:女子組除舵手外,應全由女性出賽。
- 備註:
- 女子隊員可註冊參加男子隊之舵手及槳手,不可註冊鼓手或旗手。
- 本市以外隊伍,得報請大會同意後參賽。
- 每人不得參加兩隊,亦不得參加兩組。
- 需於民國97年5月1日以前出生,未滿15足歲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競賽分組限額:
組別 | 隊數限制 | 備取 |
大型龍舟男子組 | 30 | 5 |
大型龍舟女子組 | 10 | 2 |
大型龍舟混合組 | 40 | 5 |
小型龍舟男子組 | 16 | 2 |
小型龍舟女子組 | 8 | 2 |
總計 | 104 | 16 |
報名手續說明:
- 採網路報名,依照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請各隊填報正確資訊,報名後不受理異動報名資料申請。
- 前年度之大型龍舟公開組各組別得獎隊伍,本屆不保障參賽名額,請於報名時間內完成網路報名手續,且賽程抽籤時不列為種子隊伍。
- 於名額內錄取之隊伍,請務必於一日內完成繳費,若未進行繳費,則將名額釋出。
- 完成繳費須完成整隊照片檔案,請至最新消息下載證件檔案,填妥並將檔案郵寄至 ntpcdragonboat@gmail.com,經審核後,始完成報名程序。以上步驟須於5/10(三)下午5點前完成步驟,若未完成,將取消正取資格改由備取隊伍依序遞補。
- 報名作業如有疑慮請於上午10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休息),電洽下列相關人員:
- 報名與照片服務電話:吳小姐0958-925981諮詢信箱: ntpcdragonboat@gmail.com
報名規範說明:
- 報名費用:大型龍舟組與小型龍舟組每隊報名費新臺幣3千元整,報名後無論參加與否,概不退還。長青組為鼓勵參賽無需繳交報名費。
- 凡組隊報名參加人員,均應隨身攜帶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必須附具照片)以備查驗,無證件者一律不得出賽。
- 凡報名參加者,必須具備游泳能力,自行做體格檢查,以適於參加龍舟競賽者為限,而代表每隊申請參加之負責人,須負責確保參加者符合此規定。
- 參賽隊伍,應自備單位旗幟或隊旗一面,於閉幕典禮及比賽時各隊自行持用。
- 參賽隊伍,其一切交通食宿,服裝等費用,均全部自理。
- 各隊報名後,應指定職員一人與大會保持密切聯繫。
- 比賽日申請使用公舵之隊伍,需於報到時繳交新台幣2千元整,大會將給予公舵證供比賽公舵申請使用。
競賽辦法
競賽制度:
所有比賽制度皆依競賽規程-競賽規則規範辦理。
競賽秩序:
領隊技術會議時公告所有參賽名單並於領隊技術會議決定後,不得再更改。
競賽器材:
- 大會備有大型龍舟十二艘及小型龍舟十二艘,其附屬器材,各隊出賽可自備槳出賽,但需遵守自備槳使用規範。
- 沒有自備槳之隊伍可使用大會準備器材。
- IDBF及ICF規定槳樣式、尺寸供參考。
賽前練習:
- 開放微風水域練習,賽前日期:5/30(二)-6/18(日)。平日練習時間將開放給錄取隊伍填寫,額滿請自行選擇其他場次。假日時段由大會抽籤系統進行抽籤,若希望異動則於線上領隊會議與其他隊伍協調。
- 每支隊伍假日2次練習時間。於現場訓練時,必須遵守大會安全規定,並配戴大會證件,練習時間為早上05:30~16:50(練習人數,最少6對槳方可借船練習;未報名者,不可上船練習)。
- 平日每隊限申請6次,每次練習時間為50分鐘,每時段限4組申請。
- 練習時依規定穿著救生衣練習,不依規定穿救生衣者,應不得下水練習。
上午練習時段 下午練習時段 05:30 – 06:20 13:00 – 13:50 06:30 – 07:20 14:00 – 14:50 07:30 – 08:20 15:00 – 15:50 08:30 – 09:20 16:00 – 16:50 09:30 – 10:20 — 10:30 – 11:20 — 11:30 – 12:20 —
競賽規則:
- 對於競賽規程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領隊技術會議時提出,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程之規定應不得異議。
- 各隊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持出賽隊員身分證件至檢錄處查核等候點名。
- 發令員未鳴槍不得出發,否則以犯規論,二次犯規者,該場判為失敗。未鳴槍出發時,應在聽哨音後,退回出發點。
- 出發前,槳入水與否視各隊需求,大會不強制規定。
- 鼓手可面對船頭或船尾,視各隊需求,大會不強制規定。
- 自起點鳴槍出發,速划到終點,採總決賽奪標賽制以標手奪標舉旗所費時間為該隊競賽成績;標手奪標未成功時由其他獎手奪標其競賽成績以槳手奪標成功所費成績為競賽成績。如奪標失敗,則以船尾到達終點時間計算。競賽過程中,隊員無故落水時,判定該場失敗,惟奪標成功後標手落水,加十秒。預賽、半決賽、決賽採競速比賽以龍舟船頭通過終點所費時間為該隊競賽成績。採競速比賽時,隊員無故落水時,該場仍判定失敗。
- 每場比賽勝負判定法:
- 以各場次比賽優勝決定晉級名額,參閱賽程表,決定後續賽程。
- 單趟決定勝負。
- 預賽水道於領隊技術會議前以電腦抽籤公告;往後賽事由大會按名次及成績編排。
- 比賽途中,任何一隊超越水道線、妨礙對手或撞擊他舟者,判定該場失敗;如有妨礙他舟情形者,則其他未違規者退回起點休息10分鐘後重新比賽。
- 舵手可以助划,女子組舵手可由男性擔任,資格不限,各隊應儲備第二舵手,以備替補。【舵手斷舵,選手斷槳或落槳,不罰】
- 檢錄時若發現冒名頂替或經他隊當場檢舉,經查屬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惟取消前失敗之各隊,不得提出重賽要求,該行為發生在決賽時,由名次在後隊伍依序遞補。
- 各隊競賽時間均依大會賽程表排定進行,提前或延後比賽及其他狀況之改變,均以大會報告員播報為準。
- 各隊領隊、教練、隊長得下船替補比賽。採競速賽時,標手得擔任其他職務選手。
- 參加競賽各隊,凡有任意丟棄競賽器材或故意翻覆龍舟者,一律取消競賽資格,競賽時,大會工作人員事先備妥器材,除損壞外不得要求更換。
- 比賽時一律採用大會器材之船隻、鼓。
- 大會裁判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各龍舟隊隊職員。
- 各龍舟隊舵手不得兼任他隊選手(含舵手),如隊伍無舵手者,可申請大會舵手,惟由大會提供之舵手,不予助划。
- 各隊選手必須穿著同一款式運動服裝下船比賽。(舵手除外)
- 各隊隊員以註冊一隊為限,違者一經查明,取消該隊員比賽資格。
- 所有參賽隊伍如有任一場次未參賽,則爾後賽程不得再參加,並取消大會車馬費之補助。
- 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從檢錄至比賽結束上岸)全程穿著救生衣,違者該場次判失敗。
- 各隊可自備救生衣亦可穿著大會提供救生衣。(自備救生衣其式樣及顏色必須全隊統一,不可零亂)。
爭議事件
- 競賽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終點裁判之判決為終判。
- 爭議事件應於該場次賽畢二十分鐘內,由領隊或隊長以書面敘明事由,並簽名蓋章,另附保證金新臺幣5千元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成立時,保證金予以退還。
- 仲裁委員會接到爭議申訴書後,於最短時間內開會裁決並依其裁決為終決。
- 不服大會裁決或任採取不當抗議行為而影響賽場秩序者,取消競賽資格,並由大會宣告禁止參賽三年。
獎勵
- 大型龍舟男子組取前十二名、女子組取前三名(達到指定報名隊數即頒贈第四名)、混合組取前十二名,頒發獎金及獎盃。小型龍舟男子組取前四名、女子組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盃。
- 【大型龍舟男子組】冠軍獎金:大會獎30萬元【市長特別獎30萬元】、亞軍:大會獎15萬元【市長特別獎15萬元】、季軍:大會獎8萬元【市長特別獎8萬元】、第四名:大會獎5萬元【市長特別獎5萬元】、第五名:大會獎6萬元、第六名:大會獎4萬元、第七名:大會獎3萬元、第八名:大會獎2萬元。第9-12名:大會獎各1萬元。
- 【大型龍舟女子組】冠軍獎金:大會獎10萬元【市長特別獎10萬元】、亞軍:大會獎5萬元【市長特別獎5萬元】、季軍:大會獎3萬元【市長特別獎3萬元】。
- 【大型龍舟混合組】冠軍獎金:大會獎10萬元【市長特別獎10萬元】、亞軍:大會獎5萬元【市長特別獎5萬元】、季軍:大會獎3萬元【市長特別獎3萬元】、第四名:大會獎3萬元、第五名:大會獎2萬元、第六名:大會獎1.5萬元、第七名:大會獎1.2萬元、第八名:大會獎1萬元、第9-12名各5,000元。
- 【小型龍舟男子組】冠軍獎金:大會獎10萬元、亞軍:大會獎5萬元、季軍:大會獎3萬、第四名:大會獎1萬元。
- 【小型龍舟女子組】冠軍獎金:大會獎6萬元、亞軍:大會獎2萬元、季軍:大會獎2萬元。
- 車馬費說明:
- 大型龍舟:完成第一輪預賽隊伍,即可獲得1萬元車馬費,晉級第二輪隊伍,可獲得1萬元車馬費。
- 小型龍舟:完成第一輪預賽隊伍,即可獲得5千元車馬費,晉級第二輪隊伍,可獲得5千元車馬費。
- 因應兩岸輪流辦理龍舟文化交流活動,若2024年確認辦理該項活動:
- 參賽資格以2023年度男子組前三名為優先代表權,名額出缺時,依序遞補至第八名。若2023議長盃龍舟賽因疫情取消辦理,則以2022年男子組前三名為優先代表權,若遞補到最後尚有缺額,由大會徵召隊伍出賽。
- 當年度本項活動若前往大陸地區,隊伍名稱主辦單位將冠上公部門名稱代表出賽,機票款項、辦理護照費用、大陸簽證費用、前往桃園(松山)機場交通費等,均由該隊自行付費,由新北市體育總會統籌辦理,大陸當地食宿、交通由大陸方面負責,參賽獎金由該隊獲得。若無法支付本項費用之隊伍,視同棄權,依照男子組大會成績依序遞補。
- 當年度本項活動若於台灣地區辦理,新北市體育總會不負責交通、食、宿等安排,須由參賽隊伍自行辦理,並依規劃到達指定比賽場地參與賽事,參賽獎金由該隊獲得。
- 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不含2萬元),將直接扣取得獎金額10%的所得稅。
- 如各組隊伍不足時,由大會在領隊會議時宣布減少錄取名額。
- 每隊紀念衫以實際報名人數領取(每人限1件)。註:獎金(補助款),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有關二代健保規範,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申報以領隊呈報名冊及身份證影本,以便製發扣繳憑單。
附則
- 大會於賽前練習至正式比賽期間投保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為:
-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5,000,000元。
-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200,000,000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2,000,000元。
- 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保險金額404,000,000元。
- 每一事故自負額,勞健保優先給付或新臺幣2,500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活動舉辦期間責任附加條款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參賽各隊之職隊員,應服從大會訓練員、救生員之安全指導。
- 比賽各隊於賽前練習及競賽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損壞或遺失龍舟附屬設備者,應負賠償之責。
- 未經大會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在場內擅加各種佈置及烹煮食物,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含練習期間)。
- 參加競賽各隊如不服裁決而影響大會秩序或違背運動精神時,除取消其競賽資格外,並由大會函請有關單位及所屬單位處理。
- 如颱風(以氣象局發佈為主)或其他天災發生,由大會於官網公告延賽時間。
- 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公告為準。
- 本賽會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之防範」。如因疫情影響賽事無法舉行。大會將取消所有活動。因大會停辦所衍生報名費退費依規定扣除相關行政費用後辦理退費。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將適疫情情況滾動式修正。龍舟隊伍練習期間與龍舟隊伍比賽期間,快篩陽有症狀時仍建議在家中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待症狀緩解後再進行比賽。
龍舟創意裝扮大賽
為鼓勵各隊伍發揮創意一同參與龍舟盛事,本屆主題:「與龍共舞」,請符合賽事規範,整隊須穿著相同服裝參加開幕式後自行拍照,並於6/22(四) 12:00前至大會服務台繳交照片電子檔,大會將於6/22(四)15:00賽事結束前於大會服務處公告本屆最佳龍舟創意造型獎冠亞 軍兩名,冠軍獎金1萬元、亞軍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