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9年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一、依據:
臺中市府授運競字第 號函
二、宗旨:
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培養擊劍運動興趣,遴選優秀選手輔導升學,特舉辦本比賽。
三、主辦單位:
台中市議會、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長億高中、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比賽期間:
109年8月15日( 星期六 )至16日( 星期日 ),共兩天。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台中市太平區樹德9街139號 )
八、參加資格:
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國小、國中、高中組限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參加,不得跨校組隊、成人組戶籍需要設籍在臺中或就讀臺中市的大學者。
(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二 )在國( 高 )中組修業三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
( 三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一年以上之學籍( 108 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 )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8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 四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以教育局公告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九、競賽項目
( 一 )成人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女子鈍劍個人組05.女子銳劍個人組06.女子軍刀個人
( 四 )高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 五 )國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 六 )國小組:
1.男子鈍劍高年級個人組 2.男子銳劍高年級個人組 3.男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4.女子鈍劍高年級個人組 5.女子銳劍高年級個人組 6.女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7.男子鈍劍中年級個人組 8.男子銳劍中年級個人組 9.男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0.女子鈍劍中年級個人組11.女子銳劍中年級個人組 12.女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3.男子鈍劍低年級個人組14.男子銳劍低年級個人組 15.男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6.女子鈍劍低年級個人組17.女子銳劍低年級個人組15女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7.低年級鈍劍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18.低年級銳劍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19.低年級軍刀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20.高年級鈍劍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21.高年級銳劍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22.高年級軍刀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十、預定賽程:
每日8:00檢錄,8點30分準時開賽,每日比賽項目如下
8/15 成人組男子鈍劍、成人組女子銳劍、成人組女子軍刀
國中男子鈍劍個人、國中女子銳劍個人、國中女子軍刀個人
高中男子銳劍個人、高中男子軍刀個人、高中女子鈍劍個人
國中男子銳劍個人、國中男子軍刀個人、國中女子鈍劍個人
高年級男鈍、高年級女銳、高年級女軍
中年級男銳、中年級女鈍、中年級男軍
低年級男鈍、低年級女銳、低年級女軍
8/16 成人組男子銳劍、成人組女子鈍劍、成人組男子軍刀
高中男子鈍劍個人、高中女子銳劍個人、高中女子軍刀個人
高年級男銳、高年級女鈍、高年級男軍
中年級男鈍、中年級女銳、中年級女軍
低年級男銳、低年女級鈍、低年級男軍刀
高年級銳劍混合團體、高年級鈍劍混合團體、高年級軍刀混合團體
低年級銳劍混合團體、低年級鈍劍混合團體、低年級軍刀混合團體
國中男子鈍劍團體、國中女子銳劍團體、國中女子軍刀團體
高中男子銳劍團體、高中男子軍刀團體、高中女子鈍劍團體
國中男子銳劍團體、國中男子軍刀團體、國中女子鈍劍團體
高中男子鈍劍團體、高中女子銳劍團體、高中女子軍刀團體
十一、比賽方式:
( 一 )國中組、高中組、國小高年級組、成人組
1. 個人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複、決賽採單淘汰制,採單淘汰制,每場 15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分鐘;軍刀則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8 分後休息 1 分鐘。
2. 團體賽:每場 45 點 9 回合,每回合競賽時間 3 分鐘,接力賽方式直接淘汰。
3.不可跨校組隊,不受個人賽報名項目限制。
( 二 )國小中年級組、男女低年級混合組
1. 個人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2 分鐘。複、決賽採單淘汰制,採單淘汰制,每場 10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2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則分 2 回合,在選手取得 5 分後休息 1 分鐘。
2. 團體賽:每場 45 點 9 回合,每回合競賽時間 2 分鐘,接力賽方式直接淘汰。
3. 不可跨校組隊,不受個人賽報名項目限制。
十二、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總會( FIE )競賽規則進行。
十三、報名規定
( 一 )在籍學生由各校同意後統一報名,報名表需由教務處核章。
( 二 )個人賽
1.國小組:每校個人賽無限制人數,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
2.國、高中組:每校個人賽以六人為限制人數,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
( 三 )團體賽
1.國、高中組:團體項目,每一學校各組各劍種項目以 1 隊為限並含候補至多四人( 且個人打團體賽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 )。
2.國小組:團體項目分為高年級男女混合賽及低年級男女混和賽,每一學校各劍種以 1 隊為限,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 團體賽可跨劍種但不得跨年級組別,項目年級限定如下 )
低年級團體賽年級限定為 一至三年級
高年級團體賽年級限定為 四至六年級
十四、報名日期與方式:
即日起至 109 年 8月 3日( 星期一 )下午 17 時截止,逾期概不受理。一律以 E-Mail 方式報名,主旨請寫明「109臺中市市長盃報名表-單位名稱」並來電確認收件。
E-mail:kevinkofz@hotmail.com 報名表請寄 俞英帆 教練收
( 寄後2日內以email回覆,若沒有收到回覆信件,請以電話確認,聯繫電話:0972-381715 俞英帆教練。 )
十五、報名費( 含保險費 ):
1. 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
2. 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1500元。
一律於領隊會議後繳納,經8月3日報名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將於扣除已支出之保險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六、領隊會議:
109 年 8月 15 日( 星期六 )上午 8 時於臺中市新光國民中學活動中心,並確認選手名單,請務必派員參加。
十七、裁判會議:
109 年 8 月 16日( 星期日 )上午 8:20 時。
十八、比賽與獎勵:
( 一 )本次比賽市長盃前三名頒發獎章及成績證明,第三名、第四名並列不加賽,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 二 )凡參加本競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 四 )各項團體組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盃乙座、奬牌及成績證明;個人組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 五 )運動員於團體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十九、附則:
( 一 )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健保卡或貼有照片在學證明備查驗;若對方有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 二 )請自備合格劍具及著正式服裝裝備( 劍服,劍褲及護身衣須達 350 牛頓以上 ),裝備不合規定者,依規則處理。
( 三 )依國際擊劍總會 FIE 最新通告:鈍劍及銳劍項目禁用透明面罩。
( 四 )國小組低年級、中年級組競賽用劍為 0 號劍( 劍顎部分也須為兒童用 ),高年級組競賽用劍為 5 號劍,中年級併高年級組時,自行決定。
( 五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數須滿 3 人才進行開賽,國小組不滿 3 人者依附則第六項與第七項辦理。
( 六 )國小男女低年級組未滿 3 人者,直接併入中年級組進行比賽,併入後還未滿 5 人者將不開賽( 如不併入者,請提前告知 )。
( 七 )國小組中年級組未滿 3 人者,直接併入高年級組進行比賽,併入後還未滿 5 人者將不開賽( 如不併入者,請提前告知 )。
( 八 )低年級組禁跨高年級組。
( 九 )國中組、高中組未滿3人者將不開賽。
( 十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循環賽時除裁判、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賽,淘汰賽及團體賽時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指導。
( 十一 )比賽期間與會人員由學校投保之學生意外險為主。
( 十二 )參賽運動員團體賽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 十三 )教師獎勵依據臺中市高級中學中等學校教職員獎勵要點給予獎勵。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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