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反毒、反詐小波麗士四格漫畫競賽
一、 活動目的:
響應政府「反毒、反詐」決心,從小紮根,建立「反毒、反詐」正確觀念,潛移默化為社區中的宣導小波麗士,預防民眾受害。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三、 承辦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少年警察隊、公共關係科。
四、參賽資格:
(一)國中組:各公私立國中七至九年級之在學學生
(二)高中組:各公私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五、 活動時間: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公布時間:107年1月10日
(三)頒獎時間及方式另行公布
六、比賽辦法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或單位集體送件報名表附件二)
(二)填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三)參賽作品
- 以反毒、反詐、建立全民友善通報網、警民合作打擊犯罪等議題為主要設計內容。
- 以漫畫方式創作於 8 開(393*273mm)圖紙 (紙張種類不限),製作方式不限(例如:平面手繪或電腦繪圖等皆可,且不限顏料或畫風,黑白或彩色均可),但請勿用立體剪貼。
- 漫畫創作及編排方式: 必須標有主題,漫畫格子的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可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惟於格子上需標上1.2.3.4 的順序。
- 參賽作品圖紙背後需註明:
- (1)參賽組別
- (2)姓名
- (3)生日
- (4)聯絡電話
- (5)Email
- (6)通訊地址
- (7)就讀學校及年級
(四)參賽作品請於截止收件時間,親送或寄達『花蓮市府前路21號 公關科收』。
七、 評分標準
(一)主題符合程度40%:傳達「反毒」或「反詐」主題之符合程度
(二)內容連貫性30%: 四格漫畫間具故事連貫性,內容是否通順易懂,有助於讀者瞭解意涵。
(三)漫畫完成度30%:漫畫之美觀性、趣味性或藝術性
八、 獎勵辦法
(一)優勝作品:
- 國中組:
- 第一名:商品禮券3,000 元、獎狀乙紙(一名)
- 第二名:商品禮券2,000 元、獎狀乙紙(一名)
- 第三名:商品禮券1,000 元 、獎狀乙紙(一名)
- 佳作:商品禮券 500 元 獎狀乙紙(五名)
- 高中組:
- 第一名:商品禮券3,500 元、獎狀乙紙(一名)
- 第二名:商品禮券2,500 元、獎狀乙紙(一名)
- 第三名:商品禮券1,500 元 、獎狀乙紙(一名)
- 佳作:商品禮券 500 元 獎狀乙紙(五名)
(二)參加獎:從成功報名者中抽出10名,獲得獎品1份。
九、 注意事項
(一)每人可投稿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僅有一件。
(二)僅接受個人作品,恕不接受團體創作。
(三)領獎時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足以證明為學生身分之文件),若無法證明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四)得獎名單將於107年1月10日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於1月12日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聯繫得獎者,如因資料填寫不實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五)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臨摹、抄襲、複製、他人代筆或成人加筆,禁止冒名頂替,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經主辦單位認定或遭檢舉並證實確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商品禮券及獎狀,有關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另外,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參賽者投稿即表示同意將該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透過任何媒體出版、展覽、編印、重製、刊登及再授權或相關衍生之應用等。
(七)參加本活動者須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八)如有參賽問題可洽詢花蓮縣警察局公關科 03-82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