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6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教材設計比賽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法第 42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
貳、 目的:
為鼓勵本縣國中、小教師研發特殊教育教學教材,擬藉本活動提昇教師適性編纂教材能力,啟發特教學生學習興趣,提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二、 承辦單位:苗栗縣三義鄉僑成國民小學。
肆、 主題範圍:
作品應符合特教學生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內容:
一、 學習策略融入各領域
二、 社會技巧融入各領域
三、 生活管理
四、 職業教育
伍、 參加對象:
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設有各類特殊教育班級者,各校每班至少送件參賽1件,其他未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之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亦歡迎參加。
陸、 參賽組別:
國中組、國小組
柒、 實施方式:
一、 比賽流程:
流程 | 辦理日期 | 進行方式 |
報名 | 106年10月16日 至 10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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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106年10月30日 至 106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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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106年11月20日 至 10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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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及參賽作品應該包含下列項目:
(一) 教材及學習單
(二) 作品說明書: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5份,請以A4直式橫書,內容請在1000字以內,內容不可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如作者姓名及資料,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附表一)。
(三) 報名表單:採書面方式寄送,依序填妥報名聯單、報名表、共同作者同意書(單一作者免填)、聲明書、著作財產權讓與與授權書(附表二~附表五)。
(四) 檔案光碟:附表一至附表五(WORD及PDF檔),一式5份,包括報名表單、作品說明書作品內容請勿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訊息,例如作者姓名及資料,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評審。
三、 評審標準:
若總分相同時,依下列評分項目之順序(一)→(二)→(三)→(四)比較項次分數評定分數高低
(一) 學習目標的明確性25%
(二) 教材發展性25%
(三) 教材完整性25%
(四) 教材實用性25%
捌、 獎勵內容:
等第 | 名額 | 獎助項目 | 著作分數 |
特優 | 國中組1件 國小組3件 |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小功二支。 | 0.5/件 |
優等 | 國中組3件 國小組5件 |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小功乙支。 | 0.4/件 |
甲等 | 國中組5件 國小組10件 |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嘉獎二支 | 0.3/件 |
佳作 | 國中組5件 國小組10件 |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嘉獎乙支。 | 0.2/件 |
入選 | 擇優,評審委員會訂之 | 每位作者獎狀乙紙。 |
(一) 前款各組獎助名額如經複審會議議決,得予不足額錄取;其經複審結果未達水準,得予從缺。
(二) 預計於106年 12月6日(星期三 )前於苗栗縣教育入口網網頁公告獲獎名單。
(三) 頒獎日期另行公告,頒獎當日將請特優得獎者進行成果發表。
拾、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以每班1件為原則,每件作品組員以3人為上限。
(二) 已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或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於申請或審查過程中承辦單位獲知,即註銷參賽資格,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三) 參賽作品參與本競賽期間,若同時向不同單位提出獎(補)助或競賽申請,且在本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前,己獲通知得獎(補助)者,應即時通知承辦單位並註銷參賽申請。
(四) 參賽作品如係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如已獲頒發獎金及獎狀者,應予繳回。
(五) 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且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 參賽作品及相關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佈與發行。
拾壹、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本縣特殊教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獎勵:
承辦本項活動克盡職責圓滿完成任務之相關人員,依苗栗縣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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