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9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一、徵件時間:
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徵件對象:
(一)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二)從事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三、徵件內容及補助標準:
(一)徵件內容
1.舞蹈類:演出內容以舞蹈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 踢踏舞等。
2.音樂類:演出內容以音樂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國樂、西樂、合唱、打擊樂、爵士樂等。
3.戲劇類:演出內容以現代戲劇創作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兒童劇、舞台劇、音樂劇、歌舞劇等。
4.戲曲類:演出內容以傳統戲曲為主軸之節目,包含客家戲、歌仔戲、掌中戲、皮影戲、傀儡戲等。
5.其他類:演出內容未能歸類於上述各項之表演藝術節目類型,包含說唱、馬戲、雜技等。
(二)補助標準
由審查小組依計畫書之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項目討論分析後,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酌予補助。
四、表演期程: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109年7月至12月間辦理。
五、表演地點:
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本局中正堂或至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六、參加方式:
(一)請備公文提送活動申請表(企劃書有無均可)1式7份(請自行用電腦直式橫打【A4】),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2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1份。寄至(360)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收。請註明「參加109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申請參加徵選之作業要點與計畫書格式,可於本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37)352961#612,劉小姐。
(二)參加徵選之申請單位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七、注意事項:
(一)演藝活動時間以1小時30分至2小時之設計為原則,務必遵守本局展演場地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演出內容均應取得授權,並請填妥著作權及使用權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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