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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獎勵方式: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所 獲 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獲頒獎金由得獎個人或 團體(含社造行政獎獲獎之公部門團隊),自行規劃運用。
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