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至111年12月27日止。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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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至111年12月27日止。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 2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申請資格:
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111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申請資格: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獲補助者應於111年10月29日前依規定將計畫內容執行完畢。
110年度新北市文化資產營運保存及推廣補助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受理亦不退件)。
本案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整,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申請資格:凡經本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保存者或保存團體。
一、 計畫緣起: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法定有形文化資產所有權人及管理使用單位對本市文化資產善盡妥善管理維護,增加民眾對本市文化資產之認同感,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