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112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送件日期:112年3月23日至3月31日止,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2時。
獎勵為各組第1名獎金3000元、第2名獎金2000元、第3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700元,佳作以上者,各獲頒獎狀乙紙。
參加資格: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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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送件日期:112年3月23日至3月31日止,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2時。
獎勵為各組第1名獎金3000元、第2名獎金2000元、第3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700元,佳作以上者,各獲頒獎狀乙紙。
參加資格: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111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徵收日期:111年3月30日(星期三)至4月8日(星期五)。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徵選類別如下:一、水墨:內徑直式,國中組以35×70公分,高中組70×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
各組第1名獎金3000元。
110年澎湖縣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
送件日期11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止。
參加資格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
比賽分組:國中組、高中組。
現場繳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
澎湖縣108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徵選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凡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送件日期自108年3月27日(三)至29日(五)止。各類作品類型送件每人以1件為限;繳件地點於本局展演藝術科或文馨畫廊,若於本縣離島地區或設籍本縣且居住外縣市者,可郵寄送件(郵戳為憑)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