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上半年
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上半年
申請於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個展:作品圖檔張數為展出作品件數之1/2
聯展:聯展5人以下者,每人作品圖檔至少5張;6-10人者,每人至少3張
團體:請附參展者名單,以及每人作品圖檔1-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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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上半年
申請於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個展:作品圖檔張數為展出作品件數之1/2
聯展:聯展5人以下者,每人作品圖檔至少5張;6-10人者,每人至少3張
團體:請附參展者名單,以及每人作品圖檔1-2張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0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
由申請人於109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申請展覽項目: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09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
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不含營利性質等相關團體、補習班等),均得申請展覽。
申請展覽項目: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