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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網址:http://event.moc.gov.tw/sp.asp?xdurl=ccEvent2016/ccEvent_cp.asp&cuItem=2440744&ctNode=676&mp=1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相關延伸閱讀:- 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 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 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 109年度「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 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 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實施辦法: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雲林文學創作,訂定「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
歡迎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