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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西洋棋國手選拔賽競賽(1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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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42733號函核備
二、宗 旨: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選拔2021年國家代表隊
優秀選手擇優推薦參加各項國際比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西洋棋分會及各縣市西洋棋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110年西洋棋國手選拔賽 相關延伸閱讀:- 110 年西洋棋國手選拔賽競賽(110/01/24)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42733號函核備
二、宗 旨: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選拔2021年國家代表隊
優秀選手擇優推薦參加各項國際比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西洋棋分會及各縣市西洋棋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 110 年西洋棋國手選拔賽競賽(110/01/31)、比賽辦法 :
(一)初賽
1. 各區錄取名額為前10男4女,但為鼓勵各區西洋棋運動的發展,各區保障為6男1女名額 為設籍或服務地點為該區的棋友入選複賽,共計有70位男子選手進入複賽與28位女子選手進入複賽。
2. 初賽採瑞士制7輪,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30分鐘每步10秒,男女混合比賽。
排名採積分制,然後依序參考Medium Buchholz(1), Berger, Progress之小分。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 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3. 最後有同分者影響晉級名次者,依照2.順序比小分,若還無法分出勝負,就比同分者對奕成績,若還是同分,則以拿黑次數多者為勝,仍然無法分勝負時,則加賽決定。
4. 109年國手選拔獲得男子前3名及女子第1名為本年度種子選手不需參加初賽,直接進入複賽,但需在2月2日以前以(電子)郵件明確表達參與複賽,若未確認回覆以棄權論,名額由108年決賽成績依序遞補,男子遞補至第6名,女子遞補至第三名。
5. 已晉級複賽者,不得再報名後續其他區初賽,除非先放棄已晉級複賽資格。
- 110 年西洋棋國手選拔賽競賽(110/02/07)三、國手之責任與義務
(一) 遴選入選國手代表參賽者,需接受協會指定參加的賽事,經查無故不參加者,則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由本會組隊參加國際賽事,參賽選手簽回同意書,則須恪遵守本會的活動安排不得有異議,若有違反此規定而退出參賽者,則懲處禁賽一年。
(三) 12歲(含)以下選手出國比賽,需由家長陪同或自聘教練陪同
十四、附則:
(一)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入選選手之責任將依教育部體育署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三) 保險: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34,000,000元。
(5)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 2,500元。
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42733號函核備
二、宗 旨: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選拔2021年國家代表隊
優秀選手擇優推薦參加各項國際比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西洋棋分會及各縣市西洋棋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比賽辦法 :
(一)初賽
1. 各區錄取名額為前10男4女,但為鼓勵各區西洋棋運動的發展,各區保障為6男1女名額 為設籍或服務地點為該區的棋友入選複賽,共計有70位男子選手進入複賽與28位女子選手進入複賽。
2. 初賽採瑞士制7輪,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30分鐘每步10秒,男女混合比賽。
排名採積分制,然後依序參考Medium Buchholz(1), Berger, Progress之小分。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 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3. 最後有同分者影響晉級名次者,依照2.順序比小分,若還無法分出勝負,就比同分者對奕成績,若還是同分,則以拿黑次數多者為勝,仍然無法分勝負時,則加賽決定。
4. 109年國手選拔獲得男子前3名及女子第1名為本年度種子選手不需參加初賽,直接進入複賽,但需在2月2日以前以(電子)郵件明確表達參與複賽,若未確認回覆以棄權論,名額由108年決賽成績依序遞補,男子遞補至第6名,女子遞補至第三名。
5. 已晉級複賽者,不得再報名後續其他區初賽,除非先放棄已晉級複賽資格。
三、國手之責任與義務
(一) 遴選入選國手代表參賽者,需接受協會指定參加的賽事,經查無故不參加者,則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由本會組隊參加國際賽事,參賽選手簽回同意書,則須恪遵守本會的活動安排不得有異議,若有違反此規定而退出參賽者,則懲處禁賽一年。
(三) 12歲(含)以下選手出國比賽,需由家長陪同或自聘教練陪同
十四、附則:
(一)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入選選手之責任將依教育部體育署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三) 保險: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34,000,000元。
(5)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 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