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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110年度獎勵影視拍攝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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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行銷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城市意象,鼓勵影視產業於本縣取景拍攝影片及提昇本縣能見度,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相關法令規定,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且影視內容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對於提升本縣城市意象有正面效益,且劇情與本縣人文風土具相當關聯性者。
(二)在本縣取景拍攝畫面或入鏡人物,於影視發行或公播版中佔有相當比例者。
(三)其他對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
三、本府將視財源狀況編列年度補助預算,如無財源可編列或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時,將暫停該年度經費補助相關事宜,改以行政協助方式協拍。
http://law.cyhg.gov.tw/LawContent.aspx?KeyWord=%E5%BD%B1%E8%A6%96&id=GL000227
110年度嘉義縣政府獎勵影視拍攝補助 相關延伸閱讀:- 【轉知】嘉義縣政府110年度「獎勵影視拍攝補助徵件」一、依據本府獎勵影視拍攝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行銷本縣城市意象及提昇本縣能見度,鼓勵影視產業至 本縣實地取景拍攝影片,特辦理影視拍攝補助徵件,收件 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書(表)如附件或請至「嘉義縣場景簿」網站>影音協 拍>拍攝補助(網址: http://www.chiayicamera.tw/ )下載並填妥 後逕寄本府新聞行銷處行銷科(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李小姐),影視協拍相關問題可至前揭 網站查詢或電洽本案承辦人(電話05-3620123分機 8121)。
- 嘉義縣政府110年度獎勵影視拍攝補助一、嘉義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行銷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城市意象,鼓勵影視產業於本縣取景拍攝影片及提昇本縣能見度,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相關法令規定,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且影視內容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對於提升本縣城市意象有正面效益,且劇情與本縣人文風土具相當關聯性者。
(二)在本縣取景拍攝畫面或入鏡人物,於影視發行或公播版中佔有相當比例者。
(三)其他對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
三、本府將視財源狀況編列年度補助預算,如無財源可編列或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時,將暫停該年度經費補助相關事宜,改以行政協助方式協拍。
http://law.cyhg.gov.tw/LawContent.aspx?KeyWord=%E5%BD%B1%E8%A6%96&id=GL000227
一、依據本府獎勵影視拍攝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行銷本縣城市意象及提昇本縣能見度,鼓勵影視產業至 本縣實地取景拍攝影片,特辦理影視拍攝補助徵件,收件 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書(表)如附件或請至「嘉義縣場景簿」網站>影音協 拍>拍攝補助(網址: http://www.chiayicamera.tw/ )下載並填妥 後逕寄本府新聞行銷處行銷科(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李小姐),影視協拍相關問題可至前揭 網站查詢或電洽本案承辦人(電話05-3620123分機 8121)。
一、嘉義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行銷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城市意象,鼓勵影視產業於本縣取景拍攝影片及提昇本縣能見度,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相關法令規定,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且影視內容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對於提升本縣城市意象有正面效益,且劇情與本縣人文風土具相當關聯性者。
(二)在本縣取景拍攝畫面或入鏡人物,於影視發行或公播版中佔有相當比例者。
(三)其他對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
三、本府將視財源狀況編列年度補助預算,如無財源可編列或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時,將暫停該年度經費補助相關事宜,改以行政協助方式協拍。
http://law.cyhg.gov.tw/LawContent.aspx?KeyWord=%E5%BD%B1%E8%A6%96&id=GL0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