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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pvWqz/p/ntY9F4Zkd6KpBpsQ4HJNi4UCd3ppFQCRukVFGMArUpENsds0Yil3v 36uQEH7xoyl0ju0dC8iSvXvf26jceGRXIw

(111)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本要點之補助類別如下:

(一)互助共好類:

1、「陪伴扶植」:鼓勵具藝文專業或社造參與經驗之團體駐點及輔導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地區,引領居民關心公共事務、了解在地特色、參與藝文活動、培育多元人才等,逐步協助村落社區自立自主。

2、「合作協力」:已具藝文或社造規劃與執行能力之在地團體,除持續發展其在地藝文及社造能量外,並同步協助其他地區之村落社區,依文化需求及在地特色,規劃辦理促進村落文化發展及社區營造之各項活動;串連各種地方組織與產業,作為在地文化種子的培力教學平台;結合企業、社會企業,堅壯化在地社區組織。

3、「社群協力」:藉由社群成員共同協力的方式,以關注跨社區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社區產業之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為核心,透過課程、講座、刊物或活動等形式,促進更多民眾關心公共事務,投入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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