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轉知】111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
網址:http://culture.tainan.gov.tw/active/Details?Parser=99,3,31,,,,14371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1年補助藝文出版品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
四、收件日: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資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
109年度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徵件 相關延伸閱讀:
【轉知】111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1年補助藝文出版品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
四、收件日: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資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
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主辦︰花蓮縣文化局
簡介
一、補助類別:
(一)未曾出版或出版兩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攝影、報導、採集、翻譯、
調查研究、繪本及其他出版作品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前款出版品其以傳統語言創作,如以多種語言同時呈現,優先補助。
二、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 設籍本縣者。
(二) 本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
(三) 作品為書寫或表現本縣人物風誌等。
三、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附件一至附件三)向本局提出申請,如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03-8227121轉168莊小姐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1年補助藝文出版品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
四、收件日: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資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
主辦︰花蓮縣文化局
簡介
一、補助類別:
(一)未曾出版或出版兩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攝影、報導、採集、翻譯、
調查研究、繪本及其他出版作品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前款出版品其以傳統語言創作,如以多種語言同時呈現,優先補助。
二、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 設籍本縣者。
(二) 本縣立案滿一年以上之團體。
(三) 作品為書寫或表現本縣人物風誌等。
三、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附件一至附件三)向本局提出申請,如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聯絡窗口:03-8227121轉168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