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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11/1~11/30
網址:http://www.uart.org.tw/uartdzx/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97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活動緣由: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官方資訊: https://tuku.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347&s=378599
111年烈嶼鄉「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相關延伸閱讀:- 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11/1~11/30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活動緣由: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官方資訊: https://tuku.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347&s=378599
- 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參加數量: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計1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計1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計1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https://tuku.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347&s=378599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活動緣由:結合烈嶼地區推廣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對烈嶼地區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經由照片詮釋本鄉美景,藉此活動廣羅烈嶼各角度之美並吸引遊客認識烈嶼鄉。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官方資訊: https://tuku.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347&s=378599
相片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公所員工不得參與。
參加數量: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計1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計1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計1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https://tuku.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347&s=37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