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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2年度語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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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2年度語文競賽

壹、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 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

參、辦理方式:

一、競賽辦法:採初賽、複賽二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 責評選事宜。

(一)初賽:以本縣各鄉(市)、學校為單位,並由各單位自行辦理初賽。

(二)複賽:以本縣各鄉(市)、學校為報名及競賽單位,由縣政府主辦。

二、決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 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 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 未滿二十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三、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二類,各組均參加)。

四、競賽員名額
(一)國小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二)國中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2 人參加。

(三)高中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3 人參加。

(四)教師組:每校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五)社會組:各單位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 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不得再參加 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四)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 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 市複賽。

(六)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2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 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七)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3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 師組則為 32 分鐘。 2、 閩南語:同國語。

(二)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 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 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 南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 定。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 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 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 公分 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 「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 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 4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 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 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 (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字體與標點:占 10%。

(五)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 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決賽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均 一標準計分法,依競賽總成績核計,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 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決賽成績經評判 長確認後,公布於大會網站。

十、複賽優勝錄取名額:

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 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各等第 人數依下列方式採計(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一)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情境式演說獎項包含面面俱到獎、滔 滔不絕獎、創意無限獎、從容自信獎、生動自然獎、對答如流獎, 上述獎項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向度遴選,並得從缺。

(二)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

(三)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 各語言各項各組成績只公布特優者,依競賽員姓氏及名字筆畫數依 序排列。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 所屬之機關名稱。名單公布後,如有遭取消者,不再遞補。

肆、辦理時間:

一、初賽:由各單位自行訂定,並於複賽報名前辦理完畢。

二、複賽:訂於 112 年 10 月 14 日(六)舉行,上午 8 時開始比賽。

伍、複賽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

陸、複賽報名日期及方式:

各競賽單位務必於 112 年 9 月 7 日(四)下午 5 時以前完成報名(一律網 路報名,本次賽事報名網站網址 https://play.phc.edu.tw/language ) 報名完畢列印報名資料用印後送馬公國小教務處。

柒、複賽領隊會議:

112 年 9 月 15 日(五)下午 3 時假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視聽教室 6 舉行。

捌、獎勵:

(頒獎典禮預計於 10 月 14 日(六)下午 4 時於特綜館舉行,請 各得獎人準時出席。) 複賽各組獲獎者由本府頒發獎狀及獎品,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競賽員部分:

(一)屬公教人員或教師者:特優者由本府予以嘉獎乙次,或由本府函 知其所屬單位予以敘獎(教師組各項特優不頒給獎狀)。

(二)各組各項競賽獲特優(原始分數最高,且須達 70 分以上者)之人 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指導人員部分: 學生參加競賽獲得名次者,其指導人員由本府予以敘獎,特優者嘉獎 1 次,優等以下者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以上指導教師均以 1 人為限), 高中職學生組部分由本府函請其所屬單位予以敘獎。

玖、各競賽單位,應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領隊應於競賽日當日上午 8 時以前 逕往會場報到,相關防疫規定於領隊會議時頒佈。

拾、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記申訴抗議理 由,向大會評判長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 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 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它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比賽網站 : https://play.phc.edu.tw/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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