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報名時間: 2021-09-15 ~ 2021-09-25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891-4131分機8301、02-2507-0932分機111、02-2507-0932分機114、02-2883-1568分機411、02-2823-4811分機350、02-2521-9196分機810、02-2521-9196分機813

壹、依 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 的:

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叁、組 織:

設立「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總召學校: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電話:(02)2891-4131 轉 8301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五常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吉林藝廊展覽)

肆、參賽資格

一、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二、 就讀臺北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註: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伍、比賽組別及類別及參賽作品件數

一、比賽組別及類別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國小組
(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國中組
(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學籍設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及設計類群)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二、 國小以上各類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集中式美術資優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惟不包含經本市藝術才能資優(美術類)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之學生。

三、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繪畫類(包括西畫)、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類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班組之學校,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作品可送 1 至 10 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類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及設計類群)之學校各類組作品可送 1 至 10 件。

(三)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四)書法類比賽方式:初賽以送件為原則,各校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但俟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需依初賽承辦單位通知於 110 年 10 月 18 日(一)參加現場書寫,再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

陸、報名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 110 年 9 月 15 日(三)起至 9 月 25 日(六)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登記報名資料。(★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國中小及高中職取得學籍者應於該校參與初賽;高中職未取得學籍者,請於 110 年 9 月 15 日(三)下午 4 時前繳件至復興高中,經初審後,方得於網站登錄,以個別方式報名)。

三、 現場收件日期: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表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四、 現場收件應繳資料(請依作品種類分組)

(一) 作品清冊一式 2 份。

(二) 切結書 1 份。

(三) 參賽作品報名表一式 2 份(報名表須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及左下方,如附件一、附件二)。

(四) 前開資料請先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線上網路報名並列印資料,由系統列印報名表及送件清冊等,經學校核章後,於收件日期連同參賽作品一併送達各收件地點,未經網路登記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五) 各校應確實填寫作品名稱,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如送件資料與網路登記資料不符,以各校登記之網路資料為準。

五、 現場收件地點

(一) 國小組: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

(地址:104103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62 號,電話:(02)2507-0932 轉 111、114)

(二) 國中組: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地址:111052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 177 號,電話:(02) 2883-1568 轉 411)

(三) 高中(職)組: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地址: 112046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 77 號,電話:(02)2823-4811 轉 350)如遇特殊事故而缺送作品者,應函報本局備查。

六 、 本 實 施 計 畫 請 逕 至 臺 北 市 五 項 藝 術 比 賽 專 屬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下載。

柒、賽務工作期程

一、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 11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起至 9 月 25 日(星期六)止。

二、 現場收件日期:110 年 10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

三、 評選時間:自 110 年 10 月 7 日(星期四)起。

四、 成績公告:110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

五、 得獎資料勘誤申請:110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六、 退件日期:110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止,於各收件地點辦理退件。

七、 參賽作品經評定未入選者,各校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 獎狀領取及換發

獎狀領取日期 獎狀領取地點 獎狀領取方式 獎狀印製錯誤之換發日期及方式
110 年 11 月 9 日

(星期二)至 110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10 時至

獲獎學校派員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高中領取五項藝術比賽美術獎狀。 1. 請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至本局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領取清單,憑清單領取獎狀。 請於 110年 12月 3日(星期五)前,將正確資料連同印製錯誤之獎狀,派人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
獎狀領取日期 獎狀領取地點 獎狀領取方式 獎狀印製錯誤之換發日期及方式
下午 3 時。 2. 未依時限領取獎狀者,將由臺北市北投區復興高中保管至 11月 19日(星期五),之後以聯絡箱分別寄送各校。 復興高中,未送印製錯誤之獎狀將不予換發。

捌、分區方式:比賽分東、西、南、北四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 別 行 政 區
東 區 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區(含市立五常國中美術班、市立復興高中美術班)
西 區 中正、萬華、中山、大同區
南 區 大安、文山區(含泰北高中美工科、廣告設計科、多媒體設計科、室內設計科)
北 區 士林、北投區

玖、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國小組 繪 畫 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 法 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漫 畫 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國 中 組高中(職)組 西 畫 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油畫作品待乾透後方可繳交。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書 法 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 54 公分);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 ×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2.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厚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漫 畫 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片。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4.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參賽作品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附註:其中所指「約」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 2 公分內為宜。

拾、評選

一、錄取名額:每區經初賽評審,每組別擇優錄取前 6 名(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件,第 3 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 名(第 1 名壹件,第 2 名貳件,第 3 名參件)代表參加全國比賽。惟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酌予增減錄取名額,減額部分得列「從缺」;增額部分得列「佳作」,但不得參加全國決賽。

二、初賽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壹、獎勵

一、 決賽頒獎典禮暫訂於民國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請各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優等、甲等及佳作之獎狀由「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函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申請證明,該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 111 年 3 月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二、 各校校內甄選入選作品者,由學校逕依權責敘獎;指導教師列入年度考績參考。

三、 獲本市各組入選佳作(含)以上作品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

四、 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第 1 名至第 3 名)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一) 第 1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 1 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3 人。

(二) 第 2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 1 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2 人。

(三) 第 3 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 1 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1 人。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六、 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七、 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八、 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九、 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多項最優同名次者,不得累計額度(例:二項皆獲第 1 名,敘獎人員不得累計為 6 人)。

十、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十一、 個人成績參與各項入學甄試,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本局不另函通知。

十三、 承辦比賽暨展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本局另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拾貳、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優秀作品展覽

一、 為積極推廣本市美術教育活動,鼓勵本市參賽表現優異學生,並提供得獎作品觀摩欣賞之機會。除獲全國特優作品參加「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巡迴展」外,凡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優等與甲等之優勝作品,將舉辦「臺北市 110學年度學生美展」。

二、 有關吉林畫廊作品裱裝事項,凡本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水墨類及書法類獲優等與甲等之優勝作品,由吉林藝廊通知原學校將作品帶回自行裱裝,領取待裱裝作品時間為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至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4 時至吉林藝廊領回,並於 12 月 21 日(星期二)前將裱裝作品送回吉林藝廊。若未於時間內完成裱裝送回之作品,則不予展出,請各校掌握送件時間。

三、 參加作品展覽之學校,送(退)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

四、 展覽時間:預訂於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至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四)辦理。

五、 展覽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吉林藝廊」(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 110 號 1 樓)。

六、 展覽作品退件時間:預定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七、 作品退件洽詢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教務處,電話:(02)2521-9196轉 810、813。

拾叄、經費來源:

由本局及總召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附則

一、 依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書法類各組作品經評定可參加全國複選之作者,應參加 110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於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初賽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相關辦法及評審方式請參閱「臺北市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初賽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三)。

二、 須現場作創作的類組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1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由全國賽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

四、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五、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六、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等項目,如有未按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七、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八、 為確保展品安全,參賽作品如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九、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十、 各組參賽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10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十一、 為維護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10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加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十三、 凡報名參賽作品即視為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十四、 本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 http:// www.tpcityart.tp.edu.tw

十六、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美術比賽相關作業,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全國附則十四)

拾伍、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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