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行時空.微旅行」微電影大賽
為推廣屏東縣大眾運輸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藉由活動的方式舉行,加強大眾運輸的效用及增加民眾的記憶點,拍攝宣傳影片不僅考驗攝影技巧,更考驗拍攝團隊對於屏東大眾運輸的熟悉度及整體概念的傳達,讓您的影像故事引起更多人到屏東旅遊時會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一、報名資格
- 不限國籍、人數
- 報名以作品為主,可以個人或以團體報名參賽
- 未滿18歲需附家長同意書(附件三)
- 每人僅限報名一件作品,若有重複視為棄權比賽
- 報名表填妥後附上相關文件於108年10月18日下午五點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35號3樓之1或寄mail至 kellycompany1@gmail.com
- 報名資格或作品需求不符合,補件時間請於108年10月28日中午12點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35號3樓之1微電影小組收或寄mail至 kellycompany1@gmail.com
二、作品需求
- 影片主題:請以屏東縣相關公車搭乘、轉乘交通工具為主軸,進行相關行銷宣傳影片(例如:屏東客運、屏北客運、墾丁快線…等等)
- 影片總長:3分鐘至5分鐘
- 影片規格:影音格式為avi、mov、mp4、mpg等格式儲存
- 影片解析度:1920×1080(HD畫質1080p)
- 影片中若有文字請加上中文字幕
- 影片中不可使用非經授權或已有版權之音樂、影片及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證侵權,將依規定取消參賽資格,並須繳回比賽得獎獎金及負相關法律責任。
- 相關音樂、影片、圖文資料若經授權,請註明出處說明
三、比賽獎勵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5萬、獎狀1張、指導老師感謝狀1張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4萬、獎狀1張、指導老師感謝狀1張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3萬、獎狀1張、指導老師感謝狀1張
- 佳 作10名:獎金新台幣5千、獎狀1張、指導老師感謝狀1張
● 得獎組別領取獎金時須按照規定,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與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等費用,並簽領相關單據。
四、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
- 執行單位: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五、相關時程
日期 | 內容 | 備註 |
108年10月18日 | 受理報名、收件、補件截止 | 郵戳為憑 |
108年10月21日 至 108年10月28日 | 報名表資格審查 | 若有資格不符合請於108年10月28日中午12點前補件 |
108年10月29日 至 108年11月4日 | 評審評分 | |
108年11月6日 | 比賽結果公布 | |
108年11月7日 至 108年11月15日 | 領獎通知 |
六、報名資料
- 報名表請填寫拍攝主題、200字內拍攝理念…等資料
- 參賽者每人需附身分證影本、參賽者同意書
- 所有參賽者須符合上述之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或是刪除參賽者參賽資格之權利
- 參賽同意書(附件一)每位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二)、家長同意書(附件三)未滿18歲之猜賽者須填寫繳交、參賽作品確認書(附件四)、著作權同意書(附件五)
七、報名方式
報名表填妥後附上相關文件於108年10月18日郵戳為憑,郵寄至 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35號3樓之1或寄mail至 kellycompany1@gmail.com
八、評審占比
- 創意性:30%
- 主題傳達:50%
- 技巧呈現:20%
九、活動洽詢
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7-5564720 分機13 陳小姐 E-mail: kellycompany1@gmail.com
十、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報酬外,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 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備取人選遞補。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與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等費用,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 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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