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水影」微電影暨攝影徵選

「挖掘.城市水影」微電影暨攝影徵選

報名時間: 2020-03-01 ~ 2020-05-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計畫緣起

內政部營建署依據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計畫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全面展開污水下水道及處理設施之興建與功能提升,如此全方位的水環境建設必能為都市居住條件及承受水體品質帶來明顯改善。透過污水工程與行銷宣傳專業的結合,協助進行「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工程績效推動,將污水工程所加值的淨水與親水效益活潑呈現在國人眼前。

徵件時間 : 作品徵件展延至5月31日(原至4月30日)

計畫目標

  • 推展「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污水工程計畫執行成果。
  • 提升民眾親水意願,推廣永續生活環境。
  • 共研污水工程未來發展趨勢,發展新紀元。

活動辦法

活動主題

本年度研擬辦理《挖掘‧城市水影》微電影徵選活動,由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主辦。劇本內容以自由創作的微電影為主,以「親水景觀」和「下水道與生活」為創作概念。

活動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前瞻基礎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辦理內容,以及提昇民眾對於污水下水道與相關設施的認真,特別規劃微電影影暨攝影徵選活動,期望民眾透過活動參與過程,以及藉由微電影媒體或攝影的影像紀錄,更能認知污水下水道公共建設與我們日常生活環境緊密的重要性。

比賽辦法

參賽作品題材

拍攝題材及重點為污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如污水下水道、後巷美化、工程從業人員施工過程、污水處理廠,以及水再生中心等內容,影片作品呈現方式可為劇情方式或動畫,期以平易、輕鬆、觸動人心等方式,引發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有感度。

參賽資格

分為社會組(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非在學人士)、大專院校組(全國大專院校、研究所在學學生),依參賽資格分別收件。微電影作品皆可以個人或團體形式組隊參賽,攝影作品僅以個人參賽。參與大專院校組者,需檢附所有參賽人員在學證明,如其中1人為非在學學生者,將視同資格不符。

作品規格

1.作品名稱與內容:
作品名稱限10字內(含數字、符號等),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2.作品長度及格式:
(1) 微電影:
作品長度以 6 分鐘為限,同時需將影片剪輯成 30 秒精華版。影片格式為 MPEG4 、 WMV 或 MOV ,解析度 Full HD 1920 x 1080 像素以上,畫面比例 16:9 。彩色或黑白影片不拘。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 Stereo 以上,影片片尾處需加上內政部營建署logo以及「廣告」字樣。

(2) 攝影作品:
攝影作品以數位拍攝為限,原始檔規格需為有效畫素1,0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 5MB 以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機內重曝、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 (Tiff 或 JPG) 」兩種數位檔案。

(3) 影片語言:
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若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正體中文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4) 作品介紹:
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的簡要說明(至少100字,不得超過500字)。攝影作品需檢附10字以內作品簡要說明。

(5) 影像、音樂素材:
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報名及繳交方式

1. 報名程序:
請至計畫活動專屬網頁點選「微電影暨攝影徵選比賽」後,點選「我要報名」即可填寫相關報名資訊,簡章、相關報名文件及營建署Logo,則可於活動頁面點選「資料下載」即可下載相關資料,並需注意各項文件內簽名欄,需參賽者本人(如為團體參賽,則以1位為代表人即可)簽名,如報名係以公司行號參賽,則蓋以公司大小章。除報名表可由線上填寫外,相關報名文件資訊含:參賽同意書(附件1)、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

2. 參賽作品繳交:
(1) 微電影作品:投稿影片一律採上傳方式,不接受郵寄DVD。請於線上報名表中提供影片雲端連結(權限需開放可下載),影片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_參賽人/團隊名稱」。

(2) 攝影作品:輸出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裝裱及不留白邊。照片背面黏貼上附件3作品標籤。

3.繳交文件及報名程序:
(1) 微電影暨攝影徵選活動均需繳交附件1參賽同意書及附件2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如為參加攝影比賽,除上述文件外,其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一併寄送。

(2) 於收件截止日期前,將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接受報名。

(3) 參賽作品相片不退回;第一階段入圍者於活動網頁公告。

(4) 報名以一人(團體)一件為原則,請勿跨組別重複報名,違者皆取消報名資格。

(5) 郵遞至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9樓 美商傑明公司收,信封上請註明:「挖掘 城市水影:微電影暨攝影徵選活動比賽」字樣。

評選及獎項

評審標準

1.影片評分標準
(1) 主題劇情(佔40%):依參賽作品名稱、主題之契合程度及劇情流暢度評分。
(2) 拍攝技術(佔30%):依參賽作品的影片完整度、拍攝手法及後製方式評分。
(3) 創意呈現(佔30%):劇情是否具巧思,表現方式是否讓人印象深刻,內容是否具創新性。
2.攝影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佔40%):依參賽作品名稱、說明文字描述程度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2) 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 攝影技巧(佔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活動獎項

微電影

社會組
第一名 1名 新台幣 120,000 元
第二名 1名 新台幣 100,000 元
第三名 1名 新台幣 80,000 元
網路人氣獎 1名 新台幣 50,000 元
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 1名 新台幣 80,000 元
第二名 1名 新台幣 50,000 元
第三名 1名 新台幣 30,000 元
網路人氣獎 1名 新台幣 20,000 元

平面攝影

社會組
第一名 1名 新台幣 50,000 元
第二名 1名 新台幣 30,000 元
第三名 1名 新台幣 20,000 元
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 1名 新台幣 30,000 元
第二名 1名 新台幣 20,000 元
第三名 1名 新台幣 8,000 元

註1:各組第一、二、三名除獎金外亦頒發獎座(乙座),網路人氣獎除獎金外亦頒發獎狀(乙紙)。
註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本國人則扣取20%,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凡得獎價值在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時,需另繳納2%二代健保費用。本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內資料均為真實無造假,倘若資料不實或資料不完整、通訊方式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敬請注意電子郵件信箱是否阻擋垃圾信件。

2. 凡報名參賽之作品,於截止時間內可取消參賽,逾截止時間後不得要求取消。

3. 社會組參賽者若未成年,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4. 大專院校組包含當屆應屆畢業生均可參賽、不限科系、日夜間別。

5. 參賽影片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之規定,並不得涉及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若影響主辦單位有形或無形之損失,則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6.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7. 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如得獎作品之相關著作權仍隸屬參賽者(需提供證明)且未曾於公開場合提供宣導播映使用者不在此限。

8.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進行任何公開播送、重製編輯、或其他商業利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9. 主辦單位於初審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之影片篩除,未依規定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

10. 網路投票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進行灌票,若經檢舉查證,則取消參賽資格。

11. 本活動獎項之核發以不重複給獎為原則,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2. 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該獎位不予遞補。

13. 得獎者須參與(或代理人)頒獎典禮活動、無故不到者,則於典禮活動當場取消得獎資格,該獎項以從缺論。

14. 未得獎者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15. 參與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電話、住址為主辦單位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主辦單位得委託協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或未來相關主辦單位之活動告知、活動聯繫、廣告宣傳、中獎通知等使用。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或活動執行單位,經檢覈本人無誤後,刪除其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刪除後即視為退出活動參與,相關之權利義務資格亦同時取消,不得再要求回復。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請勿參與活動,若於活動網頁上傳資料或參與票選活動於網頁填寫個人資送出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運用民眾之個人資料為以上說明使用。

16.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受託單位 : 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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