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聽聲音」故事創作比賽
主辦及協辦機構
由兒童事務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 )主辦、勞工及福利局協辦( 下稱「勞福局」 )。
比賽目的
讓參賽者從多段於成長過程中有機會接觸到的聲音中獲得靈感,透過故事創作,表達個人想法和抒發感受。
比賽主題
以「細聽聲音」為主題,撰寫一篇與個人成長或感受有關的故事。
比賽形式
參賽者從委員會所提供的三段聲音檔案中,挑選一段作為引子,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一篇與個人成長或感受有關的故事。
文章內容不需刻意提及檔案內某種或所有聲音,參賽者宜運用想像,將從聲音引發的聯想或感受寫成故事。
參賽對象及資格
- 比賽共設三個組別,即高小組、初中組及高中組。
- 參賽者須為在本港就讀小學或中學的學生。
- 每名參賽者只可經學校遞交一份參賽作品。每間學校最多可於各組別中提交三份作品。
報名及提交作品
- 參加表格可於就讀學校索取或於兒童事務委員會網站 www.coc.gov.hk下載。
- 參賽者必須透過學校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作品,並得到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 參賽學校必須填妥參加表格連同學生作品一併電郵至 coc@lwb.gov.hk,文件需以Word或PDF格式遞交。電郵標題請註明兒童事務委員會「細聽聲音」故事創作比賽。
截止日期
參賽者須透過學校提交參賽作品。學校須於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提交每組別不多於三份作品予委員會。
「細聽聲音」故事創作比賽 比賽詳情、條款及細則
1. 主辦及協辦機構
1.1 由兒童事務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 )主辦、勞工及福利局( 下稱「勞福局」 )協辦。
2. 比賽目的
2.1 讓參賽者從多段於成長過程中有機會接觸到的聲音中獲得靈感,透過故事創作,表達個人想法和抒發感受。
3. 比賽主題
3.1 以「細聽聲音」為主題,撰寫一篇與個人成長或感受有關的故事。
4. 比賽形式
4.1 參賽者從委員會所提供的三段聲音檔案中,挑選一段作為引子,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一篇與個人成長或感受有關的故事。
4.2 文章內容不需刻意提及檔案內某種或所有聲音,參賽者宜運用想像,將從聲音引發的聯想或感受寫成故事。
5. 參賽對象及資格
5.1 比賽共設三個組別,即高小組、初中組及高中組。
5.2 參賽者須為在本港就讀小學或中學的學生。
5.3 每名參賽者只可經學校遞交一份參賽作品。每間學校最多可於各組別中提交三份作品,否則須按下文第九段的評審準則篩選出不超過三份作品提交委員會。
6. 參賽作品規格
6.1 不符合以下規格的作品將不獲接納參賽。
組別 | 規格
字數限制 ( 包括標點符號 ) |
高小組( 小四至小六 ) | 不多於300字( 中文 ) 或 250字( 英文 ) |
初中組 ( 中一至中三 ) | 不多於400字( 中文 ) 或 350字( 英文 ) |
高中組( 中四至中六 ) | 不多於500字( 中文 ) 或 450字( 英文 ) |
註: 以 Microsoft Word 字數統計為準。
7. 報名及提交作品
7.1 参 加 表 格 可 於 就 讀 學 校 索 取 或 於 兒 童 事 務 委 員 會 網 站 www.coc.gov.hk 下載。
7.2 參賽者必須透過學校報名參賽及遞交參賽作品,並得到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7.3 參 賽 學 校 必 須 填 妥 參 加 表 格 連 同 學 生 作 品 一 併 電 郵 至 coc@lwb.gov.hk,文件需以 Word 或 PDF 格式遞交。電郵標題請註明 兒童事務委員會「細聽聲音」故事創作比賽 。
8. 截止日期
8.1 參賽者須透過學校提交參賽作品。學校須於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或之前提交每組別不多於三份作品予委員會。
9. 評審準則
9.1 評審將根據以下三大項目及比重對參賽作品作評分,分別為︰
9.1.1 | 內容及主題切合度 ( 創意及故事性 ) | 60% |
9.1.2 | 表達手法( 清晰表達意思 ) | 20% |
9.1.3 | 結構、詞語及標點運用 | 20% |
10. 得獎名額及獎品
10.1 每組各設十個獲獎名額,分別為冠軍、亞軍、季軍各一名及優異獎七名。
10.2 奬品:
冠軍( 一名 ) – 1,500 元書券及證書;亞軍( 一名 ) – 1,000 元書券及證書;季軍( 一名 ) – 800 元書券及證書;及優異奬( 七名 ) – 500 元書券及證書
11. 結果公佈
11.1 得獎名單及作品會在委員會網頁( www.coc.gov.hk )上公佈。
得獎者所屬學校屆時將獲專人另行通知。
11.2 得獎作品將上載至委員會網頁( www.coc.gov.hk )供公眾瀏覽。
12. 比賽條款及細則
12.1 參賽者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將被視為同意並接納下列條款及细則,未能符合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a ) 參加表格上須填妥真實及正確的個人資料,並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作品一併提交;
( b ) 作品一經提交,均不可作修改,及不獲退還,參賽者在遞交作品前可留存備份;
( c ) 作品如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遺失、遞交延誤或錯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稱「政府」 )及委員會將不會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
( d ) 所有參賽作品以電郵日期為遞交日期,所有逾期遞交之作品將不被接納;
( e ) 參賽者須將參賽作品保密,並採取所需措施確保在比賽結果公佈前,不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作品的內容;
( f ) 委員會委員、勞福局員工及比賽評判的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
( g ) 委員會及勞福局保留詮釋和修訂比賽條款及細則( 包括評審準則 )的權利,唯有關決定不會違背比賽目的,參賽者不得對有關決定提出異議;
( h )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意見為最終決定,參賽者須遵從評審團的決定;
( i ) 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 包括委員會及其委員 )有權使用( 包括複製、向評判團提供及發放 )參賽者所提交的參加表格、作品及其他材料進行評審及作其他相關事務之用途;
( j ) 參賽者須同意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有權把得獎作品及得獎者的個人資料( 包括學生姓名、年齡及學校名稱 )公佈在任何媒體作宣傳用途;
( k ) 如得獎者為 18 歲或以上,須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知識產權註 的特許簽署特許契據,否則得獎資格會被取消。
( l ) 如得獎者為 18 歲以下,其父母或監護人須代為簽署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知識產權的特許備忘錄,否則得獎資格會被取消;
( m ) 政府可於得獎者年滿 18 歲後要求得獎者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特許簽署特許契據,以確認政府使用該作品的權利。
該特許契據的內容與備忘錄相若;
( n ) 為免產生疑問,得獎者須同意政府可隨時把其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剪輯、改編、複製、發表、向公眾提供以及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o )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是參賽者的原創作品,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亦保證作品從未被發表或用作參加其他的比賽。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誹謗及任何違法的內容。參賽者亦保證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使用或管有參賽者的參賽作品或其任何部分作任何目的( 包括本條款及條件所預期的目的 )不會亦將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參賽者須承擔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一切責任並須彌償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因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指控或申索,或因參賽者違反比賽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而產生或引起的任何性質的費用、損失、損害和責任;以及
( p ) 參賽者須不可撤回地放棄所有在參賽作品中的精神權利( 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 ),該放棄權利須使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受惠,並由提交參賽作品起生效。
12. 其他
12.1. 比賽詳情、條款及細則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抵觸時,將 以英文版本為準。
12.2 參賽者在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辦機構只會用於是次比賽相關事宜,並作機密處理,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佈的資料( 姓名和年齡 )除外。
12.3 參賽者有權以書面要求檢閱、糾正,或刪除委員會持有的個人資料。本比賽所收集的參賽者個人資料,只供委員會及勞福局使用,處理有關本比賽的事宜及聯絡得獎者等相關用途。
12.4 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在比賽結束後 3 個月內銷毀,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佈的資料除外。
13. 查詢
13.1 如 有 查 詢 , 請 聯 絡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尹 素 芯 女 士 ( 電 話 :3655 4716 )或致電熱線( 電話: 2342 0900 ) 。
註: 「知識產權」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營商名稱、外觀設計權、版權、功能變數名稱、數據庫權、工業知識、新發明、設計或方法的權利,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論是否現已為人所知或在未來產生( 不論任何性質及是在何處產生 ),包括各種已註冊或未經註冊的權利,以及包括任何該等權利的授與的申請。